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羊拉铜矿的处理情况
一、对羊拉铜矿无证开采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收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
我局对该案件进行了调查,目前案件调查阶段已结束。经核查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证采矿行为发生在2007年初至2015年11月份,而违法行为被发现是在2020年4月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版)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对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证采矿行为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已经过期,不应当进行行政处罚。我局已终止对该案件的后续处理,对案件结案并将案件移交至县森林公安,县森林公安未受理。
二、依法对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存在未依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
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履行矿权人义务,未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历年税款均已缴纳。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云南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羊拉铜矿采矿权"矿区范围内自2006年9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动用资源量(Cu金属量109467.00吨,伴生Au金属量:4056.00千克,伴生Ag金属量185.84吨)在评估基准日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13455.8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肆佰伍拾伍万捌仟柒佰元整。
三、督促迪庆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生态修复
通过削坡卸载,使得边坡安全稳定,对边坡和平台进行修整,保障露天开采探矿场边坡稳定,完成土方开挖 280467.1立方米,削坡卸载余方弃置217910.90立方米,土石堆积回填方49274立方米(外运)。通过建设拦挡坝、格宾笼挡墙等措施消除治理区域内的安全风险,完成土方开挖2813.5立方米,完成砼浇筑6329.6立方米。通过对排土场及露采区域进行草本与林木植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绿化,完成 12万平方米地表苗木种植,塔柏、黄花木、沙棘等苗木种植 50510株,成活率达 95%以上。固化水土流失及重金属富集至下游水体污染的环境问题,提高探矿场的稳定性、降低泥石流和固化重金属土壤减少环境污染的风险,达到国家环境治理及区域生态修复的效果。
德钦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