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0R204879/202300276
文  号
德政办发〔2023〕33号
来 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3-11-13
德钦县阳光棚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3 15:02     浏览次数: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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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阳光棚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政策解读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王宁书记到独克宗古城调研提出的“保护好独克宗古城建筑和风貌”的工作要求,加快解决全州阳光棚乱象,打造统一、和谐、有序的城乡人居环境,切实保护、传承和提升迪庆城乡特色风貌,按照迪庆州委、州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德钦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适用、美观、绿色、经济、安全”的治理原则,按照“核心区、重点区、次重点区、一般区”分级管控要求,为有序推进全县阳关棚专项治理工作。依据《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迪庆州阳光棚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及《迪庆州阳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技术导则》按照“控制增量,规范存量,重点整治,分类施策”,按照“分区、分类、分级”实施“控、改、管”,因地制宜地逐步开展德钦县阳光棚风貌建设管理工作,于2023年5月25日制定并实施德钦县阳光棚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二、治理原则

以规划设计为引领,保护与传承传统建筑为目的,兼顾居民需求,综合考虑“适用、美观、绿色、经济、安全”的治理原则,全面推动我县阳光棚专项治理工作。

(一)坚持因地制宜,适用为主的原则

尊重传统文化和乡土知识,吸取当地生活经验,结合阳光棚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顺应阳光棚的功能性需求,并在兼顾文化传统及环境、社会、经济综合效益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适应性研究和调整

(二)坚持融合传统,美观和谐的原则

阳光棚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同时,兼顾与环境和谐美观的要求,根据各片区的实际情况和风貌协调需求选择整治策略。使单体建筑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与城乡景观风貌协调,体现城乡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三)坚持绿色环保,经济节约的原则

遵循德钦县的气候特点,充分考虑阳光棚对主体建筑物理性能的提升,鼓励可循环再利用绿色建材的使用,采用新型轻质材料、标准化技术,方便施工、保障质量、经济节约。

(四)坚持规范管理,安全可靠的原则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阳光棚建设的审批机制,杜绝阳光棚私搭乱建和无序建设行为。坚持阳光棚的设计、改造、建设与房屋主体结构统筹考虑,确保阳光棚安全可靠。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工作方案。全县摸底数据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地理环境、气候因素、经济水平、建设管理能力等因素,根据《迪庆州阳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技术导则(试行)》,结合《德钦县建设风貌总体规划》,坚持全县“一盘棋”的发展理念,以规划设计为引领,加强县域历史文化名村,国家级、省级和州级的文物古建和传统村落的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缓冲区的建筑风貌控制,在满足相关保护条例和保护规划的前提下,推进德钦县核心景群的提质工程,优化连接旅游资源点之间、景群之间的精品路线和重要城市公共空间的观感体验。根据德钦县建设风貌总体规划,对县域内的阳光棚进行整治和建设指导;按照“分区、分类、分级”实施“拆、改、留、禁、控”的基本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全县城、乡阳光棚专项治理。

(二)合理划分区域类型

1.核心区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1)平镇。飞来寺省级文物古建、巨水村贡水小组“百虽”府州级文物古建保护外延30米范围。

2)奔子栏镇。东竹林寺(塔巴林寺)、奔子栏佛塔殿壁画省级文物古建、水边寺(扎塘活佛私邸)、娘举贡藏族传统民居建筑、贺龙桥州级文物古建保护外延30米范围。

3)佛山乡。雪达贡木林寺省级文物古建保护外延50米范围。

4)羊拉乡。羊拉乡境内羊拉佛堂壁画州级文物古建保护外延30米范围。

5)燕门乡。茨中教堂国家级文物古建保护外延30米范围。

6)拖顶乡。拖顶大村傈僳族民居建筑省级文物古建群。

2.重点区域:需要与飞来寺风貌协调的梅里雪山小镇

  3.次重点区域:雾浓顶及沿线G214S237纵深至少200米纵深范围内的建设区,位于核心景区内区域及重点旅游线路沿线村落

1)升平镇。热门景点飞来寺寺庙周边和雾浓顶及沿G214 国道沿线纵深至少200米纵深范围内的建设区。

2)奔子栏镇。热门景点金沙江大湾区及沿G214 国道沿线纵深至少200米纵深范围内的建设区。

3)佛山乡。沿G214 国道沿线纵深至少200米纵深范围内的建设区。  (4)燕门乡。燕门乡镇区范围(茨中村)及区域内S237省道沿线村落及主要旅游线路沿线村寨纵深至少200米范围内的建设区。

