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史志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领导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保障人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办具体状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生产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安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在安排年度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5)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和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先进群众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接到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发出的监督指令后,要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8)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状况,认真听取意见和推荐,理解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第二责任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
(2)、健全领导及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职责制,坚持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3)、主持召开全办例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安全生产计划。
(4)、建立安全网,明确职责制,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遵章指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5)、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修理质量。
(6)、发生事故务必亲临现场,直接指挥,认真处理,及时汇报,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善后工作。
德钦县史志办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