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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287323J/202501443
文 号
无
来 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5-06-05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5 10:56 浏览次数: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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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
迪政发〔
2025
〕
12
号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香格里拉产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以及省、州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抓实《迪庆州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各项政策措施,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建立定期调度研判分析机制。发挥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专班作用,每半年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会,分析研究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充分调动成员单位的有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开展针对性政策研究分析,形成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的集中领导,推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专班就业工作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就业引导
2.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指导服务。高校、教育、人社、团委等部门聚焦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加强信息衔接沟通,组织开展政策进校园、岗位进校园、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进校园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建立定期联络的长效机制,为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资讯和各类就业服务。分行业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指导工作,指导毕业生用好企业就业、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应征入伍、指导帮扶等政策,发挥就业政策红利作用,激励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利用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在广播、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宣传专栏,定期持续宣传解读吸纳就业补贴、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援企稳岗扩就业创业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人社局、州融媒体中心、团州委、州工商联、州总工会、州妇联)
3. 引导树立多渠道就业的择业观念。教育部门应加强与行业协会、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产业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变化,对就业市场进行科学预测,适时调整高校专业设置,增设与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推动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培养复合型人才。从高中阶段起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兴趣爱好、职业倾向,分析目前就业市场情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对高校毕业生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提供简历制作、面试技巧、职业规划、职业介绍和创业扶持等培训和服务。同时应积极推动高校与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制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共同开发课程、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平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定期举办校园招聘会、就业洽谈会等活动,为学生和企业搭建对接平台。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人社局、州工商联、团州委、州总工会、州妇联)
4.着力挖掘各类岗位资源。充分挖掘编制资源,积极实施好公务员招录、事业招聘工作。统筹指导好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经营主体就业岗位供给,加密招聘服务批次,确保市场就业岗位充足,驻地国有企业招聘本地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比例不低于年招聘计划的20%。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扩大政府投资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工招用本地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比例至不低于20%。
(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工商联)
5.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鼓励国有资本领办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就业服务,畅通企业招人渠道,对就业服务成效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根据服务人数、服务效果等,给予每人100元的就业服务补助,单个机构每年不超过30万元。统筹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基层服务站点等资源加强就业指导研究和服务,提升促就业实效,对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就业服务站点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就业服务补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三、强化就业能力提升
6.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能力。高校要完善在校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体制机制,常态化实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州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为在校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构建政府、社会、学校系统联动的“实践育人共同体”。完善就业见习制度,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与就业见习,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1500-2500元/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在职业院校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香职院)
7.建立和完善困难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援助制度。积极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就业服务,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和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重点帮扶,优先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对难以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科学开发公益性岗位,给予兜底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公益性岗位具体补贴标准参照《云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实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
四、鼓励基层就业
8.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基层就业。鼓励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开发基层就业岗位,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青年在我州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团州委)
9.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对企业吸纳毕业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青年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型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予以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州税务局、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工商联)
五、鼓励到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就业
10.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机构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困难企业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专项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毕业生,高校的科研专项可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每吸纳1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吸纳就业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林草局)
六、加强创业引导和支持
11.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自主创业。高校要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园或校园众创空间,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对创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落实创业培训、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创业政策。整理创业担保贷款、云岭创业贷等创业扶持政策清单和经办流程,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和融媒体中心等政府主流媒体平台加强创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充分调动人社干部深入企业和村(社区)借助招聘活动、街天等群众聚集有利时间加强支持青年创业就业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广覆盖。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迪庆创办经营实体的,经营期满6个月,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补。对接省内外优质资源,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支持创业成功大学生代表外出考察学习,提升创业可持续性。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税务局、州人社局、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
12.挖掘创业就业平台载体。鼓励支持各类经营主体、高技能人才、高层次人才创办创业平台,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技能带动就业,挖掘一批“创业小镇”“创业街区”“创业社区”“创业村落”“工匠街区”等创业平台载体,每个平台载体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到2026年每个县市挖掘不少于2个类型的创业平台载体。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体育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
七、加强就业服务
13.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服务。组织实施好春风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金秋招聘、校园招聘等多种形式的公共招聘活动,开设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专场招聘,持续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州内高校每年组织不低于2场次的校园招聘会,给予每场招聘会不低于2万元的就业服务补贴。
(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州总工会,香职院)
14.持续做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持续优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层就业服务站点”为一体的服务机构,培育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全域、州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公共就业服务队伍,落实好“1311”服务标准,持续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就近、便利的服务。加强劳务经纪人培育,到2026年每个行政村培育1个以上劳务经纪人,统筹就业补助资金、技能提升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专项资金并叠加使用,组织劳务经纪人专项培训,打造一支优质的劳务经纪人队伍。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及州级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好落实。加强就业服务,提高政策落实率。积极挖掘和总结好的工作做法和先进典型,主动向社会宣传,营造持续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上报,特别是注重收集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及时研究分析政策执行质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本文件政策执行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迪庆州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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