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R204879/202300275
文  号
德政办发〔2023〕33号
来 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3-05-13
德钦县阳光棚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13 14:56     浏览次数: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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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钦县阳光棚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的通知

各乡(镇) 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德钦县阳光棚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 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

责和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5 25  

- 1 -

(此件公开)

德钦县阳光棚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

城乡建筑特色和风貌是一个地方历史底蕴、民族文化、人文 内涵的直观表现,关系到该区域的形象塑造和高质量发展,与人 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当前,我县城乡普遍存在阳光棚私搭 乱建、颜色形式五花八门,与城乡风貌和建筑特色极不协调的问 题,严重影响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旅游城市、文 明城市、美丽县城的创建,为更好保护传统建筑风貌,展现德钦 地域特色和人文精神,打造统一、和谐、有序的城乡人居环境, 全面规范全县范围内光棚建筑风貌, 确保阳光棚形制、颜色、 体量、风貌与城乡规划、民族传统建筑特色相协调,进一步维护 文明县城、美丽乡村创建成果。根据《迪庆州阳光棚风貌整治与 建设管理技术导则(试行)》《迪庆州阳光棚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 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的发展思想,按照 适用、美观、绿色、经济、安全 的原则, 控制增量,规范存量,重点整治,分类实施,按照 分区、分类、分级 实施 拆、改、 留、禁、控 的基本思路, 因地制宜地逐步开展城乡阳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工作。

二、治理原则

以规划设计为引领,保护与传承传统建筑为目的,兼顾居民 需求,综合考虑 适用、美观、绿色、经济、安全 的治理原则,全面推动我县阳光棚专项治理工作。

(一)坚持因地制宜,适用为主的原则

尊重传统文化和乡土知识,吸取当地生活经验,结合阳光棚 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顺应阳光棚的功能性需求,并在兼顾文 化传统及环境、社会、经济综合效益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适应性研究和调整。

(二)坚持融合传统,美观和谐的原则

阳光棚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同时,兼顾与环境和谐美观的要求, 根据各片区的实际情况和风貌协调需求选择整治策略。使单体建  筑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与城乡景观风貌协调,体现城乡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三)坚持绿色环保,经济节约的原则

遵循德钦县的气候特点,充分考虑阳光棚对主体建筑物理性 能的提升,鼓励可循环再利用绿色建材的使用,采用新型轻质材料、标准化技术, 方便施工、保障质量、经济节约。

(四)坚持规范管理,安全可靠的原则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阳光棚建设的审批机制,杜绝阳光棚私 搭乱建和无序建设行为。坚持阳光棚的设计、改造、建设与房屋主体结构统筹考虑,确保阳光棚安全可靠。

三、主要目标

根据《迪庆州阳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技术导则(试行)》 及各乡镇前期梳理登记相关信息,我县城乡阳光棚(房)风貌整  治数量为阳光棚 591 栋,其中,核心区阳光棚数量为 2 栋,重点  区域阳光棚数量为 0 栋,次重点区域阳光棚数量为 184 栋,一般  区域阳光棚数量为 405 栋。升平镇阳光棚(房)共计 262 栋,奔  子栏镇阳光棚(房)14 栋,佛山乡阳光棚(房)225 栋,云岭乡  阳光棚(房)50 栋,羊拉乡阳光棚(房)0 栋,燕门乡阳光棚(房) 36 栋,拖顶乡阳光棚(房)1 栋,霞若乡阳光棚(房)1 栋。通 过加强对重点地段的阳光棚在形体、材质、体量和色彩等方面的  风貌管控, 设定阳光棚整治和管控的申报审批程序, 通过努力, 力争在 2025 年底,达到全县范围内阳光棚风貌全面控制,管理机制基本健全,进一步维护文明县城、美丽乡村创建成果。

