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钦县税收征管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德钦县税收征管保障实施办法》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研究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德钦县税收征管保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2〕1号)和《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迪庆州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迪政办发〔2022〕11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以数治税效能,规范税收秩序,深化税收征管保障改革,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促进税收收入持续、协调、稳步增长,结合德钦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加强德钦县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主导、税务主责、部门协调、行政监督、信息共享”为原则的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成立德钦县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考核,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政府督察室、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协、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县医疗保障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县残联、县总工会、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钦县管理部、县人民法院、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德钦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业金融机构、各供水企业、各供电企业、各电信运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税务局,主任由税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财政局副局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兼任,负责税收协助、信息交换、税收服务、税收监督具体工作,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人员由税务、财政、政务服务管理局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履行税收协助责任
税务机关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其税收征收管理的,应当提前告知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内容。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并积极协助开展税收执法。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税务机关应当与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交换共享信息,并依法联合实施惩戒,共同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建立。
税务部门要积极主动承担税收征管保障主体责任,强化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协税业务辅导工作;强化涉税信息的交换共享、综合分析利用,全面控管税源;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创新纳税服务的方式和手段,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不断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切实履行职责,根据部门职能,对工作中涉及税收的事项,严格把关,全力提供税收协助,确保国家税收全额征缴入库。
三、建立工作机制,畅通涉税信息交换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通报涉税信息交换情况,研究分析税收征管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财政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建设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推进全县大数据平台建设。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前,可以公开的涉税信息数据采取电子邮箱传输等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采取纸质传递、移动介质拷贝方式进行。各涉税信息提供部门按照信息交换内容所列项目和数据交换时间要求(附件1),及时准确全面提供涉税信息。各单位指定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附件2),负责本级及下属单位相应涉税信息数据报送和协调工作,与税务部门衔接税收征管保障事项。
(三)建立保密机制。加强涉税信息的安全管理,税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涉税信息采集、传递和使用过程中,应按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安全措施,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各涉税信息传递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用于与税收征管无关的事项。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税收征管保障信息需求表未列明的单位及涉税信息,依据本通知由税务部门提出需求,经双方协商后进行涉税信息交换;各单位分别指定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承担信息交换工作,应告知税务局联络员及时更新联络信息。
四、提升服务质量,主动接受税收监督
税务机关应以精细服务为重要抓手,进一步简化申报征收程序,精简办税流程、减少资料报送、提升网办体验,为纳税人缴费人努力创造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同时,不断完善税费争议调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对税收执法的评议和监督,为纳税人营造更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
五、狠抓责任落实,实行过错追究制度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税收征管保障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建立健全依法治税工作机制,实行社会化综合治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强化政府经济调控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引导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实现“十四五”规划既定目标的重要保障,强化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责任重大。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要把税收征管保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切实加强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把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组建工作机构,完善保障措施,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保障体系,切实提升综合治税水平。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对不按要求交换涉税信息、不坚持凭税务发票支付涉税款项、不认真落实委托代征、行政审批和办证时对税收把关不严、未及时提供信息、未有效提供税收征管协助造成税款流失的,对相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督察督办,问责追究。为确保各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将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列入县政府督察事项进行考核,县政府督察室定期开展工作督察,严肃处理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德钦县涉税信息共享责任分解表
2.德钦县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协调联络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