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MB0T78525M/202400322
文  号
来 源
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日期
2024-07-19
德钦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19 16:51     浏览次数: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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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藏族自治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24〕48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县草原基本情况监测评价数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依法依规开展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到2025年6月,形成德钦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确保我县基本草原质量有提高、布局有优化、用途不改变,为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筑牢生态根基。

二、目标任务

(一)划定范围

1.根据国土三调发布数据及省指导组下发图斑为基础,德钦县三调草地面积72165.94公顷(折合1082489.1亩)。省指导组初步下发预判基本草地图斑3257个,基本草地面积65710.47公顷(985657.05亩)。

2.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已列为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同时,预留一定面积的非基本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

(二)划定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下列草原应当划定为基本草原:主要放牧场;割草地;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改良草地;草种基地;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基本情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以相对集中连片且连片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为最小划分单元。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面积限制,做到应划尽划,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

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已列为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同时,预留不低于基本草原划定面积10%的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原则上储备区要求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50亩。

三、成立工作专班

为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特成立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专班:

组  长:培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泽**瓦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此*姆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阿    *    县发改局副局长

达**玛    县财政局副局长

阿    *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此**初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王    *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赵 * 澄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区**玛    县水务局专职指挥长

杨 * 旺   云南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德钦分局副局长

次**初    德钦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斯**楚    县文化和旅游局

张    *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安**初    云岭乡人民政府党委书记

张 * 政    升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海 * 忠    佛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取    *    燕门乡人民政府乡长

尼**仁    奔子栏镇人民政府镇长

鲁**主    羊拉乡人民政府乡长

润    *    拖顶乡人民政府乡长

定**初    霞若乡人民政府乡长

 该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具体工作由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专班按部门职能进行安排,各职能部门要有专门领导负责,并安排专员将工作所需数据、图片、建议等相关资料报送于县林草局,审核汇总材料供专门划定基本草原的第三方使用,并开展完成划定工作。

四、工作程序

按照《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和《迪庆藏族自治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德钦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6日-6月30日):根据德钦县试点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德钦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召开德钦县基本草原划定动员部署会议,组建工作专班,全面启动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云南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德钦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内业预判阶段(2024年7月1日-7月31日):一是基本草原划定与其他生态功能区划定有机结合,凡是划入到生态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积极对接相关部门收集基本草原划定所需基础材料、矢量数据;二是以国土三调变更数据、现有基本草原分布数据为基础,形成划定和调整工作底图;三是对存在不宜划为基本草原的,查明情况,做好举证;对需新增纳入基本草原范围且不在预判图斑范围的,做好调查论证;对需预留一定比例划为基本草原储备区的,科学衔接各类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提出具体意见。四是切实解决基本草原划定的历史问题。将已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草原调出基本草原,合理确定基本草原划定单元,为保证基本草原的生态完整性和连通性,避免基本草原划定出现“开天窗”的问题。(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外业勘查阶段(2024年8月1日-10月 30 日):重点对调入调出基本草原区域类型及其范围内其他地类情况进行实地核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基本草原划定由工作专班论证,各乡(镇)人民政府经乡、村两级公示并签字盖章确认认可的上报县人民政府,确保基本草原划定结果符合草原生态保护的新需要。应用新技术,提高划定精度。采用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无人机等高精度测绘技术,识别出划定范围内的乡镇、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切实提升划定精度。实行数据标准化,确保与历史数据有效衔接。(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计汇总及公示阶段(2024年11月1日-11月20日):以县为单位,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进行统一登记建档、绘制底图、设立保护标志、实现基本草原落地上图,完成汇总统计表、形成基本草原优化调整矢量数据。基本草原的图斑属性要与原有划定要求一致,形成我县基本草原数据库各属性、字段要统一标准。对本县拟定基本草原划定成果进行公示。(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申请验收阶段(2024年11月21 日-12月30日):申请基本草原划定成果验收。(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报送成果阶段(2025年1月1日-5月31日):通过县级自验、州级复查、省级核验的程序后,提交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文字材料:德钦县基本草原划定自检自查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德钦县基本草原划定权属矢量图电子版、德钦县基本草原类型图电子版。数据材料:村为基本统计汇总单元,从村、乡镇、县逐级统计汇总,形成德钦县基本草原划定统计表)。建立德钦县基本草原数据库,建立健全基本草原划定相关档案材料,形成纸质和电子版档案。(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保护管理阶段(永久管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不得随意变更,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草原的,应确保基本草原的征占用面积控制在最小合理使用限度内,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补充划入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草原,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健全草原监测体系,开展草原生态状况和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全面掌握草原生态系统演化情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草原保护宣传,探索林草融合、产业发展,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群众参与草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科学评估、依法依规划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草原的,应确保基本草原的征占用面积控制在最小合理使用限度内,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补充划入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草原,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马雪山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县林草局牵头组织县级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全力推进辖区内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数据支撑。按照统一管理、实时共享的原则,全县草原监测管理信息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有效关联。林草部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过程管控。把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县级自验、州级复查、省级核验的审查流程,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划定成果与实地现状一致。县林草局要会同各方力量,调整充实技术专家团队,“一县一策”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划定数据真实可靠。(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经费保障。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是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保护修复治理草原生态的基础工作,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参与人数多的工作,上级配套专项经费有限,需本级财政统筹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等资金,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优先配套解决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经费,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草原资源保护利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县林草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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