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乌弄龙电站枢纽区的工程建设,电站业主提出涉及我县的移民户进行“避险搬迁”的方案,2012年10月,县人民政府与华能澜沧江公司乌弄龙里底筹建处签订了移民搬迁工作协议。
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移民搬迁工作,分管领导亲自布置任务,要求县移民开发局、燕门乡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工作队伍及时妥善完成移民搬迁任务,并明确指示,既要保障搬迁移民的合法权益,又要及时完成移民避险搬迁。根据县政府与乌弄龙水电站筹建处的工作协议,我局领导亲自带队在乡政府、茨中村委会的积极配合下先后8次至大石头宣传、动员移民搬迁。经过多次宣传、动员、解释工作,11月份与4户需要搬迁的移民签订了“避险搬迁”协议。但是移民要求给予测算私人财产的补偿资金,并且在搬迁以前兑付给个人。为此,根据移民的要求,我们对实物指标调查时遗漏的移民私人财产进行了补充调查,多次向设计院、项目业主交涉,并向县政府汇报,形成了目前较为可行的移民补偿方案和搬迁方案。
目前,涉及搬迁的4户移民均已签订了搬迁协议、移民安置协议,并完成了2户移民的个人财产补偿资金的兑付工作。尚未签订财产补偿协议的2户移民也表示坚决服从政府安排,同意搬迁,绝不影响枢纽区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