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民政局
德钦县民政领域“十四五”专项重点工作
规划框架
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服务基本民生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推动德钦县养老服务体系、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殡葬事业发展,根据《德钦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积极与州民政局对接,围绕三个专项规划内容,制定德钦县民政领域“十四五”专项重点工作规划框架。
一、发展形势及机遇分析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也是我县全力推进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战略窗口期。我县位于云南省西北部,滇、川、藏三省区交界处,是云南通往西藏的北大门和滇藏茶马古道的咽喉重镇,与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并称为藏东地区物流集散和战略通道的桥头堡。是国家高度关注的“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之一,政策优势、区位优势明显,有利于迅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为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基层社会治理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围绕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成效直接体现到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进一步理顺社会事务管理、强化基层社会治理上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和基本公共殡葬服务需求,更好地保障特困人群切身利益,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保障基本、社会提供服务、市场满足需求”的要求,深化殡葬、儿童福利、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公益优先。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社会化养老、殡葬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服务要求。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符合德钦县实际的养老服务制度和惠民殡葬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养老、丧葬需求,彰显养老、殡葬事业的公益性质。
2、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坚持殡葬改革与殡葬礼仪改革并行、遗体火化与骨灰安放并重、实行火葬与改革土葬并进、丧事简办与祭扫简约并举,增强殡葬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红白理事会等在殡葬服务管理中的作用。
3、坚持求真务实,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生根。“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将政策落实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运用部门间大数据比对、走访报告、专项排查等手段,精准掌握孤寡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助学项目保障对象、有集中养老服务意愿、有特殊丧葬需求等群体底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布局谋划项目建设,突出区域特色,鼓励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力争到““十四五””末,健全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医养结合、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成养老环境更加优化、行业标准更加规范、监督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更加高效的养老服务业生态圈,努力实现十四五预期目标,床位达到260张。
在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方面,强化兜底保障,牢牢守住儿童生存发展底线。坚持生活兜底、监护兜底两手抓、两并重,坚决履行好民政部门职责。持续巩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落实救助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客观合理准确地进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审核认定,全面履行民政监护兜底职责。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实施多样救助,全面提升孤儿保障工作水平。坚持底线思维,扎实做好儿童福利重点领域风险预防处置工作。
在殡葬事业发展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 、省政府 、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殡葬管理法规为依据,以保护环境、节约土地、减轻群众负担为目标,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解决滥埋乱葬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坚持疏堵结合,依法强化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建立健全殡葬政策制度、运行机制、服务网络,“十四五”末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1、加强政策衔接和出台力度
一是积极建立惠民殡葬政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原则,严格按照迪庆制定出台的惠民殡葬政策,全面推行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明确资金投入渠道,建立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协调的基本殡葬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大力支持绿色环保、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积极推动绿色殡葬。
二是逐年提高高龄老年人补助标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公建民营养老模式。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逐步放宽民办养老机构申报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争取提高州县资金配套支持政策。
三是兜牢困难儿童保障底线。持续改善孤弃儿童生活质量,逐年按照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加强困境儿童权益保障,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等政策。抓好儿童群体关爱保护。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落实孤儿保障、农村留守关爱、困境儿童保障等政策文件,重点加强基层托幼服务。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儿童福利机构规范管理,构建县、乡、村三级儿童福利体系。加强福利机构建设,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方位保障困难儿童生活、就学、就医等方面的权益。
2、加强基础项目建设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一是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构建多元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格局,优化重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新局面,2025年内建成覆盖乡镇、行政村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欢度晚年生活提供有力保障,力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是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的刚性需求,积极联合有关部门争取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硬软件服务提质改造项目。坚持建设标准适度,避免铺张豪华,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继续推动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提高;会同应急等部门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切实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逐年推进“十件惠民实事”项目建设。大力推进省、州十件惠民实事项目和县级重点项目建设,为德钦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奠定基础,满足老年人口的服务需求。