四、重点任务

(一 )科学编制工作方案。在全县摸底数据的基础上要综合 考虑地理环境、气候因素、经济水平、建设管理能力等因素,根 据《迪庆州阳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技术导则(试行)》,结合《德钦县建设风貌总体规划》,坚持全县 一盘棋 的发展理念,以规划设计为引领,加强县域历史文化名村,国家级、省级和州  级的文物古建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缓  冲区的建筑风貌控制,在满足相关保护条例和保护规划的前提下, 推进德钦县核心景群的提质工程,优化连接旅游资源点之间、景群之间的精品路线和重要城市公共空间的观感体验。根据德钦县建设风貌总体规划,对县域内的阳光棚进行整治和建设指导;按 照 分区、分类、分级 实施 拆、改、 留、禁、控 的基本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全县城、乡阳光棚专项治理。

(二)合理划分区域类型

1.核心区域: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1)升平镇。飞来寺省级文物古建、巨水村贡水小组 百虽府州级文物古建保护外延 30 米范围。

2)奔子栏镇。东竹林寺(塔巴林寺)、奔子栏佛塔殿壁画 省级文物古建、水边寺(扎塘活佛私邸)、娘举贡藏族传统民居建筑、贺龙桥州级文物古建保护外延 30 米范围。

3)佛山乡。雪达贡木林寺省级文物古建保护外延 50 米范围。

4)羊拉乡。羊拉乡境内羊拉佛堂壁画州级文物古建保护外延 30 米范围。5)燕门乡。茨中教堂国家级文物古建保护外延 30 米范围。

6)拖顶乡。拖顶大村傈僳族民居建筑省级文物古建群。

2.重点区域: 需要与飞来寺风貌协调的梅里雪山小镇。

3.次重点区域: 雾浓顶及沿 G214 S237 纵深至少 200 米纵 深范围内的建设区,位于核心景区内区域及重点旅游线路沿线村落。

1)升平镇。热门景点飞来寺寺庙周边和雾浓顶及沿 G214国道沿线纵深至少 200 米纵深范围内的建设区。

2)奔子栏镇。热门景点金沙江大湾区及沿 G214  国道沿线纵深至少 200 米纵深范围内的建设区。

3)佛山乡。沿 G214  国道沿线纵深至少 200 米纵深范围内的建设区。

(4) 燕门乡。燕门乡镇区范围(茨中村)及区域内 S237 省道沿线村落及主要旅游线路沿线村寨纵深至少 200 米范围内的建设区。

(5) 云岭乡。S237 省道沿线村落及主要旅游线路沿线村寨纵深至少 200  米范围内的建设区。

4. 一般区域:各乡镇除核心区域、重点区域、次重点区域外的区域。

5 .县城涉及搬迁; 云岭乡雨崩村涉及专项整治; 澜沧江古 水电站建设淹没搬迁范围内以及金沙江旭龙电站、奔子栏电站建设淹没搬迁范围内不建议纳入阳光棚专项整治范围

五、整治及管理分级

(一) 已建、在建阳光棚整治分级

1 . 核心区域的阳光棚必须逐步拆除,并恢复传统风貌

2 . 重点区域的 传统建筑+ 阳光棚 应按照其最高处不超 过原有主体建筑二层楼面 1 米,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的 管控原则逐步改造整治; 现代二层建筑+ 阳光棚 应按照其最高 处不超过主体建筑的屋面或檐口,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 的管控原则逐步改造整治; 现代三层建筑+ 阳光棚 应按照其最 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三层楼面,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的管控原则逐步改造整治;超过 3 层的现代建筑参考 3 层的整治原则执行。次重点区域的 传统建筑+ 阳光棚 应按照其最高处不超 过主体建筑檐口,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的管控原则逐步 改造整治; 现代二层建筑+ 阳光棚 应按照其最高处不超过主体 建筑女儿墙或屋脊,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的管控原则逐 步改造整治; 现代三层建筑+ 阳光棚 按照其最高处不超过主 体建筑女儿墙或屋脊且不高于 9 米,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 的管控原则逐步改造整治;超过 3 层的现代建筑参 3 层的整治 原则执行。一般区域的 传统建筑+ 阳光棚 应按照其最高处不超 过主体建筑檐口,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的管控原则逐步 改造整治; 现代二层建筑+ 阳光棚 应按照其最高处不超过主体 建筑屋面 3 米或屋脊,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的管控原则 逐步改造整治; 现代三层建筑+ 阳光棚 应按照其最高处不超过 主体建筑女儿墙或屋脊且不高于 10 米,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 协调的管控原则逐步改造整治;超过 3 层的现代建筑参考 3 层的整治原则执行。

