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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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R204879/202400308
文  号
来 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4-10-21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21 14:33     浏览次数: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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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拟定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5)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依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负责城乡规划及城市勘测、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6)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8)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10)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土地、矿产、城乡规划、水务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户外广告、招牌、灯箱、布标及宣传标语设置的规范管理;负责对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确实需要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的审批和规范管理;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容市貌环境整治和门前五包管理,依法查处市容整治和门前五包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综合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监督,确保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做好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方面的工作。

13)负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局。

14)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村镇建设; 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负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局;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村镇建设股、城市建设股。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 德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 德钦县住房保障中心

3. 德钦县建筑业管理中心

4. 德钦县工程质量技术监督站

5.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定额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分别是:1.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纳入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的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所属5个单位不独立核算,不独立编报,并纳入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1个单位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1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 84642670.94 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4642670.94 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 0.00 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 0.00 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524499.50 元,下降18.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524499.50 元,下降18.7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性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年初财政拨款预算只包含基本支出及本级财政安排的项目收入预算,其余的项目预算收入均为年度新增中央、省级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5967043.72元。其中:基本支出9901001.89占总支出的11.52%;项目支出76066041.83元,占总支出的88.4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 0% ;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 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5523041.46下降43.2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 455866.67增长4.83%; 项目支出减少65978908.13元,下降46.4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2023年调入1人,招录1人,并且工资调整,因此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因为涉及县城搬迁,受双控政策影响2023年新增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 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 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9901001.89 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9394186.80 元,占基本支出的 94.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506815.09 元,占基本支出的 5.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76066041.83 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6066041.83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棚改项目及停车场项目支出1425000元;

2.德钦县人才公寓筹集和修缮经费支出251500元;

3.德钦县城市管护托管运营项目专项经费支出6160529元;

4.德钦县奔子栏镇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与县城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升级改造工程资本金专项资金支出696634.83元;

5.中央租赁补贴专项资金支出540000元;

6.2022年全省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支出120000元;

7.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出26964元;

8.德钦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地方配套专项资金支出2500000元;

9.2017年棚改项目资金支出990000元;

10.德钦县保障性住房维护管理专项经费支出500000元;

11.德钦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860000元;

12.德钦县城排水管网探管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189010元;

13.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支出975728.2元;

14.中央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专项资金支出102000元;

15.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统筹资金贷款本息专项资金支出780458.35元;

16.德钦县市政完善工程老城区临街建筑立面改造(飞来寺段)项目资金支出1218721.6元;

17.德钦县2023年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或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7032975.47元;

1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出3767024.53元;

19.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支出6199211.8元;

20.棚户区改造项目政策性贷款还本专项资金支出3988200元;

21.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出15097元;

22.自建房阳光棚整治方案社会风险评估专项经费支出41300元;

23.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省级补助资金支出2010000元;

24.德钦县城排水管网探管改造及河道修复清淤工程专项资金支出3418742.32元;

25.德钦县警民路专项资金支出304758.31元;

26.创建国家卫生城镇暨健康县城专项资金支出287296.58元;

27.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地方配套专项资金支出4178900元;

28.德钦县市政完善工程老城区临街建筑立面改造(飞来寺段)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000000元;

29.2018年城市棚改区改造项目(奔子栏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试运行期间维护及管理经费支出250000元;

30.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县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支出1000000元;

31.棚改项目及停车场项目还本专项资金支出4567500元;

32.贷款还本付息专项资金支出1534000元;

33.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协管人员工资专项经费支出434000元;

34.德钦县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019614.47元;

35.2022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专项资金支出2534000元;

36.德钦县奔子栏镇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本金专项资金支出696634.83元;

37.棚改项目贷款还本专项资金支出559900元;

38.德钦县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资本金专项资金支出1888840.54元;

39.德钦县2022年度记三等功、嘉奖公务员奖励专项资金支出1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 出 85967043.72 元, 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上年相比减少19182109.54 元,下降18.24%,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的项目减少而且项目进度较慢,工程进度款支付较慢。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50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2%,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5.教育(类)支出0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017628.39 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1.1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 807517.50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94%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 304758.31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35%主要用于水体污染治理项目;

11.城乡社区(类)支出 36083014.09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41.9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12.农林水(类)支出 208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0%主要用于德钦县2023年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13.交通运输(类)支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 支出的 0.0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 25919413.96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  政拨款总支出的 30.15%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以及住房公积金655005.96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 支出的 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 1019614.47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1.19%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1019614.47元。

23.其他(类)支出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9600元,决算为38581.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600元,决算为35604.6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28%,完成年初预算的49.7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元,决算为297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2%,完成年初预算的37.2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977.00 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9600.00元,支出决算为 38581.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 0.0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1600元,决算为35604.6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7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297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21%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没有公务审批单和接待函的情况下一律不使用公车、不用公款接待制度,厉行节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007.65 元,下降18.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 0.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790.65 元,下降1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7.00 元,下降6.7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使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没有公务审批单和接待函的情况下一律不使用公车、不用公款接待制度,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城市执法执勤、下乡等公车加油费及燃油费等35604.69 元。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自建房整治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6815.09元,比上年减少40119.35 元,下降7.3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130368元,印刷费0元,水费4879元,电费40000元,邮电费1000元,差旅费79250元,公务接待费2977元,工会经费108953.4元,福利费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604.69元,其他交通费用10186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428829546.83元,其中,流动资产26223984.8元,固定资产935792.49(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09637037.07元,无形资产0(净值),其他资产592032732.47(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5540975.8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25.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699510.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500.0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5697010.00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5699510.00 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8052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4.财政拨款收入:反映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

5.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4220073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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