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云岭乡卫生院审计整改情况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德钦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对德钦县云岭乡卫生院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此次审计在我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下,目前为止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都已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
此次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金额2.68万元,均为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1、隐匿列支“三公”经费,涉及金额25809.15元。
2022年,云岭乡卫生院存在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计入差旅费、其他商品支出、其他交通费的情况,涉及金额共25809.15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第一部分总说明...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2022年7月44号凭证中支付公务用车加油费340元;2022年9月16号凭证中支付公务用车加油费1085元;2022年9月19号凭证中支付学习其他卫生院相关知识出差费871元;2022年9月25号凭证中支付下乡公务用车加油费900元;2022年9月29号凭证中支付下乡公务用车加油费910元;2022年9月45号凭证中支付公务用车加油费48.49元;2022年9月45号凭证中支付公务用车加油费386.51元;2022年9月46号凭证中支付香格里拉医学培训出差费用260元;2022年10月22号凭证中支付公务用车加油费1160元;2022年10月30号凭证中支付公务用车加油费1135元;2022年10月40号凭证中支付下乡公务用车加油费82.4元;2022年10月40号凭证中支付公务用车加油费687.6元;2022年11月23号凭证中支付疫情期间公务用车加油费757元;2022年11月25号凭证中支付疫情期间公务用车加油费3678元;2022年11月27号凭证中支付疫情期间公务用车加油费5500元;2022年11月36号凭证中支付基本公共卫生下乡公务用车加油费960元;2022年11月37号凭证中支付基本公共卫生下乡公务用车加油费905元;2022年11月39号凭证中支付公务用车车辆检测费690元;2022年11月40号凭证中支付公务用车保险费3350.15元;2022年12月22号凭证中支付公务用车加油费2103元。
整改措施:加强财务人员对《政府会计制度》的学习,熟练掌握《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相关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工作。
2、会计核算不规范。
⑴、2022年,云岭乡卫生院直接根据药品收入金额结转药品费用,应核对药品管理系统出库统计数据和药品出库单据,按实际数据进行结转。
⑵、2022年,云岭乡卫生院存在将培训费计入生活补助核算、专用燃油费、培训费、咨询费计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核算等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第一部分总说明...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基础工作能力,不断加强财务人员对《政府会计制度》的学习,加强财务对《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财务对会计知识的掌握,严格按照政府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规定,用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为单位各项工作落实打牢基础,提供依据。
3、公务用车未定点维修。
⑴、2022年4月,支付公务用车车辆维修费2510元,维修单位为德钦县升平镇兄弟汽修店。
⑵、2022年11月,支付救护车维护费5500元,维修单位为德钦县升平镇兄弟汽修店。
该单位不在《德钦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公务用车2020-2022年度定点维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标维修企业清单》中。
上述行为违反了《云南省贯彻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云发〔2014〕6号)第二十八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节约使用的原则。...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行政府采购。各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加强对定点采购价格、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公务用车经费支出管理规定,强化预算管理,降低运行成本”的规定。
2022年4月28号凭证中支付公务用车车辆维护费2510元;2022年11月27号凭证中支付疫情期间救护车车辆维护费5500元。
整改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以为戒,进一步规范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认真学习政府采购制度及包含项目明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建立健全单位对于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
(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4、集采目录物品未履行集中采购程序,涉及金额1040元。
2022年5月,云岭乡卫生院购买复印纸1040元,未履行集中采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和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规定。
2022年5月25号凭证中支付办公用品费1915.71元,其中1040元为处方彩色打印纸费用。
整改措施:加强对政府采购目录的学习,增强本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的操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购买服务按照实行招标,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按照政府要求采购程序执行财务工作。
(三)其他方面发现的问题。
5、报销发票不规范。
2022年度,云岭乡卫生院报销发票时所附发票购买方名称均为卫生办公楼、云岭乡人民医院、云岭乡人民医院保健科、卫生职工公用等非单位法定名称。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
情况说明:本单位对于发票名称与本位法定名称不相符的问题,及时与本单位所在地区电网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希望将我单位所有在用电表更改为与实际相符的法定名称,但由于电网公司内部系统原因,无法变更已经注册的电表名称,只能按照原先注册的进行单位业务缴费工作。
二、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在用心整改的同时,认真自我反省,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财务队伍建设。组织财会人员学习《财会基础知识》,学习相关专业技术,抓好业务技能培训,强化思想训练,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1、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对转移支付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2、加强支出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支出管理有关制度,深挖节支潜力,紧缩财政支出,建立和完善费用报销制度。透过建章立制,从严控制购置费、车辆费用等开支,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不予报销入账。
3、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清查评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相关账簿,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和增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岗位职责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债权、债务清理制度。
三是加强对部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加强对预算外收费票证的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外收费票证领、销、存和登记、报告制度。收取预算外资金时,务必使用省级财政机关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务必依照法律、法规和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执行,坚决禁止乱收费,同时也避免了预算外资金的体外循环。
今后,我院将按照此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做好预决算编制工作,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杜绝经费支出中的漏洞。
德钦县云岭乡卫生院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