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相对人救济途径
序号
服务对象
救济类型
具备条件
受理单位
1
行政管理相对人
陈述、申辩
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德钦县农业农村局
2
要求听证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3
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或德钦县人民政府
4
提出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德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