3 . 重点区域保留 传统建筑+ 阳光棚 中最高处不超过原 有主体建筑二层楼面 1 米的阳光棚,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 调;保留 现代二层建筑+ 阳光棚 中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屋面 或檐口的阳光棚,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保留 现代三 层建筑+ 阳光棚 中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三层楼面的阳光棚,其 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次重点区域保留 传统建筑+ 阳光棚中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檐口的阳光棚,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保留 现代二层建筑+ 阳光棚 中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女儿墙或屋脊的阳光棚,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保留 代三层建筑+ 阳光棚 中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女儿墙或屋脊的 阳光棚,其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一般区域近期以保留为 主,保留 传统建筑+ 阳光棚 中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檐口的阳 光棚,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保留 现代二层建筑+ 阳光 中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屋面 3 米或屋脊的阳光棚,且风貌、 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保留 现代三层建筑+ 阳光棚 中最高处不 超过主体建筑女儿墙或屋脊的阳光棚,其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

(二) 新建阳光棚的管理分级

1. 核心区域严禁新建阳光棚。

2. 指新建阳光棚符合区域的新建类型。新建阳光棚 应与建筑方案一并报批,风貌、体量应与主体建筑协调,不允许 私自加建,不允许建造异形阳光棚。阳光棚整体高度、宽度、长 度不得超过主体建筑的高度、宽度、长度。重点区域、次重点区 域、一般区域内新建阳光棚以 为主,管控力度从严到宽依次 减弱。重点区域传统建筑新建的阳光棚最高处不超过原有主体建 筑二层楼面 1 米,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现代二层平顶 建筑新建的阳光棚不得超过主体建筑二层屋面,且风貌、体量与 主体建筑协调;现代二层坡顶建筑新建的阳光棚最高处不超过主 体建筑檐口;现代三层建筑新建的阳光棚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 三层楼面,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超过 3 层的现代建筑参考 3 层的整治原则执行。次重点区域传统建筑新建的阳光棚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檐口,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现代 二层平顶建筑新建的阳光棚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女儿墙,且风 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现代二层坡顶建筑新建的阳光棚最高 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屋脊,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现代三 层平顶建筑新建的阳光棚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女儿墙且不高 9 米,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现代三层坡顶建筑新建的 阳光棚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屋脊且不高于 9 米,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超过 3 层的现代建筑参考 3 层的整治原则执行。

3.其他要求。

1)屋顶以单坡为主,不宜使用双坡和四坡(2)应保证构 件尺寸合理、稳固安全。(3)采光覆盖材料应充分考虑其透光性 能及耐久性。(4)装饰应去繁就简,不宜在立面上加挂窗框装饰

及复杂线脚(5)结构框架宜涂刷木色或灰色漆。

(三)阳光棚专项整治流程及说明




( 四 )管控措施

核心区

重点区域

次重点区域

一般区域

     

整治

分级

改、留

改、留

留、改

整治

原则

逐步拆  除已建、 在建的  阳光棚, 恢  复传  统风貌

保留传统建筑+ 阳光棚 中最高  处不超过原有主体建筑二层楼面 1  米的阳光棚,且风貌、体量与 主体建筑协调;整治原则逐步拆 除已建、在建的阳光棚, 恢复传 统风貌保留现代二层建筑+ 阳光 中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屋  面或檐口的阳光棚,且风貌、体 量与主体建筑协调;保留 现代三 层建筑+ 阳光棚 中最高处不超过 主体建筑三层楼面,且风貌、体 量与主体建筑协调;不满足保留 条件的应按照相同区域管控原则

逐步改造整治。

保留传统建筑+ 阳光棚 中最高处不超 过主体建筑檐口的阳光棚,且风貌、体 量与主体建筑协调;

