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钦县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德钦县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经第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钦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钦县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一2026年)>的通知》(云财规〔2024〕5号)、《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迪政办发〔2024〕50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引导作用,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安全,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州委、州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我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程度,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减少灾害、疫病和市场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冲击,保障我县粮食生产及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收入稳定,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原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和高质量转型升级。
二、承保机构
根据《迪庆州2024-2026年度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不含森林险)项目》采购中标结果,本实施方案保险服务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钦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德钦支公司)主承保服务。
三、实施时间
四、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
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水稻、玉米、小麦、油菜、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青稞、牦牛、藏系羊。上述品种,均按照种植业愿保尽保、养殖业应保尽保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二)保险责任
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灾害、病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具体保险责任见下表:
中央补贴险种保险责任表
类别 | 险种 | 保险责任 |
种植业 | 水稻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高温热害等自然灾害; 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 重大病虫鼠害。 |
玉米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高温热害等自然灾害; 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 重大病虫鼠害。 | |
小麦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干热风等自然灾害; 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 重大病虫鼠害。 | |
油菜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低温冷害、干热风等自然灾害; 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 重大病虫鼠害。 | |
马铃薯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 重大病虫鼠害。 | |
青稞 |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渍涝等自然灾害; 泥石流、山体滑坡、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 重大病虫鼠害。 | |
养殖业 | 能繁母猪 |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等自然灾害; 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 疾病、疫病; 误食异物、有毒物,过量采食导致死亡; 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
育肥猪 |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等自然灾害; 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 疾病、疫病; 误食异物、有毒物,过量采食导致死亡; 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 |
奶牛 |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等自然灾害; 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 疾病、疫病; 误食异物、有毒物,过量采食导致死亡; 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 |
牦牛 |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等自然灾害; 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 疾病、疫病; 雪灾(包括因雪灾直接导致保险牦牛的死亡及自雪灾发生后六十日内因雪灾导致饲料供给中断,而导致保险牦牛的死亡); 误食异物、有毒物,过量采食导致死亡。 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 |
藏系羊 |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等自然灾害; 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毁损等意外事故; 疾病、疫病; 雪灾(包括因雪灾直接导致保险藏系羊的死亡及自雪灾发生后六十日内因雪灾导致饲料供给中断,而导致保险藏系羊的死亡)。 误食异物、有毒物,过量采食导致死亡。 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
(三)种植业、养殖业保费收取
根据《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19号)规定,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和林草等相关部门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统计数据,按照相关标准科学合理测定。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和费率标准具体如下表: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金额和费率
德钦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 | |||||||
险种 | 单价(元/亩、头) | 中央财政 | 省级财政 | 州级财政 | 县级财政 | 农户自缴 | |
水稻 | 24 | 45% | 40% | 10.00% | |||
种 植 业 | 玉米 | 18 | 45% | 40% | 10.00% | ||
小麦 | 16 | 45% | 40% | 10.00% | |||
油菜 | 16 | 45% | 40% | 10.00% | |||
马铃薯 | 24 | 45% | 40% | 10.00% | |||
青稞 | 24 | 40% | 40% | 10.00% | |||
养 殖 业 | 能繁母猪 | 71.5 | 50% | 30% | 0% | 0% | 20.00% |
育肥猪 | 35 | 50% | 30% | 0% | 0% | 20.00% | |
奶牛 | 385 | 50% | 40% | 0% | 0% | 10.00% | |
牦牛 | 240 | 40% | 50% | 0% | 0% | 10.00% | |
藏系羊 | 24 | 40% | 50% | 0% | 0% | 10.00% | |
完全成本 保险 | 水稻 | 44 | 45% | 40% | 10.00% | ||
玉米 | 32.4 | 45% | 40% | 10.00% | |||
小麦 | 28 | 45% | 40% | 10.00% | |||
1.种植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的完全成本。
2.养殖业保险。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的生产成本,可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养成本。
(四)保费补贴比例
各级财政承担比例按照《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19号)执行。
五、承保、保费拨付及理赔流程
(一)承保流程
人保财险德钦支公司积极履行自身职能,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工作中全力以赴。一方面,全方位、多层次地充分宣传相关政策,细致入微地向农户讲解承保理赔内容。秉持种植业“愿保尽保”、养殖业“应保尽保”的基本原则,不设定计划上限,致力于将全县范围内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的种植、养殖品种无一遗漏地纳入投保体系。另一方面,要严谨细致地做好一系列工作,包括投保农户资料的收集整理、自担保费的收缴、分户清单与投保单的制作,以及及时向农户出具保险凭证等。在种植保险方面,更是严格落实“四必须”服务规范,即承保地块务必精准、定损面积务必清晰、理赔对象务必明确、理赔期限务必规范。
(二)保费分担部分
2024年至2026年,根据农户支付少额保费、政府补贴大部分保费,减少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对农业生产影响这一原则,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民生工程建设,有效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在保费收缴过程中,种植业自缴保费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实行愿保尽保原则.养殖业自缴保费部分由州、县(市)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承担方式为每年年末对当年保费进行结算后,统一兑现给人保财险德钦支公司。从2024年至2026年末,每年由州县(市)财政预算安排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补贴资金额度为除去中央、省财政补贴和农户愿保尽保自行承担部分外的保费总额数。其中:州级财政承担30%、县(市)财政承担70%。人保财险德钦支公司负责减免全县脱贫人口和三类人员的所有种植养殖保险农户自缴部分保费。
(三)投保数量核查
年度的投保数量确定后,由德钦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数据核查工作,核查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期限为一个月,要及时进行核查数据与投保数据比对工作,对投保数据不实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整改,坚决制止数据不实造成的骗保和套取保费补贴的违法行为。
(四)保费申请及拨付流程
