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73660/202100213
文  号
来 源
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1-12-13
德钦县民政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1-12-13 19:55     浏览次数:2135   
字体:[ ]
打印

德钦县民政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行政相对人认为本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通过以下救济渠道获得救济:

1.申请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德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件公开)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