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769XB/202200258
文  号
来 源
霞若乡
公开日期
2022-10-27
2022年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27 08:37     浏览次数: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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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审计局审计报告


被审计单位: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德钦县财政局、德钦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德钦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六乡两镇人民政府

审计项目:德钦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情况审计


德钦县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审计小组自2022年4月7日至6月1日,对德钦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本次审计涉及县发展改革、财政、扶贫开发公司等单位,同时实地查看了4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相关单位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数据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易地扶贫搬迁规模情况

德钦县“十三五”期间计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规模为1177户4897人,其中,脱贫人口规模为768户3068人,同步搬迁人口409户1829人。实际安置搬迁对象1098户4670人,其中,脱贫人口规模为763户3084人,同步搬迁人口335户1586人。建有26个搬迁安置点。

(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及完成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3月底,德钦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筹集资金

70 295.2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3 070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资金7 475.43万元,专项建设基金946万元、国家中长期借款6 622万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16 500万元,地方自筹(含市级补助)资金33 953.57万元,县级负有偿还义务的其他债务资金1 611.54万元,捐赠等其他资金116.69万元;共计支出69 634.13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支出57 487.97万元,整改剔除户占用及搬迁户贷款占用资金4 204.65万元,偿还贷款本息7 910.74万元,用于其他支出30.77万元;结存661.10万元,其中:德钦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结存23.90万元,各乡镇(或项目实施单位)结存637.20万元。

   德钦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7 007.25万元。

   (三)债务总体情况

1.银行贷款或其他借款情况

(1)2015年11月18日,德钦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农发行贷款16 500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期限20年。截至2022年3月底,德钦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按期偿还贷款本金8 400万元,其中,使用项目贷款余额归还贷款7 910.74万元,县级财政安排资金归还贷款489.26万元,贷款余额8 100万元。

该笔贷款已于2018年8月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测平台系统,目前无逾期贷款。

(2)2017年7月25日,德钦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农发行贷款8 000万元,其中1 611.54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期限3年。截至2022年3月底,德钦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按期偿还贷款本金8 000万元,其中,使用项目贷款余额归还贷款500万元,县级财政安排资金归还贷款7 500万元。

根据上述各笔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德钦县未来还款计划为:2022年200万元,2023年360万元,2024年360万元,2025年360万元,2026年及以后6 820万元。结合德钦县2019年、2020年、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分析,未发现此项债务存在违约风险。

2.拖欠工程款情况

截至2022年3月底,德钦县已完成竣工决算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完成投资总额为67 007.25万元,已支付项目资金 61 692.62万元;扣除项目质保金等正常预留应付款外,拖欠应付项目工程款5289.02万元,拖欠应付项目勘测、设计、可研及监理等费用25.6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德钦县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的工作要求,筹集的债务资金基本按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的要求进行管理,认真落实债务还款责任,积极筹措和整合资金,保证项目贷款按期偿还,采取有效的债务风险防控措施,防范了债务风险的发生。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德钦县还存在拖欠工程款、部分审减资金未收回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拖欠工程款52 890 225.23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德钦县3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拖欠企业工程款52 890 225.23元,其中云岭乡 1 508 744.79元、拖顶乡31 596 208.56元、霞若乡 19 785 271.88元 ,拖欠的主要原因:一是未及时拨付工程款造成拖欠,如云岭乡;二是部分安置点因存在资金缺口造成拖欠,如拖顶乡、霞若乡。

上述行为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规定。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第六十九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七)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规定,责成上述3个乡镇及时拨付拖欠工程款。

(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减307 673元未收回

截至2022年3月31日,霞若乡易地搬迁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减307 673元尚未收回。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四)虚列投资完成额;(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责成霞若乡人民政府对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应予以收回。                

四、审计建议            

(一)针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建议德钦县云岭乡人民政府在支付依据充分的情况下,及时办理拖欠工程款的支付;德钦县拖顶傈僳族乡人民政府、德钦县霞若傈僳族乡人民政府应积极向县人民政府争取资金,解决项目资金缺口,办理拖欠工程款的支付。

(二)针对审减资金未收回的问题,建议德钦县霞若傈僳族乡人民政府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对接,及时收回审减的资金。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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