保留传统建筑+ 阳光棚 中最高处不超 过主体建筑檐口的阳光棚,且风貌、体 量与主体建筑协调;保留 现代二层建 + 阳光棚 中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  女儿墙或屋脊的阳光棚,且风貌、体量 与主体建筑协调; 保留 现代三层建筑 + 阳光棚 中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女  儿墙或屋脊的阳光棚,且风貌、体量与 主体建筑协调;不满足保留条件的应按 照相同区域管控原则逐步改造整治。

保留 传统建筑+ 阳光棚 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檐 口的阳光棚,且风貌、体量 与主体建筑协调; 保留 代二层建筑+ 阳光棚 中最 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屋面 3  米或屋脊的风貌、体量与 主体建筑协调的阳光棚;保 现代三层建筑+ 阳光棚 中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 女儿墙或屋脊的风貌、体量 与主体建筑协调的阳光棚 不满足保留条件的应按照 相同区域管控原则逐步改 造整治。


 

管控

分级

管控

原则

严禁新

建阳光

传统建筑新建的阳光棚最高处不

超过主体建筑二层楼面上  1  米,

且风貌、体量应与主体建筑协调;

现代二层平顶建筑新建的阳光棚

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二层屋

面; 且风貌、体量应与主体建筑

协调;现代二层坡顶建筑新建的

阳光棚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檐

口; 且风貌、体量应与主体建筑

协调;现代三层建筑新建的阳光

棚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三层楼

面, 且风貌、体量应与主体建筑

协调。

传统建筑新建的阳光棚最高处不超过 主体建筑檐口,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 筑协调;现代二层平顶建筑新建的阳光 棚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女儿墙,且风 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现代二层坡 顶建筑新建的阳光棚最高处不超过主 体建筑屋脊,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 协调;现代三层平顶建筑新建的阳光棚 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女儿墙, 且风 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现代三层坡 顶建筑新建的阳光棚最高处不超过主 体建筑屋脊且不高于 9  米, 风貌、体 量与主体建筑协调。

传统建筑新建的阳光棚最     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檐口 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  调;现代二层平顶建筑新建  的阳光棚最高处不超过主     体建筑屋面 3  米,且风貌、 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现代  二层坡顶建筑新建的阳光     棚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     屋脊,且风貌、体量与主体  建筑协调;现代三层平顶建  筑新建的阳光棚最高处不     超过主体建筑女儿墙且风     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 现代三层坡顶建筑新建的     阳光棚最高处不超过主体     建筑屋脊且不高于  10   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     调。


六、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建设行为

位于核心区域的阳光棚所有者需要在规定时限内拆除 完毕通过验收。核心区域内不再允许新建阳光棚。位于重点 区域、次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的所有者对照《迪庆州阳光棚

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技术导则(试行)》,对已建或在建阳光

棚的类型进行评估后确定对应的整治措施,或者决定新建阳 光棚时,必须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5 、附 6) 。位于重点区域和次重点区域的房屋要提交具体的诉求, 位于一般区域的阳光棚要出具阳光棚边界占用协议(见附 7)。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到现场踏勘,并对照本导则中 关于分区、分类、分级的要求,对产权人提供初步意见,并 决定是否批准并支持整治或新建项目。当整治/新建申请被批 准时,根据要整治/新建的阳光棚所在分区的管控程度,确定 其审批程序为前置重点审查、正常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前置 重点审查程序和正常程序中需要进行阳光棚整治/新建初步 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方案应该涵盖对传统民居的文献研 究、对现状房屋和阳光棚条件的测绘和检测等,对照《迪庆 州阳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技术导则(试行)》,综合信息 进行分析评估,并满足现行通用设计规范,做出最合适的整 /新建措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分别经政府审批和专 业审图机构审图通过,并选定正规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简易程序需提交适宜的阳光棚的整治/新建选型、阳光棚边界 占用协议并选定正规施工单位, 申请通过后直接进行施工。阳光棚专项整治主管部门进行评审整个评审程序应该公正、透明,评审通过后应核发阳光棚整治/新建许可证明,驳回时 应同时出具修改建议。施工结束后,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 员对需整治和新建阳光棚现场踏勘并进行审核,并公示,验 收通过的开具证明;验收不通过的需强制和监督产权人限期 整治。所有阳光棚的保留、整改、拆除或新建应整理建档留

