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实行全过程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十八条
国家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实行稽察制度,对拨付、使用和管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依法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移民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拨付、使用和管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报告并向项目法人通报有关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五十条
各级审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和监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
审计、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进行审计、监察和监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共同委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被委托方应当将监督评估的情况及时向委托方报告。
第五十二条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存储期间的孳息,应当纳入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三条
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以村为单位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收的土地数量、土地种类和实物调查结果、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金额以及安置方案等向群众公布。群众提出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查,并对统计调查结果不准确的事项进行改正;经核查无误的,应当及时向群众解释。
有移民安置任务的乡(镇)、村应当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的使用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移民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移民适应当地的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以及项目法人应当建立移民工作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五条
国家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移民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反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对移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妥善解决。移民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移民安置后,移民与移民安置区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必须搬迁的移民,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搬迁或者拒迁。已经安置的移民不得返迁。
通过对后期扶持内容的解读,我们了解到政府在移民安置后的一系列保障措施。而要确保这些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监督管理工作必不可少。有效的监督管理能够保障移民安置与后期扶持工作的公正、透明、有效开展,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政策法规得以正确实施。
《条例》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监督主体与方式
1.全过程监督:国家对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实行全过程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作质量与进度。
2.稽察与审计制度:国家对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实行稽察制度,对相关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从资金层面加强监管,防止资金滥用。
二、监督内容与对象
1.资金管理监督: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包括县级以上政府对下级政府及部门的监督,移民管理机构对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与报告,审计、监察机关及财政部门的审计、监察与监督。同时,资金需专户存储、专账核算,存储孳息纳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2.工作实施监督:通过全过程监督评估,地方政府和项目法人委托监督评估单位对移民搬迁进度、安置质量、资金使用及移民生活水平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及时报告。此外,相关信息需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移民知情权与监督权。
三、移民权益保障与纠纷处理
1.权益保障机制:国家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移民如认为权益受侵害,可向县级以上政府或移民管理机构反映,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移民安置后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权利义务,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2.纠纷调处责任:移民区和安置区政府及基层组织负责向群众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帮助移民适应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维护安置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