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钦县人民政府或迪庆州交通运输局提出行政复议,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