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DEQIN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20年第2号
(总第127号)
德钦县飞来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结果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德钦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21日,对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的德钦县飞来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审计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德钦县飞来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在德钦县境内,建设单位为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单位为云南乐城市政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云南公路桥梁市政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主要完成内容为:飞来寺45栋建筑外立面改造施工,外墙及门窗保温改造施工,建筑屋面防水保温改造施工,建筑物亮化工程,总改造面积3万平方米。
2016年11月9日,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德钦县飞来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迪建复〔2016〕31号)文件,对德钦县飞来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如下批复:德钦县飞来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总改造面积约3万平方米,建设内容:立面改造、亮化等。概算总投资2 481.12万元,其中:第一部分费用(工程直接费)2 101.93万元;第二部分费用(工程其它费用)261.04万元;第三部分工程基本预备费118.15万元。
经审计,该建设项目审定完成投资合计21 644 007.01元,其中:(1)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9 822 728.43 元,(2)建设工程其他间接费用1 821 278.58 元(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90元,设计费850 000 元,工程造价咨询费 327 252.58 元,决算审核费 73 936元,监理费570 000 元。
审计结果表明:德钦县城飞来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取得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建成有利于改善德钦县城市政道路,提高城市道路通畅。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存在多计工程投资630 557.84元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德钦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存在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投资 630 557.84元的问题,责成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依法据实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审计建议:一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对形成的交付资产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并归档保存。二是严格按照《合同法》、《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以确保工程质量及对建设成本的有效控制。三是及时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贯彻执行,以便在今后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成本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四是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范处理账务,正确归集经济业务,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存在多计工程投资630 557.84元的问题,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严格执行审计决定,按照审计金额对账务进行了调整。
针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已整改并采纳了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