(5)云岭乡。S237省道沿线村落及主要旅游线路沿线村寨纵深至少200 米范围内的建设区。

4.一般区域:各乡镇除核心区域、重点区域、次重点区域外的区域。

  5.县城涉及搬迁;云岭乡雨崩村涉及专项整治;澜沧江古水电站建设淹没搬迁范围内以及金沙江旭龙电站、奔子栏电站建设淹没搬迁范围内不建议纳入阳光棚专项整治范围

  四、整治及管理分级

(一)已建、在建阳光棚分整治分级

1、拆核心区域的阳光棚必须逐步拆除,并恢复传统风貌。

2、改。重点区域的“传统建筑+阳光棚”应按照其最高处不超过原有主体建筑二层楼面1米,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的管控原则逐步改造整治;“现代二层建筑+阳光棚”应按照其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的屋面或檐口,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的管控原则逐步改造整治;“现代三层建筑+阳光棚”应按照其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三层楼面,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的管控原则逐步改造整治;超过3层的现代建筑参考3层的整治原则执行。次重点区域的“传统建筑+阳光棚”应按照其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檐口,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的管控原则逐步改造整治;“现代二层建筑+阳光棚”应按照其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女儿墙或屋脊,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的管控原则逐步改造整治;“现代三层建筑+阳光棚”应按照其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女儿墙或屋脊且不高于9米,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的管控原则逐步改造整治;超过3层的现代建筑参考3层的整治原则执行。一般区域的“传统建筑+阳光棚”应按照其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檐口,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的管控原则逐步改造整治;“现代二层建筑+阳光棚”应按照其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屋面3米或屋脊,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的管控原则逐步改造整治;“现代三层建筑+阳光棚”应按照其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女儿墙或屋脊且不高于10米,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的管控原则逐步改造整治;超过3层的现代建筑参考3层的整治原则执行。

3、留。重点区域保留“传统建筑+阳光棚”中最高处不超过原有主体建筑二层楼面1米的阳光棚,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保留“现代二层建筑+阳光棚”中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屋面或檐口的阳光棚,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保留“现代三层建筑+阳光棚”中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三层楼面的阳光棚,其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次重点区域保留“传统建筑+阳光棚”中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檐口的阳光棚,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保留“现代二层建筑+阳光棚”中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女儿墙或屋脊的阳光棚,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保留“现代三层建筑+阳光棚”中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女儿墙或屋脊的阳光棚,其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一般区域近期以保留为主,保留“传统建筑+阳光棚”中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檐口的阳光棚,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保留“现代二层建筑+阳光棚”中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屋面3米或屋脊的阳光棚,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保留“现代三层建筑+阳光棚”中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女儿墙或屋脊的阳光棚,其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

(二)新建阳光棚的管理分级

1.禁。核心区域严禁新建阳光棚。

2.控。“控”指新建阳光棚符合区域的新建类型。新建阳光棚应与建筑方案一并报批,风貌、体量应与主体建筑协调,不允许私自加建,不允许建造异形阳光棚。阳光棚整体高度、宽度、长度不得超过主体建筑的高度、宽度、长度。重点区域、次重点区域、一般区域内新建阳光棚以“控”为主,管控力度从严到宽依次减弱。重点区域传统建筑新建的阳光棚最高处不超过原有主体建筑二层楼面1米,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现代二层平顶建筑新建的阳光棚不得超过主体建筑二层屋面,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现代二层坡顶建筑新建的阳光棚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檐口;现代三层建筑新建的阳光棚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三层楼面,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超过3层的现代建筑参考3层的整治原则执行。次重点区域传统建筑新建的阳光棚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檐口,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现代二层平顶建筑新建的阳光棚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女儿墙,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现代二层坡顶建筑新建的阳光棚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屋脊,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现代三层平顶建筑新建的阳光棚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女儿墙且不高于9米,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现代三层坡顶建筑新建的阳光棚最高处不超过主体建筑屋脊且不高于9米,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协调;超过3层的现代建筑参考3层的整治原则执行。

3.其他要求。

1)屋顶以单坡为主,不宜使用双坡和四坡(2)应保证构件尺寸合理、稳固安全。(3)采光覆盖材料应充分考虑其透光性能及耐久性。(4)装饰应去繁就简,不宜在立面上加挂窗框装饰及复杂线脚(5)结构框架宜涂刷木色或灰色漆。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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