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和4月16日,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测报告2份,涉及经营主体1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信息。2025年3月25日在德钦县霞若乡小牛杂货铺进行抽样检测的“辣椒(小米椒)、香蕉”,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该批次抽检的“辣椒(小米椒)”毒死蜱,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香蕉”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5年4月15日和4月16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于2025年4月17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德钦县霞若乡小牛杂货铺,并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该店于2025年3月23日从香格里拉市寿吉蔬菜摊购进共采购了不合格辣椒(小米椒)10kg,检验报告送达时已经全部销售,货值金额共计80元;香蕉是2025年3月7日店家从香格里拉市小凤水果店购进,当时共购进15件(11kg/件),该批次“香蕉”在送达检验报告时抽检后剩余的9kg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为1320元。同时店家积极联系了购买者,但由于时间跨度较长且购买者多为散户,因此未能召回。
(三)原因排查情况。经调查,“辣椒(小米椒)和香蕉”不合格的问题项目为农残超标,而店家自进货后未对该批次农产品进行二次加工,也未对其重新添加农药,因此该农产品的不合格项目可能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把控不严:种植时农药使用过量或是休药期不足即上市所导致的。
(四)整改情况。自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德钦县霞若乡小牛杂货铺①规范进货渠道。②做好进货台账记录、索取好进货票据。③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购进食品后认真填写进货台账、做好进货索票工作,并将购进票据和随货的合格证明等进行留存。
(五)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当事人事先不知道抽检批次“辣椒(小米椒)和香蕉”为不合格农产品,且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2.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3.认罪改正态度好。因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条、第6条、第32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的规定,现拟定对当事人做出以下处罚:对当事人产生的销售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元;并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没收上缴财政。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400元。
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