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2022年第一次法治督察情况通报
各乡镇、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法治德钦建设,督促各部门各乡镇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中共德钦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要求,4月18日-5月7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抽调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及县司法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2个督察组(机关组、乡镇组)对全县42个部门及六乡两镇开展法治督察。采取书面和实地督察方式,重点围绕法治责任担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和案卷评查等八个内容开展。现将督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被督查单位能够认真落实《中共德钦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要求,结合实际,精心谋划,积极推进,2022年全县法治建设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一) 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重视度逐年提高。大部分单位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将法治建设纳入到部门党委(党组)重要议程,做到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推进、有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了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 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层层压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能够切实履职尽责,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有力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督查组坚持问题导向,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督查情况看,被督查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虽有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法治观念没有牢固树立、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八五”普法工作推进落实还需加强等情况,个别单位没有将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落实,甚至存在被动应付、拖延滞后等现象。
(一)法治观念没有牢固树立。一是法治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乡镇、部门没有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法治建设等同于普法工作,没有将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党委(党组)必修课,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二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不到位。个别党政主要负责人没有全面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没有亲自参与研究部署、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缺乏亲自安排、亲自抓的意识。三是法治建设相关概念混淆不清。个别单位对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普法依法治理、“法治”与“法制”存在概念模糊、工作内容混淆,认识不清。
(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规范。部分单位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定程序不了解,对重大决策概念界定不清,无法对决策事项进行有效区分。对需要公众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未向社会及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工作形式不规范,征求意见未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二是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到位。大部分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现象较为突出,聘请法律顾问存在应付了事,聘用的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够,还有部分单位仍不聘请法律顾问。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大多数执法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工作,执法记录仪配备数量少、使用不规范,音像记录制度建立不完善,没有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四是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不规范。案卷未按统一标准归档,案件质量不高。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的界定不清,执法程序不规范,乡镇执法人员配备不齐,与乡镇执法事项不对应,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意识不强。五是证明事项清理情况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行不力,部门存在对证明事项的认知局限,证明事项清查不及时、不到位。
(三)“八五”普法工作推进落实还需加强。一是领导重视不够。个别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不强。二是部分单位未按照普法责任清单推进普法工作。三是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收集不及时。部分单位重点普法宣传活动资料不完善,对开展的普法宣传工作未及时编写信息简报,档案资料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