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7704951699/202300356
文  号
德政办规【2023】2号
来 源
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06-30
《德钦县县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30 15:36     浏览次数:841    
字体:[ ]
打印

《德钦县县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6月28日,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钦县县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德政2020〕2),现就政策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德钦县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使用工作,德钦县应急管理局广泛各级各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形成了《德钦县县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能够规范县级救灾物资购置、储备、轮换、调运、使用、回收、经费等管理,进一步提高救灾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二、主要内容

《德钦县县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共8部分31条。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文件目的是提高救灾和抢险应急能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规范县级救灾物资购置、储备、轮换、调运、使用、回收、经费等各环节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代省、州储备的救灾物资管理工作。明确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二)购置和储备管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编制和提出物资购置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县发改局根据县政府审定的县级救灾物资购置计划或应急购置计划,购置救灾物资。储备单位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具体储备管理工作。

(三)调运管理。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书面申请和灾情实际,向县发改局下达救灾物资动用指令。由县发改局责成储备单位开展调运工作,物资使用单位负责接收、卸载救灾物资,并组织发放和现场安置工作。

(四)使用管理。调拨使用的州级及以上救灾物资所有权归县人民政府,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发放救灾物资时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进行公示,对使用者进行指导,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得能出售出租和抛弃救灾物资。

(五)回收、轮换处置和报废管理。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共同组织救灾物资回收、报废和更新等工作轮换或报废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轮换或报废

(六)资金及费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购置费用根据年度购置计划按事权划分情况由县级财政负担。储备单位的县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经费统一纳入县级部门预算。

(七)监督与处罚。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接受各方监督,未存在截留挪用、未按程序、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违纪违法情形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三、《办法》亮点

(一)明确了制定文件目的是提高救灾和抢险应急能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规范县级救灾物资购置、储备、轮换、调运、使用、回收、经费等各环节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代省、州储备的救灾物资管理工作。

(二)明确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主要是: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编制和提出物资购置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县发改局根据县政府审定的县级救灾物资购置计划或应急购置计划,购置救灾物资。储备单位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具体储备管理工作。

(三)明确了物资储备管理的具体事宜。包括物资购置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物资储备管理的具体要求、物资管理经费使用、物资申请调拨程序、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置等具体内容。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