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R204879/202400296
文  号
来 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4-08-20
关于《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奔子栏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20 10:12     浏览次数: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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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奔子栏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问题整改

情况的报告

 

县财政局:

自收到《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奔子栏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逐一认领问题,对照问题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前期规划不足,影响项目整体实施进度。

根据《德钦县奔子栏镇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计划为:①2020年9月到2021年10月,完成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等前期工作;②2021年10月到11月中旬,完成施工图审查及招标工作;③2021年11月下旬到2022年6月,完成项目施工;④2022年6月底竣工验收;⑤2022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但项目实际于2022年1月21日才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际开、完工日期为2022年4月1日—2023年7月21日。截至评价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存在因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出现资金闲置的问题。

整改说明:因该项目专债资金于2021年11月8日到位,资金到位前我局已基本完成招投标以外的所有前期工作,而本项目招投标工作所需时间为一个月有余,造成该专债项目施工进度延期问题,不存在项目前期规划不足的问题。

(二)配套资金到位率低,预期效果不能及时体现

项目总投资为3,345.1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045.18万元,专债资金为1,300万元。申报专项债券时计划配套资金2,045.18万元由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截至评价日,县级财政仅安排预算资金14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费用,配套资金到位率为6.85%。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影响项目施工进度、项目建设内容和质量,进而影响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能力,导致项目预期效果不能及时体现,如配套输水主管4,500米,配套供水支管12,000米的建设内容未实施,通过项目整合,改由县水务局进行相关配套管网建设。

整改说明:因德钦县地方财力薄弱,造成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对此,在县人民政府的统筹下通过整合县水务局供水项目的方式完成了奔子栏镇自来水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可达到项目预期效果。

(三)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资金管理能力待提升

1.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不匹配。

一是资金提前拨付。根据2021年12月15日县住建局与云南大彻监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金额为25万元,合同约定“工程开工后支付监理服务费总额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监理服务费总额的80%;工程质量缺陷期满后,支付剩余20%的监理服务费。”,但实际于2022年7月支付该项目监理费10万元,已累计支付至监理服务费总额的80%;2022年9月支付该项目监理费5万元,监理费已全额支付,但该项目实际完工日期为2023年7月21日,支付时暂未达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阶段。

整改说明:应上级监管部门对专项资金在2022年内预算执行率达标的要求,我局在对项目建设不造成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充分权衡后,对部分可提前完成支付的款项进行了提前支付,以完成专债资金预算执行率。

二是资金拨付滞后。根据2022年7月28日县住建局与云南山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5万元,合同约定“项目完成拿到环评批复文件后,甲方支付总费用的50%剩余尾款,即大写:贰万伍仟元整,小写:25,000.00元”,环评批复实际于2023年4月20日下达,但尾款支付时间为2023年12月底,资金支付进度较为滞后。

整改说明:因企业在完成项目咨询服务后未及时对尾款进行申请,加之因我局每年财务收支事项繁杂未能逐一校对,导致出现资金拨付滞后的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执行各类合同的付款约定,杜绝出现资金晚付少付的问题。

三是预付款支付不合理。按照县住建局与云南山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订合同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合同金额为844.72万元,扣除暂列金额57万元后的工程预付款应为236.32万元,而实际支付预付款为210万元。

整改说明:根据《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项目施工中标单位云南山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云南山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钦第一分公司负责本项目工程款拨付等相关事宜,在拨付项目预付款时,由于当时受委托企业纳税性质为小规模纳税人,发票额度不足未能开齐发票,我局只能按照发票金额进行资金拨付,最终导致预付款支付不合理。

2.成本费用存在超合同金额的情形。2021年12月13日,县住建局与云南山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844.72万元,决算金额为933.34万元,审定金额为850.29万元,审定金额超合同价格5.57万元,项目实施成本费用超合同金额,不利于项目成本控制。

 整改说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局通过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方式对实施成本进行了严格控制,但由于施工现场条件的特殊性出现一些无法预期的增加工程量,导致实施成本费用超合同金额。

(四)项目未按计划投入运营,预期收益难以实现

按照《德钦县奔子栏镇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财务评价报告》测算,该项目计算期内运营收入总计为3,192.61万元,其中2022年项目收入138.82万元,2023年项目收入296.12万元,2024年项目收入314.60万元。但截至2024年5月10日,该项目暂未建成投入运营,2022—2024年预期收入未实现,若按原项目可偿债收益计算,难以完成预期收入的风险较高。

整改说明:因项目配套资金到位率不足,项目无法按照专项债券实施方案制定的时间完成主体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在整合水务局供水管网项目后,增加了项目建设周期,未能按照专项债券财务评价报告实现项目收益,下一步完成项目移交后将严格督促运营单位做好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的维护管理,规范收费制度,及时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五)账务处理不及时,项目管理制度缺失

一是项目转固核算不及时。奔子栏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已于2023年7月21日完工,2023年11月8日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但截至2024年5月10日,该工程未转为固定资产。

整改说明:目前项目正在开展项目决算审计,完成后将及时开展固定资产划转和移交工作。

二是项目管理制度缺失。项目实施前未根据项目特点制定专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实施中和项目实施后未制定项目运营方案。截至评价日,主体建筑工程已完工验收,待配套管网设施完工便可运营,但该项目暂未编制运营服务方案,未对水厂运营模式、服务内容、合作对象等事项进行提前规划,不利于偿债风险控制。

整改说明:该项目专债的使用和管理均是参照上级文件执行,因项目配套管网建设未完成,我局未能及时制定项目运营方案,目前配套管网项目已基本完工,县住建局正在编制完善项目移交实施方案,下一步计划将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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