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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2-01-04
德钦县河道采砂权公开拍卖或挂牌出让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04 16:06     浏览次数: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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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河道采砂权公开拍卖或挂牌出让

实施方案

有效利用和合理开采河道砂石资源,规范采砂秩序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及省州有关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德钦县河道采砂规划》,按照“公开拍卖或挂牌、有序竞争、规范管理、合理开采”的原则,通过河道采砂权公开拍卖或挂牌出让,坚决取缔无证非法采砂行为,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合理开采砂石资源,促进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二、组织领导  

河道采砂权公开拍卖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德钦县河道采砂权公开拍卖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德钦县河道采砂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由水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乡镇负责人参加。  

三、公开拍卖范围及标段  

根据《德钦县河道采砂规划》,全县境内河道可采区 3个标段(点),年度开采总量控制在16.79万立方米以内,并对可采区3个标段进行公开拍卖或挂牌出让其中阿东河流域1标段(子都瓦书砂场)年度开采量8.795万立方米、金沙江流域1个标段(拖顶归龙砂场)年开采量4.996万立方米、珠巴龙河流域1标段(霞若通星砂场)年开采量3万立方米    

四、拍卖方式和期限  

根据《德钦县河道采砂规划》,将县境内河道可采区划分为多个标段进行公开拍卖或挂牌出让。本次河道采砂权拍卖期限为2年。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协调各方生产经营关系能力,有开采河砂的经验和业绩。

(二)具有符合的采砂设备设施。

(三)有符合要求的采砂管理技术人员。           

(二)符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河道采砂权出让费的使用  

本次河道采砂权公开拍卖或挂牌出让所得款统一纳入县财政收入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拍卖或挂牌出让所得款全部上缴国库建议按以下比例留成,计留县级财政局40%,留县水务局30%,剩余30%返还乡(镇)、村、组。留县财政局40%用于县河道治理统筹经费;留县水务局30%用于解决河道整治、堤防工程修复及河道采砂管理等所需经费;留乡(镇)、村、组的30%一部分用于全乡(镇)河道的管护费用,一部分用于村、组集体经济。    

七、公开拍卖或挂牌出让形式及基本程序  

(一)公开拍卖或挂牌出让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由出让机关德钦县各乡(镇)委托代理机构,在德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或挂牌出让    

(二)拍卖的基本程序  

1. 确定出让区域。 根据全县采砂规划,对本次确定拍卖或挂牌出让的可采区,按照不同位置,划分3个标拍卖或挂牌出让    

2. 编制公开拍卖或挂牌出让文件。 所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编制。    

3. 发布公开拍卖或挂牌出让信息。拍卖机构在德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河道采砂权公开拍卖或挂牌出让信息。    

拍卖信息包括下列内容:砂场位置、现状、开采量、开采时限、采后现场整理措施等;竞买人资格条件和申请时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拍卖的时间、地点、保证金数额;竞得人确定方法;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    

4. 竞买人申请报名。 报名时间以发布拍卖信息确定的时间为准;地点为所涉及的各乡(镇)人民政府    

5. 申请采砂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拟建砂场申请书(拟采砂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所涉及的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书包括竞买标段、拟建采砂场位置(含精确的经纬度坐标)、清淤采砂的河道断面坐标(拟设采砂点不得超过河道长度的1千米)、拟建采砂场基本情况(含采砂设备、机具等)、担任的社会职务、联系方式,所在社(组)、村(社区)、乡(镇)三级同意拟建采砂场地的证明文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法人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自然人申请的提交户口册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资信证明(个人征信记录);    

(4)特种机械操作证(挖掘机驾驶员、装载机驾驶员操作证)复印件;    

(5)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6. 资格审查。拍卖方收到竞买人申请材料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方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 3 日内通知竞买人予以补正或不予办理:    

(1)拟建砂场申请书内容不全或填注不明的;    

(2)应当提交材料而未提交的;    

(3)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期补正的,申请无效;       

