《德钦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安委会、消委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在全县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出台《方案》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但此类问题隐患动态性、反复性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近年来,全国部分地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从调查处理情况看,不同程度存在消防“生命通道”不畅的问题,教训极其深刻。
二、制定《方案》的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结合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利用两年时间,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窗)、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坚决清除妨碍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1.单位和住宅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见附件2)。
2.消防车通道上是否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3.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存在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的情况。
4.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门禁系统的,是否将应急车辆车牌录入,保障紧急情况下能够自由出入。
5.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6.单位或个人是否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形。
7.人员密集场所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窗)、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四、相关要求
各级在开展治理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推进情况,牵头组织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