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县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规范性文件。承办乡镇和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省人民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译本。
(五)负责省级有关部门和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处理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和有关外事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德钦县政法小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夏季);9:00-12:00,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办公室电话:0887-8412700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保密、应急指挥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本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局信访工作。承担本系统有关外事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物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负责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劳动工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负责迪庆州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中涉及德钦县立法项目的搜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初稿)。承办县级各部门报送县
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初稿)的初审工作。负责立法协调。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负责县政府、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 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赣决工作。承担德钦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德钦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 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公务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办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局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