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DEQIN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德钦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专项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的审计结果公告
(德钦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 第 25号
(总第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相关规定和《德钦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专项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实施方案》,我局对德钦县卫生健康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专项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德钦县卫健局共收到疫情防控资金869.0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4.07万元,州级资金22万元,县级级资金453.01万元。
截止2023年8月31日,支出827.97万元,上交财政34.51万元,资金结余6.6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物资收发台账,涉及金额463 875.93元。
2.账外资产361 357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审计处理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1,根据《云南省关于疫情防控防治补助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云财社〔2020〕26号)“三、管理要求...(三)建立台账,做好支付管理。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关统计数据台账,及时登记患者救治医疗费用明细、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补助发放情况、疫情防控设备和试剂、防护物资等采购、发放、调拨、领用情况等…”的规定,德钦县卫健局应当落实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库管理情况,及时完善台账,补齐物资发放领用资料,规范物资管理。针对问题2,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三号——固定资产》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通用设备1000元、专用设备15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的规定,德钦县卫健局应当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审计建议:1.建议德钦县卫健局做好物资管理台账,及时登记物资采购、发放、调拨、领用情况,规范物资管理。2.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新增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单位的物资管理人员与财务人员加强沟通协作,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保证账卡、账实相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德钦县卫生健康局反馈的《审计整改推进情况》对我局提出问题进行了规范,针对上述问题1:德钦县卫生健康局已对其中的99716元的物资补齐相关收发台账,剩余部分未进行整改,针对问题2,德钦县卫生健康局未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