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税收征管保障实施办法》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2〕1号)和《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迪庆州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迪政办发〔2022〕11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以数治税效能,规范税收秩序,深化税收征管保障改革,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促进税收收入持续、协调、稳步增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明确部门职责,履行税收协助责任
主要是税务机关、税务部门、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需承担的责任相关要求。
三、建立工作机制,畅通涉税信息交换
主要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立保密机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的具体要求。
四、提升服务质量,主动接受税收监督
税务机关在提升服务质量,接受税收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五、狠抓责任落实,实行过错追究制度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税收征管保障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建立健全依法治税工作机制,实行社会化综合治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强化政府经济调控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引导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实现“十四五”规划既定目标的重要保障,强化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责任重大。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要把税收征管保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切实加强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把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组建工作机构,完善保障措施,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保障体系,切实提升综合治税水平。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对不按要求交换涉税信息、不坚持凭税务发票支付涉税款项、不认真落实委托代征、行政审批和办证时对税收把关不严、未及时提供信息、未有效提供税收征管协助造成税款流失的,对相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督察督办,问责追究。为确保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将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列入县政府督察事项进行考核,县政府督察室定期开展工作督察,严肃处理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