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依据:
1、 根据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第一版(道路运输篇)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该条例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包括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执法职责:
1.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出租车客运经营等许可管理,以及经营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监督管理。
2.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许可等,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进行规范和管理。
3. 公路建设项目相关许可:如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确保公路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事项待办:
1.涉路施工许可
办理范围: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的涉路施工活动,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等进行许可和监管。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修订)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需事先征得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征得公安机关同意。该条款为涉路施工许可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要求施工活动必须依法申请并获得批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七条详细列举了需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许可的涉路施工活动,包括:
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管线;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管线或埋设电缆; 利用公路桥梁、隧道铺设电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等。
第二十八条进一步规定,申请时需提交符合技术标准的设计方案、安全评价报告及应急预案等材料。
执法职责: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乡道以下公路的涉路施工许可,包括占用、挖掘、架设管线、增设平面交叉道路等。
2超限运输许可(简称:“大件运输”)
办理范围:负责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申请进行审批,保障公路设施安全和公路通行安全。
法律依据:
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云南省公路大件运输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交规[2024]1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具体规定了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标准、超限运输许可的申请条件、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云南省在进行超限运输相关的行政许可执法时以此为重要依据。
执法职责:
负责县内一类、二类大件运输许可审批,三类大件运输需初审后转报州交通运输局。
通过“大件运输许可系统”实现全流程网办,一类许可1个工作日内办结,二类2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