证。

七、实施步骤

(一 )全面完成前期阶段(2023 3 -2023 4 25日)

1.制定《德钦县阳光棚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 年)》,划分区域,做好全县阳光棚数量的核查统计。

2.  全县阳光棚整治数量较大,涉及面广、任务重,整治 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

作, 并做好阳光棚治理宣传引导工作。(二) 全面推进整治阶段(2023 5 1  2024 12 25  日)

1.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把核 心区域阳光棚整治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对标创建国家级历 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按照 一户一策 方案加快推进治 理工作,确保在 2023 12 25  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同时2023 年底前完成全县存量的 20%。2.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同步稳妥推进各重点区、次重点区、一般区的治理工作。重点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和传统村落、特色小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大 滇西旅游环线沿线村庄、景点等区域进行整治、管控。力争2024 12 30  日前完成全县存量的 40%。

(三)全面收官阶段(2025 1 -2025 10 25  日)

1.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总结前一阶段治理经验,认真分析研究, 改进工作措施,到 2025 10 30  日前,完成辖区内阳光棚存量整治,阳光棚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城乡建筑风貌得到进一步保护和提升。

2.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阳光棚改造、建设审 批机制,明确审批程序、审批内容、验收监管等工作制度,依法依规正常开展审批工作,坚决杜绝无序建设行为。

3 .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对本次阳光棚专项治理工 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县级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小组, 并做好相关台账。

八、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 ,确保工作落实。全县阳光棚风貌整治 与建设管理工作由县阳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阳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 坚持依法行政。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快制

度建设,使阳光棚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专栏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大阳光棚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充 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阳光棚专项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治理工作得到群众理解与支持。

(四)保障技术力量。 成立县级的阳光棚建设专家组, 组织在施工、设计、工程监理等领域的专家,做好在全面推 进整治过程中对拆除、建设等施工的安全指导,对体量大、 结构相对复杂的阳光棚要制定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确保整治过程无安全事故。

(五) 建立完整工作档案。建立完善 阳光棚专项治理 工作档案,对每一户完成整改的房屋建立档案。形成 一户一

销号台账资料。

附件1 :《德钦县阳光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2 :《德钦县国家级、省级、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名单》

附件3 : 《德钦县阳光棚统计表》

附件4 : 《德钦县阳光棚信息登记表》

附件5 : 《阳光棚整治工程承诺表(参考)》

附件6 : 《阳光棚新建工程申请表(参考)》

附件7 : 《阳光棚边界占用协议(参考)》


附件1

德钦县阳光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副县长

副组长: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员: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扎史顶加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巴叁品初

县财政局局长

鲁茸尼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斯那劳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泽仁达瓦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农布定主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搬迁安置办主任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钦管理部主

升平镇镇长

奔子栏镇镇长

丁争江初

佛山乡乡长

达瓦批楚

云岭乡乡长

燕门乡乡长

鲁茸定主

羊拉乡乡长

   

拖顶乡乡长

定主培初

霞若乡乡长

   

阿墩子古城管委会主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斯 那劳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阿茸、余飞鹏同志任办公室副 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抽

调。

二、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阳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1 .县阳光棚专项治理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小组日  常事务;牵头起草全县阳光棚专项治理有关文件;负责指导、 协调解决全县阳光棚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重大问题 负责组织县级验收等工作。

2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 民政府是本次阳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阳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工作 ,结 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认真研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 抓好工作落实及社会宣传等工作。

3 .村委会/居委会。 协助各县乡镇(市)人民政府在各居住地区/行政村的阳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统 一收集居民的阳光棚整治或新建申请并提交各乡镇人民政    府调解整治行动中发生的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向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协同整治部门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做好规划源头管控, 将阳  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不动  产权登记、他项权证办理范畴 。进一步规范对建设项目的方  案、私人建房及搭建阳光棚的审查 、审批,强化事前 、事中、

