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DEQIN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20年第3号
(总第128号)
德钦县飞来寺新区市政一号路(A,B段)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德钦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21日,对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的德钦县飞来寺新区市政一号路(A,B段)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审计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德钦县飞来寺新区市政一号路(A,B段)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在德钦县境内,建设单位为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单位:1.德钦县飞来寺新区市政一号路A段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为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2.德钦县飞来寺新区市政一号路B段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为江西省煤矿设计院。监理单位:1.德钦县飞来寺新区市政一号路A段建设项目监理单位为迪庆州卓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德钦县飞来寺新区市政一号路B段建设项目(一二标段)监理单位为迪庆正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主要完成内容为:沥青路面,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无人行道。项目为市政新建道路,长638.37米,其中:K0+000~K0+530宽8m,K0+530~K0+637.37宽6m;德钦县飞来寺新区市政一号路B段建设项目(一标段),道路全长800米,沥青路面,路面宽度为8.8m,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管工程及交通工程;德钦县飞来寺新区市政一号路B段建设项目(二标段),道路全长785米,沥青路面,标准路面宽度为8m,其中K0+700~K0+774.467宽9.02m,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管工程及交通工程。
2016年11月2日,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德钦县飞来寺新区市政一号路(A,B段)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迪建复〔2016〕30号)文件,对德钦县飞来寺新区市政一号路(A,B段)建设项目进行了如下批复:德钦县飞来寺新区市政一号路(A,B段)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市政道路长2581米,宽12米,为沥青路面。概算总投资3 714.24万元,其中:第一部分费用(工程直接费)3 078.69万元;第二部分费用(工程其它费用)328.87万元;第三部分工程基本预备费306.68万。
经审计,该建设项目审定完成投资总计29 598 105.06 元,其中:(1)工程建设完成投资25 389 226.02元,(2)建设工程其他间接费用4 208 879.04元(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 12 673.50 元,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656 749元,勘察费388 000元,可行性研究费100 000元,设计费690 000元,工程造价咨询费 432 845.14元,推土平整费 190 000元,地形测绘费 410 960元,决算审核费95 137元,管网改造费 114 102 元,电线搬迁费298 000元,水土保持费 20 700 元,水土保持编制费150 000元,位置查询费 900元,监理费563 812.40 元,施工图审查费85 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德钦县飞来寺新区市政一号路(A,B段)建设项目取得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建成有利于改善德钦县城市政道路,提高城市道路通畅。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存在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投资1 663 595.32元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德钦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存在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投资 1 663 595.32元的问题,责成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依法据实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审计建议:一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对形成的交付资产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并归档保存。二是及时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贯彻执行,以便在今后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成本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三是严格按照《合同法》、《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以确保工程质量及对建设成本的有效控制。四是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范处理账务,正确归集经济业务,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存在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投资1 663 595.32元的问题。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严格执行审计决定,按照审计金额对账务进行了调整。
针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已整改并采纳了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