四是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人口集中小区、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统筹使用各级投入城乡社区的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在人口集中小区街道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点)的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络,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儿童福利体系方面:
一是“建机制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已建成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提质增效。积极依托财政力量,多渠道争取资金完善已建成儿童福利机构硬软件设施。引导促进福利机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履行政府赋予的兜底保障职能。通过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完善管理服务机制、主动适应发展需要,不断推进德钦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二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依托政府政务中心或儿童福利机构建成县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各乡镇利用现有条件成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90%以上的城乡社区至少要建成 1 个儿童之家,通过构建三级儿童工作服务网,达到基本建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的年度目标并依托体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工作。
三是夯实工作基础,加快推进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州、县级财政力量,重点打造以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区域内的孤弃儿童。积极与残联沟通,将儿童福利机构逐步演化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开办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幼儿园,并向有需求的家庭辐射。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工作载体、资源链接、转介服务等功能,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政策宣讲、提供关爱保护,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培训和工作指导,服务更广大的儿童群体。
殡葬事业发展方面:
坚持属地责任,根据已有安葬设施情况和未来需求预测,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科学规划建设满足本辖区20年安葬需求的公益殡葬设施,在满足辖区居民新增骨灰安放需求的基础上,解决城市规划区内遗留坟地乱埋乱葬问题。
一是加快推进公墓建设步伐、。新建公墓采用生态安葬形式以建立花葬、树葬、草坪葬为主,部分墓穴为辅,不破坏原有的生态植被为前提下建设。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运行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使城乡居民的安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新建公益性墓地要符合《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建设要求,原则上墓穴应保证使用20年以上,并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做到循环使用、可持续运行。墓穴、卧碑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公益性墓地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二是加大殡仪馆提质改造力度。将德钦县殡仪馆打造成为民服务示范窗口,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实现以殡仪馆为主、建设小型火化点为辅的火化设施全覆盖火化区目标,采取配备移动火化车,提高火化率。
三是加大涉藏地区民俗传统绿色殡葬示范点建设。将传统坟山、集中安葬点、少数民族安葬设施(传统天葬、水葬台、自行火化点)建设项目纳入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建设和升级改造,优先填补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等安置点空白。大力推行树葬、草坪葬、壁葬、花坛葬等生态葬法。
四是建立健全殡葬宣传体系。法规政策宣传工作是提高群众思想认识的有效途径。建立宣传内容体系。宣传《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国家、省、州、县级殡葬改革法规和政策,让群众明白殡葬改革是大势所趋;宣传各级出台的地方性政策,让群众知晓当地党委、政府的坚定决心和惠民举措;宣传殡仪服务单位的服务流程图和服务收费标准,让群众了解在殡葬服务单位办丧的简便,让群众算好经济账,消除群众负面的误解,积极引导群众集中办丧和集中安葬。建立宣传工具体系。通过层层召开宣传会,特别是各村(社区)要召开党员、组长、村(居)民代表会、户代表会和广播会,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党委、政府的殡葬改革举措,做到认识层层统一。利用电视、微信、手机报、网络、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宣传殡葬改革,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攻势,使人民群众自觉积极地支持、配合殡葬改革。建立宣传人员体系。特别是对强制火葬区的村和社区,明确宣传员制度,设立红白理事会的成员为殡葬改革的宣传员,到辖区各单位、各村(居)民小组等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为群众现场释疑解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努力将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殡葬、养老等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认真落实,切实抓好组织协调、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典型示范、项目推进和政策研究。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殡葬事业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及资金保障制度,制定激励政策,对骨灰堂、公益性墓地建设给予奖励或补助。对绿色、生态、节地葬法实行政府补贴奖励,形成有效推进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对殡葬事业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以及公共服务和创新发展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对养老服务业的公共服务和创新发展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加强财政资金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对养老服务业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以及公共服务和创新发展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完善对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标准,优化财政补助资金支出结构。
困境儿童分类施保,不断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从生活、医疗、教育、康复、住房、就业6个方面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措施,进一步改善困境儿童生存发展条件。积极出台配套文件,扎实推进上级民政部门的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全面拓宽“明天计划”救治对象、救治内容和资助范围,开展低保家庭先心病儿童免费救治活动;为德钦县孤儿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推进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落实各项教育资助政策,为残疾儿童提供15年免费教育。组织实施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建立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入学救助,为贫困家庭儿童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三)加强督促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调整修正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指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
德钦县民政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