7. 竞买保证金。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应当在拍卖之前,按规定向德钦县公交易中心一次性缴纳每个标的拍卖或挂牌保证金2万元,并填报竞买申请登记表后,方可参加拍卖活动。不能按时缴清拍卖或挂牌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权。河道采砂权竞得人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在全部相关费用付清后全额退还拍卖保证金。未竞得河道采砂权的竞买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拍卖保证金。    

8. 召开公开拍卖或挂牌出让会。    

(1)拍卖或挂牌时间以发布信息为准;    

(2)拍卖或挂牌会在德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方式和规则进行,竞拍人最多带 2 名相关人员参加。    

9. 竞卖标底的确定。 竞卖标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确定竞标底价为20万元。

八、河道采砂水土流失治理保证金  

河道采砂权竞得人按2 年开采期限和核定开采面积,根据采砂场地及采砂规模缴纳水土流失治理保证金20-50 万元(其中阿东河流域砂场缴纳30万元珠巴龙河流域砂场缴纳20万元、金沙江流域砂场缴纳50万元)。采砂活动终止后,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没有违反采砂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河道采砂保证金及水土流失治理保证金全部退还(不计利息);未按照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回填砂坑、清除阻水障碍物、恢复河道平整的,从河道采砂保证金中抵扣恢复工程费用。

九、河道采砂许可证办理  

拍卖或挂牌结束后 5 日内,河道采砂权竞得人到指定财政专户一次性缴清竞买价款,同时向拍卖公司缴清拍卖佣金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缴款票据,与德钦县水务局签订《河道采砂权出让合同书》。竞得人凭《河道采砂权出让合同书》,按规定到各涉及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到县水务局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河道采砂权出让合同书》的,视为放弃竞得权,拍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该竞买人不得参加下一次竞拍活动。    

十、采砂量控制要求  

按照《德钦县河道采砂规划》与采砂权公开拍卖或挂牌出让要求,河道采砂的采砂量需严格控制,要符合“保证安全,采治结合”的原则,砂石开采时不能对河道防洪设施和行洪安全造成影响。

十一、其他事宜  

(一)河道采砂权竞买人可选择 1 -2 个标段参加竞买,但不得超过 2个标段。    

(二)河道采砂权出让期间,必须一户一证,并实行年检制度,不按时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河道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三)河道采砂权竞得人不得将河道采砂权擅自转让,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开采权,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四)河道采砂权竞得人应及时到环保、安监、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水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采砂。    

(五)河道采砂权竞得人必须按《河道采砂许可证》和竞拍时提供的拟建采砂场标定的范围进行采砂作业。  

(六)砂石售卖费的确定。由砂石资源开采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河道采砂权竞得人共同商定,报县级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如遇价格调整应及时报县级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价格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砂石价格,接受群众监督。竞得人不得私自规定或抬高砂石价格。

)河道采砂权竞得人须定期上缴砂石资源税。砂石资源税按售卖砂石总量计费,以1.5元/立方米上税至税务部门

(八)根据《德钦县审计局关于审计德钦县2018年度减税降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通知》(德审通〔201824号)文件要求,取消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河道采砂权竞得人必须遵纪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确保安全生产。采砂现场要设立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相关部门规定,不得在设定的禁采区(公路、桥梁、堤防、水工程、农田等保护范围)、禁采期(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泄洪期)内采砂。    

(十)采砂标段所在地河道管理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严格查处违规开采行为。有关乡镇要积极协调解决好砂场业主和当地村委会、群众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河道采砂权竞得人依法正常作业。    

(十)因城市规划或河道整治、河防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需拆除采砂设施或占用采砂权出让河段的,河道采砂权竞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十)河道采砂权竞得人严禁在河道内乱搭乱建、修建阻水障碍物,影响河道正常行洪。    

(十)河道采砂权竞得人必须及时将生产的成品砂石料运送至河道管理单位指定的行洪主河道以外安全地带,不得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十)河道采砂权竞得人在采砂权到期后,应主动回填覆平河道后退出采砂现场,重新取得采砂权后方可继续生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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