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74891/202200210
文  号
来 源
教育体育局
公开日期
2022-04-24
德钦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24 11:53     浏览次数: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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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教育体育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要求,促进我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执法股室有效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法治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局主要涉及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和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行为。要在教育行政执法中积极开展三项制度建设试点,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着力解决目前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范围不够明确、标准不够一致、程序不够规范、工作不够平衡、平台不够统一和保障不够充分等问题,强化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措施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统一建章立制。制定《德钦县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时限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公开信息审核、纠错机制,确定各科室在信息公开过程中的责任,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进一步推进清单管理,依法编制各类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和办事指南,并按要求公示。一是结合“放管服”改革、权责清单等,依法编制《教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职责、权限等事前公开内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德钦县教育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每一项抽查事项的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内容,报县工商局审核后公示。根据有关教育体育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教育体育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教育体育行政执法事项办事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要素。

3.规范事中公示。一是出示执法文书。以省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教体系统各类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为样本,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二是明示执法人员资格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公开各类执法事项结果。按照《德钦县教育体育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和《德钦县教育体育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求,及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创新公开方式。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德钦县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各类执法文书和电子信息格式,在教育行政执法活动中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卷宗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师生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一是根据执法工作实际。编制《教育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二是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按照市教育局确定的本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及比例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三是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按区政府统筹安排,积极推动教育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等平台与区政务外网的互联互通。

5.强化记录实效。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整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建立审核制度。依据《迪庆州教育体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研究制定《德钦县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界定重大教育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审核内容、审核程序、时限等要素。

2.落实审核主体。行政法制科为我局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机构。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定期开展法制审核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健全区教育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综合考虑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以行政处罚类行政执法行为为主编制《重大教育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细化审核程序。根据工作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教育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统一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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