事后监管。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相关工作。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 村、街建成区范围内的阳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工作 。充 分履行部门职责 ,加强阳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工作中对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环节的审查 、审批、验收。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相关工作。

3.县林业和草原局。 负责做好风景名胜区阳光棚专项治理, 督促指导各乡(镇)  区落实相关工作。

4.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做好旅游景区(景点) 阳光棚专项治理,  督促指导各乡(镇)  区落实相关工作。

5.县委政法委。 负责充分保障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降低风险隐患相关工作要求。

6.县委宣传部。 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宣传引导, 做好相关新闻报道,  负责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相关网络舆情监测。

7.县纪委监委。 对各职能部门在阳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 管理工作中发现并移交县纪委监委的问题线索 ,及时调查核 实。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推诿扯皮等行为 纪委 监察机关将严厉查处 ,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规依纪依法追究

责任。

8.县人民法院。 负责专项治理过程中依法受理民事、刑 事等案件 化解矛盾纠纷等 。督促指导各乡(镇) 区落实相关工作。

9.县人民检察院。 负责行使检察权, 对执行机关执行刑 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受理公民控告、 诉和检举。督促指导各乡(镇)  区落实相关工作。

10.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负责做好加油站 、电信   企业等下辖行业部门的阳光棚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各乡(镇)区落实相关工作。

11.县司法局。负责提出依法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建议,组 织实施普法教育 ,指导、协调开展依法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  区落实相关工作。

12.县财政局 。负责统筹财政资金,制定专项治理资金支持方案 ,提供县本级资金保障 ,督促指导各乡(镇 区规范使用。

13.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在本次专项治理过程中及时发现 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查处治理过程中阻扰、寻衅滋事 等群体性事件 ,制定有关应急预案 ,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督促指导各乡(镇)  区落实相关工作。

14.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村地区阳光棚专项治理。凡涉   及惠农资金且用于民房建设的 ,要严格要求受益农户按照要   求进行建设、验收,否则不给予相关补助,督促指导各乡(镇)区落实相关工作。

15.县搬迁安置办。负责落实移民搬迁安置建设项目阳光棚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各乡(镇)  区落实相关工作。

16.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乡村振兴过程中阳光棚项目规划,督促指导各乡(镇)  区落实相关工作。

17.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建材市场阳光棚材料市场经 营、流通领域以及加工和销售点的管理 ,在全县辖区内对相 关阳光棚材料经营主体要求以发布公告或者签署告知书的 方式,让其在销售非青灰色阳光棚材料产品时告知消费者, 根据我县相关规定 ,加强阳光棚材料质量监督管理 。督促指导各乡(镇)  区落实相关工作。

18.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钦管理部。负责做好在公积 金申办过程中对违规建设阳光棚核查 ,对于未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的申请用户,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9. 阿墩子古城管委会。负责配合升平镇完成阿墩子古城片区阳光棚专项治理工作。


附件2

一、文物古建(共 11个)

文物单位名称

类别

文物保护单位地质

1

茨中教堂

纪念建筑

德钦县燕门乡茨中村

1

东竹林寺

塔巴林寺

壁画

德钦县奔子栏镇

2

飞来寺

古建筑

(壁画)

德钦县升平镇

3

奔子栏佛塔殿壁画

壁画

德钦县奔子栏镇

4

雪达贡木林寺

古建筑

德钦县佛山乡

5

拖顶大村傈僳族民居 建筑

近现代代表性建

195

7

德钦县拖顶乡

1

扎塘活佛静室

(水边寺)

古建筑

德钦县奔子栏镇

2

羊拉佛堂壁画

古建筑

德钦县羊拉乡

3

娘举贡藏族传统民居 建筑

古建筑

德钦县奔子栏镇奔子栏 村娘举贡村民小组

4

贡水 百虽

古建筑

德钦县升平镇巨水村贡 水小组

5

贺龙桥

近现代重要史迹 及代表性质建筑

德钦县奔子栏镇叶央村 格浪水组

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共 2个)

