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1534514M/202400244
文  号
来 源
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4-07-09
德钦县医疗保障局审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9 10:54     浏览次数: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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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医疗保障局审计整改报告

 

2023619日至912日,德钦县审计组对德钦县医疗保障局进行了审计,并反馈了审计报告,德钦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经济政策执行权方面

1.公务用车未执行定定点维修。

德钦县医疗保障局20201216日支付德钦县升平镇兄弟公车更换电瓶费800元;2021117日在香格里拉市顺航汽修厂维修公车汽修店产生车辆修理费10550元,以上单位不在《德钦县党政机关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公务用车2020-2022年度定点维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标维修企业清单》内,德钦县医疗保障局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

整改措施:德钦县医疗保障局财务分管领学《德钦县党政机关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公务用车2020-2022年度定点维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标维修企业清单》,2023年起德钦县医疗保障局将按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做到“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

2.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302元。

1)同时设置个人奖及参与奖,奖励比例超标准。2021120日开展的年终总结活动中,设置参与奖,奖品价值 80 元。

(2) 超标准列支餐费

2021 826日餐费列支762 元,会餐人员9人,餐费列支标准为 60/人,共计540元,多列支 222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云工发[2018]44)

整改措施:收回2021120日开展的年终总结活动参与奖80 元,收回2021 826日多列支餐费222元,并已将收回资金上交省财政;工会主席和工会财务分别领学两次《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并将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3.为单位干部职工购买规定险种范围之外的商业保险共计5760元。

德钦县医疗保障局202054日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迪庆藏族自治州分公司支付5760元,为本单位干部职工购买“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国寿信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国寿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保险医疗保险(2013)-有医保”“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等商业保险。违反了《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

整改措施:按照202054购买商业保险人员名单,已向购买商业保险人员12人每人收回480元,共计已收回5760元并上缴省财政。德钦县医疗保障局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随意扩大开支。

()经济管理权方面

4.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8438.

截至20221231日德钦县医疗保障局财务账面往来费挂账两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8438元。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整改措施:德钦县医疗保障局长期挂账资金为8438元,分别为党史读本费、工作经费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经费、公益性岗位工资、开办工作经费、人寿办工作经费组成,德钦县医疗保障局将在4月清理长期挂账资金,20245月将按要求上缴长期挂账资金。

5.德钦县医疗保障局存在经济业务未按规定科目范围进行核算,将部分差旅费计入其他商品服务费、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核算,租车费用计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中核算等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订)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政府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规定。

整改措施:因往年会计科目无法修改,德钦县医疗保障局在今后工作中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保证同类事项经济科目一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三)经济监督责任

6.结转结余资金2340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德钦县医疗保障局根据20207月纪委巡视要求收回多发差旅补助等整改资金234020201010日存入德钦县医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截至审计之日尚未使用,形成结转结余资金。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推进财政存量资金使用。

整改措施:德钦县医疗保障局已将违规资金上缴省级财政,德钦县医疗保障局将及时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结资金核查并上缴。

7.未设置、登记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德钦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至2022年发生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并未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并登记相关经济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整改措施:2023年起德钦县医疗保障局将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及时补录相关日记账,做到现金账目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德钦县医疗保障局

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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