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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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4951699/202400440
文  号
德安发〔2024〕5号
来 源
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4-08
德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德钦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德钦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8 11:41     浏览次数: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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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德钦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德钦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安发〔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县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窗)、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坚决清除妨碍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部署,县安委会、消委会决定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县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德钦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务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钦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钦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但此类问题隐患动态性、反复性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近年来,全国部分地区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从调查处理情况看,不同程度存在消防“生命通道”不畅的问题,教训极其深刻。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安委会、消委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在全县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结合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利用两年时间,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窗)、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坚决清除妨碍消防车通行和消防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行动重点

(一)单位和住宅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应急消〔2019〕334号)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见附件2)。

(二)消防车通道上是否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三)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存在长期无人管理、久拖不改的情况。

(四)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门禁系统的,是否将应急车辆车牌录入,保障紧急情况下能够自由出入。

(五)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六)单位或个人是否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形。

(七)人员密集场所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窗)、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四、职责分工

(一)消防救援部门职责。负责查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窗)、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违法行为,定期对辖区内的消防车通道进行熟悉、测试并开展实地演练。

(二)发展和改革部门职责。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

(三)自然资源部门职责。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统筹考虑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在规划实施阶段按标准落实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要求,并充分考虑消防车通行需求。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责。牵头将新建停车场纳入相关规划重点内容并推动建设,根据专项规划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等满足标准规定,将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纳入建筑消防验收内容;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时,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等内容纳入改造内容。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居民小区内合理划分停车区域,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指导督促物业企业及时发现、劝阻、报告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负责对占道经营等导致消防车辆无法通行的违法行为和人行道侧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审批,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窗)、铁栅栏、广告牌等的障碍物,负责按照属地管理规定的权限,配合乡镇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依法组织拆除已认定违规设置的障碍物。

(五)公安交警部门职责。负责查处公共道路(含公路、城市道路,下同)上机动车因违法停车导致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七)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物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职责。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设置标志,确保本单位或管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落实巡查检查,及时对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情况进行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向交警或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五、行动方式

(一)全面自查自改。各乡镇、各部门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并在4月30日前认真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改,重点查改场所内安全出口锁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并纳入单位防火检查重点内容;各乡镇、行业部门、基层派出所、综合执法队、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队、村(居)网格员等要用好“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对日常排查检查情况,及时录入系统。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城中村”,由辖区乡镇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自查自改。各社会单位(场所)要对照消防法规标准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技术指南(试行)》(附件1),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通道、楼梯上摆放的可燃物、杂物,增设紧急逃生窗口,在消防车通道上增设标线、标志和标牌,并纳入单位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排查情况请填写附件2、3,并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排查情况请及时录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第一轮自查自改工作须于2024年5月底前结束。

(二)广泛函告提示。消防救援部门要对接教体、民政、公安、工信、文旅、卫健、宗教等相关部门,发出风险提示函、工作建议书,推动行业部门发挥条线监管作用,组织本行业、本系统集中开展排查。

(三)集中开展约谈。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约谈本单位“生命通道”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员,明晰管理职责,分配具体任务。确保在5月8日前,全部完成约谈,约谈情况要及时上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四)集中发布通告。各级、各部门要聚焦文物古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在5月8日前统一发布《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见附件4),指出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窗)、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各乡镇和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发动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发放和张贴通告。新闻宣传部门要督促指导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通告内容,全面发动社会行动起来,切实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五)集中划线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技术指南(试行)》(见附件1),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更新修缮。此项工作完成时限为2024年11月30日前。

(六)集中执法整治。各乡镇政府及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牵头组织本地规划、住建、公安、检察、交通等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并在各部门各自职责范围内,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在联合执法中,对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要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要依法给予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消防赋权事项,组织综合执法队、消防工作站等基层力量常态化查处权责范围内消防“生命通道”存在的违法行为;对突出隐患问题,启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进行联合查处。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要加强联合执法,会同乡镇(街道)常态化清理影响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车作业场地和消防救援窗口的违章搭建构筑物、摊位、铁桩、水泥墩、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防盗网等固定障碍物。2024年6月底前,要完成餐饮、公共娱乐、宾馆饭店等大众消费场所门窗障碍物拆除;2024年12月底前,要完成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特殊敏感场所以及多业态经营场所门窗障碍物拆除;2025年6月底前,要完成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九小场所”门窗障碍物拆除。消防救援机构要及时对12345反馈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进行核查,依法处理。

(七)集中宣传曝光。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此次集中攻坚行动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指导乡镇组织基层群防群治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住建部门要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开展一次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的专题培训,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开展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其它各部门要借助本级宣传媒体平台,同步发布集中攻坚行动各项工作,广泛对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行为进行曝光。

(八)深化消防联勤。消防部门要深化防消联勤,各消防救援站、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一队一站”要全员参与此次“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所有场所开展一轮防火巡查和消防常识宣传,向群众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对违规动火用电、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提示、劝阻和纠正,对拒不配合或构成严重违法的,及时报请大队处理。

(九)优化协作机制。严格落实《迪庆州消防救援支队 迪庆州公安局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消防车通道治理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迪消〔2020〕195号)和《迪庆州人民检察院 迪庆州消防救援支队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迪检会[2022]7号)中关于协作机制的要求,发挥协作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各项协作机制。行动期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检察院要联合牵头开展不少于10次的现场警示教育会,现场以典型示教为主,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生命通道”行动落实落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级在开展治理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推进情况,牵头组织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特别是要结合本地区城市建设发展需求,在城市道路规划、停车充电设施建设、资源统筹共享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最大限度扩充车位,建设公共停车场,引导分流停车,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二)健全机制,合力整治。治理“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质效。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要采取安装摄像头监控、设置违章停放电子提示屏等技防措施,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

(三)强化责任,严格落实。打通“生命通道”行动工作情况,将作为评价各地、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治理工作责任,工作中因治理行动开展不力或履职不到位,致使发生延误灭火救援时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法律责任外,还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于2024年4月30日前上报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行业部门自查排查情况请填写附件2,并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送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自查排查情况,请填写附件3,并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送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2025年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请适时报送。

附件:

1.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技术指南(试行)

2.行业部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整治登记表

3.乡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整治登记表

4.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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