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四定”即:内部评议、党员评议、村民评议,村委会初定、村民代表大会议定、乡(镇)审定、县确定。
一、贫情分析(实地调查前)
贫情分析:由县乡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有关村(组)干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共同参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开展贫情分析,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农户、2014至2019年脱贫户进行分析、研判,衡量贫困识别是否精准、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富户戴穷帽”等不公平现象,是否做到应进皆进、应退皆退,从而确定重点核查范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
二、“三评”
内部评议: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员召开会议,以入户调查、经济收入测算为基础对本村拟退出、新识别、返贫人员进行内部评议,认真进行分析比较,同时做好两类人员识别工作(一是对脱贫不稳定户,即提出对产业支撑不足、就业不稳定、教育等负担较重,家庭收入不能持续增长,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进行摸底,并进行实地核查;二是对边缘易致贫户,即提出对非建档立卡农户中,人均纯收入低于5千元且有致贫风险的进行摸底并进行实地核查,并采集相关信息),保证资料的统一性、完整性,为村组党员会、村民会评议打好基础。
党员评议:在实地核查、内部评议的基础上,召集村组党员,对动态管理人员名单再次进行评议。
村民评议:组织村小组村民参加会议,对本小组动态管理人员评议。
三、“四定”
村委会初定:村民评议后,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员对动态管理人员、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进行商议,形成村“两委”决定,并公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不需公示)。
村民代表大会议定: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参加会议,将拟脱贫退出、新识别、返贫人员、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名单向农户公布,听取农户意见,让农户进行评比后作出决议提交乡(镇)审定。
乡(镇)审定: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扶贫专干、村总支书记、驻村工作队长召开会议,对各村上报的脱贫退出、新识别、返贫人员、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名单进行审定并公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不需公示)。
县确定:召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对动态管理人员进行最终确定。
四、“两公示一公告”
两公示:一是村委会初定后无异议的在村委会及村民小组进行第一次公示;二是乡(镇)审定无异议后在乡(镇)所在地、各村委会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公告:县级确定无异议后在政府公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公示公告期为5-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