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P03968P/202400638
文  号
来 源
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1-16
德钦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相对人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2024-01-16 16:15     浏览次数: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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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相对人救济途径

序号

服务对象

救济类型

具备条件

受理单位

1

行政管理相对人

陈述、申辩

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德钦县农业农村局

2

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德钦县农业农村局

3

行政管理相对人

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或德钦县人民政府

4

行政管理相对人

提出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德钦县人民法院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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