按照《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19号)相关规定开展。根据农户投保数据,由人保财险德钦支公司按季度填报《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后,由人保财险德钦支公司提交县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县财政部门直接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至人保财险德钦支公司指定账户。具体按照《云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理赔流程
出险报案:被保险人在获悉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之内或可能情况下的第一时间拨打报案电话,报告出险的时间、具体地点和出险原因。
查勘定损:出险后由人保财险德钦支公司开展查勘定损工作。人保财险德钦支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邀请当地农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对于损失确定清晰、相关理赔资料收集完备的,人保财险德钦支公司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对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或损失率的,应设立观察期,观察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以及赔款到户。制种保险出险后先行对灾情和受损面积进行核实并记录,待受损保险标的达到成熟条件后,由承保机构与农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损失产量测定,依据减产率和不同生长期对应赔付标准计算应赔付金额;承保机构要将数据作详实记录,作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理赔的依据。承保机构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定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
赔款支付:保险赔款由人保财险德钦支公司直接支付受灾农户、制种企业,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受灾农户、制种企业完整的索赔单证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灾农户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为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德钦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巴叁品初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定主培初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都吉卓玛 县财政局局长
谢 红 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钦监管支局局长
成 员:郭 永 林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次里品初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文 政 升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瑞 杰 云岭乡人民政府乡长
取 追 燕门乡人民政府乡长
海 卫 忠 佛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润 华 拖顶乡人民政府乡长
余 慧 华 霞若乡人民政府乡长
鲁茸定主 羊拉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世 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钦监管支局综合监管科科长
王 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钦支公司经理
钟 晶 县财政局金融发展股股长
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郭永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次里品初同志、杨世勋科长为副主任,负责信息报送、报告起草等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督促各乡镇抓好工作落实,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
(二)建全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钦监管支局、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等有关单位组成的县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县农业农村局为会议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集会议,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农业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出工作计划建议。
(三)明确县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制定全县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制定工作计划,抓好有关工作落实,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做好保险公司承保数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申报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完成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自评报告并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全县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积极向中央、省级、州级财政申报补贴资金,开展保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围绕德钦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需求与县农业农村局、承保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农业生产信息、灾害情况等做好年度预算工作,同时办理好年度保费补贴资金的清算;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监管工作;研究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上级下达的所有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的相关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钦监管支局:负责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的监管规则;监督保险机构对监管规则的执行情况;对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市场准入管理,当保险机构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不再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条件时,妥善处理其退出事宜;严格审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条款,监管保险费率的合理性;建立有效的农户投诉处理机制,在农户与保险机构发生纠纷时,提供必要的协调和仲裁指导;与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参与制定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行业的发展规划并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
各乡(镇):负责普及保险知识、提高政策知晓度,组织投保工作,协助查勘定损,纠纷协调处理,维护稳定,监督保险工作开展并向县级相关部门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负责向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内容、条款费率、保障范围、理赔流程等重要信息;做好投保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料收集、制作分户清单、投保单、收取保费、做到愿保尽保;不断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乡村一线服务力量,做到迅速定损、迅速理赔,确保当年案件在当年完成处理并结案。
(四)建立农业保险业务统计和信息调度制度
每月5日前,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向德钦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月度农业保险实施进展情况;德钦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州级报送季度农业保险实施情况。
(五)健全基层组织工作体系
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推进。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应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积极协助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把工作落实在一线。
(六)强化日常工作管理和监督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度,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农业保险工作实施进度、承保理赔情况、政策宣传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七)加强宣传教育
农业农村、财政、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及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大农业保险政策、保险条款,以及保险理赔助力恢复生产的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引导广大农户及经营主体明明白白参加保险,提高投保率和透明度。
(八)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在编制本级保费补贴时,应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时,除需编制年度绩效目标外,还应编制年度绩效指标,指标包含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每一类一级指标应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并设置对应的指标值,指标值应细化、量化,便于评价考核。
(九)强化项目资金监控
牢固树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资金管理使用理念,不断提高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应对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及时纠偏,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末要对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并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