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期)
2024年11月18日,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3份,涉及经营主体2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德钦县升平镇东升粮油蔬菜店:新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2024年10月31日在德钦县升平镇东升粮油蔬菜店进行抽样检测的“新姜”,经云南中检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抽样检验,结果判定抽检的农产品“新姜”氯唑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4年11月18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于2024年11月19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德钦县升平镇东升粮油蔬菜店,并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该抽检批次的“新姜”是2024年10月27日从位于弥渡县寅街镇创惠市场购进,共计购进数量10公斤,进货价格11.6元/公斤,售价为16元/公斤,在检验报告送达时,该批次格新姜已全部售出。而由于时间跨度较长且购买者多为散户,因此未能召回该批次已售卖的“新姜”。
(三)原因排查情况。经调查,该抽检批次“新姜”的不合格项为“氯唑磷”属于农残超标,商家自进货后按照“新姜”的贮存条件储存并销售,期间未喷洒过保鲜剂和农药且该批次抽检的“新姜”抽检日期离进货日期相近,因此应该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把控不严导致的。
(四)整改情况。自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德钦县升平镇东升粮油蔬菜店①.规范进货渠道。进货时按照要求取得当地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推行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明;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购进食品后认真填写进货台账、做好进货索票工作,并将购进票据和随货的合格证明等进行留存。
(五)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食品中农残超标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鉴于本案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清楚说明该批次新姜的进货来源,能提供购进涉案新姜的进货记录,且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故对当事人做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0元。上述共计:160元。
二、德钦县升平镇升飞商号:新姜、老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2024年10月31日在德钦县升平镇升飞商号进行抽样检测的“新姜”和“老姜”,经云南中检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抽样检验,结果判定抽检的农产品“新姜”和“老姜”氯唑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4年11月18日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于2024年11月25日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德钦县升平镇升飞商号,并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该抽检批次的“新姜”和“老姜”是于2024年10月27日从位于流动商贩赵*林、杨*伟处购进,新姜共计购进数量5公斤,进货价格3.4元/公斤、老姜购进10公斤,进货价格3.4元/公斤。然后在摊位上新姜以14元/公斤、老姜以16元/公斤零售价格对外销售在检验报告送达时,该批次新姜、老姜已全部售出。而由于时间跨度较长且购买者多为散户,因此未能召回该批次已售卖的“新姜”和“老姜”。
(三)原因排查情况。经调查,该抽检批次“新姜”和“老姜”的不合格项均为“氯唑磷”属于农残超标,商家自进货后按照“新姜”和“老姜”的贮存条件储存并销售,期间未喷洒过保鲜剂和农药且该批次抽检的“新姜”和“老姜”抽检日期离进货日期相近,因此应该是种植环节农药使用把控不严导致的。
(四)整改情况。自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德钦县升平镇升飞商号①.规范进货渠道。进货时按照要求取得当地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推行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明;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购进食品后认真填写进货台账、做好进货索票工作,并将购进票据和随货的合格证明等进行留存。
(五)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食品中农残超标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鉴于本案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清楚说明该批次新姜的进货来源,能提供购进涉案新姜的进货记录,且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故对当事人做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0元。上述共计: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