名称

类别

所属县区

1

燕门乡茨中村

名村、传统村落

德钦县

2

云岭乡雨崩村

名村、传统村落

德钦县

三、传统村落(共 5 个)

名称

类别

所属县区

1

云岭乡雨崩村

传统村落、名村

德钦县

2

燕门乡茨中村

传统村落、名村

德钦县

3

佛山乡江坡村

传统村落

德钦县

4

拖顶乡大村

传统村落

德钦县

5

霞若乡霞若村

传统村落

德钦县


附件3

德钦县阳光棚数量统计表

乡镇

文物

古建

传统

村落

核心区域: 文物保护  线 30 米范 围内(阳光 棚数量:

栋)

重点区域: 需要与飞来 寺协调的梅 里雪山小镇 (阳光棚数 量: 栋)

乡镇

次重点区  域: 旅游线 路(214 国道 S237 道)\沿线村 200 米内 (阳光棚数

量: 栋)

一般区域:除 核心\重点\ 重点以外的 区域(阳光棚

数量:栋)

传统村   落范围   内阳光   棚(数   量: 栋)

备注

升平镇

飞来寺

升平镇

贡水百虽府

奔子栏

东竹林寺

奔子栏镇

奔子栏佛塔殿壁 画省级文物古建

水边寺(扎塘活佛 私邸)

娘举贡藏族传统 民居建筑

贺龙桥州级文物 古建

佛山乡

雪达贡木林寺省 级文物古建

佛山乡

\二组


江坡村

云岭乡

雨崩村

云岭乡

上社\下社

燕门乡

茨中村

燕门乡

上一组\ 二组\中组

茨中教堂

拖顶乡

大村傈僳

族民居建

筑群

拖顶乡

白估\白美 \白瓦小组

霞若乡

霞若村

霞若乡

霞若小组

羊拉乡

羊拉佛堂

壁画

羊拉乡


附件4

阳光棚信息登记表

户主姓名

阳光棚

类型

传统+ 阳光棚(单坡或者双坡)、现代+ 阳光棚

(单坡或者双坡)、独立阳光棚、其他类型(详

细说明)

阳光棚位置

乡(镇)    行政村   村民小组

投资金额

     元)

区域划分

(核心区域、重点区域、次重点区域、 一般区域)参照区域划分标准填写

文物保护对象

(是或否) 参照名单

传统村落

(是或否) 参照名单

县城区域、

电站淹没区

(是或否)

214 国道沿线、 S237

省道沿线 200

范围内

(是或否)

备注


附件5

《阳光棚整治工程承诺表(参考)》

申请人

联系方式

所在分区

房屋用途

房屋地点

阳光棚面积

顶点高度

底部尺寸

评定后整治简介

方式

拆除 ¡                  整治 ¡                  保留 ¡

整治说明

郑重承诺

本人已阅知《迪庆州阳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技术导则》,并承诺对申请方案与承诺  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处罚。

申请单位/个人:(签字/盖章)      

街道办/村民 小组意见

经办人意见:

     日                    (盖章)

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其他协助部门 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备注


附件6

阳光棚新建工程申请表(参考)

申请人

联系方式

所在分区

房屋用途

房屋地点

新建情况简介

新建面积

定点高度

底部尺寸

新建说明

郑重承诺

本人已阅知《迪庆州阳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技术导则》,并承诺对申请方案与承诺  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处罚。

申请单位/个人:(签字/盖章)      

街道办/村民 小组意见

经办人意见:

     日                    (盖章)

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其他协助部门 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备注


附件7

阳光棚边界占用协议(参考)

申请人

联系方式

房屋用途

房屋地点

方式

保留 ¡          整治 ¡          新建 ¡

情况简介

拟占用边界

说明

产权边界举证

郑重承诺

本人已阅知《迪庆州阳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技术导则》,并承诺阳光棚拟占用面积 位于本人产权基地范围内 ,自愿承担占用公共区域和跨越邻里地界而产生的一切处罚。申请

单位/个人:        (签字/盖章)

     

备注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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