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依法查处各类林政案件。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局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指导全区林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
8.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及国家、省级、州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监督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州、县的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按照要求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4.建立健全和理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加强森林资源的产权管理,建立以森林资源持续利用为核心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市场和流通体系,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森林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5.贯彻执行林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依法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打击乱砍滥伐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征滥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检疫管理和技术指导;
16.制定本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新产品技术开发和全县科技兴林活动。
17.指导林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林业宣传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开发、山地综合开发等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19.完成州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负责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方针政策,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调查,方案制定,技术指导;负责各种林木草原种子和苗木的引进和出场(圃)检疫,负责对林产品及林副产品的调运检疫,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信息采集和标本制作,森林防灭火工作。
2、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这一核心目标,不断深化教育、定善制度、强化监督、狠抓落实,深入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迪庆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相关要求,牢固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克服不良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2)稳步推进林长制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林长体系,县级共设立2名总林长,16名林长乡(镇)级共设立16名总林长,49名林长。村(社区)级共设立49名林长。县级林长巡林、乡级林长巡林、村级林长巡林等,建立相关的检查考核制度
(3)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完成营造林任务
2023年加大植树造林工作,退耕还林还草修复治理,并对各个项目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标段顺利验收等工作,国土空间规划明确造林地块工作等项目
(4)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规范林地征占用审批程序,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我县组建92人森林草原防灭火县级专业扑火队,并配备了防火物资,全县组建了434名半专业扑火队。
(5)发展放业富民产业,动力乡村振兴工作
2023年林草局为在推进生态领域保护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建设工作,年内完成绿化美化示范村建设任务,同时项目的实施为改善人居环境提供了有效保障,促进和引导村集体经济发展,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森林生态效补偿,促进林业就业帮扶。
(6)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2023年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总体方针,紧紧围绕《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局2023年森林和草原野外火源管控工作方案》要求责任落实的同时,采取“人防+技防”方式,主要是日常巡护巡察、排查值守、购置防火机具、利用森林预警视频监测,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严密配合下,实现了年内无森林草原火灾的优异成绩。
(7)病虫害防治工作
2023年德钦县林业和草原按照《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要求,每月实时开展一次性现场数据、影像采集,掌握分析数据年内完成了松材线虫病日常监测和秋季普查;形成了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外业调查和内业等普查成果报告,以及外来入侵物种的外业调查和成果报告。
(8)林草图斑整治和监测工作
2023年对草原变化图斑,完成各村镇多个图斑的督查和整改工作,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为资源变更提供依据。同时为准确掌握森林资源底数,强化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对接,对多个图斑进行监测,项目的开展将有利于我县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
(9)强化湿地管理工作
2023年按照州林草局及编制《迪庆州湿地保护总体规划》要求,我局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我县的湿地进行了一次全方位巡查,同时组织第三方对我县重要湿地开展了多个湿地保护区排查摸底,助于大大提高我县湿地保护率及提高管护能力。
(10)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有效控制火灾的发生
在2023年,我们加强了森林防火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预防火灾的发生。我们加强了对森林火险等级的监测和评估,进步了火灾的预警才能。同时,我们加强了对森林防火设施的建立和维护,进步了森林防火才能。
(11)推动森林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
在2023年,我们注重森林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加强了退耕还林还草和森林生态保护工程的施行。我们加大了对濒危物种和珍稀植物的保护力度,建立了相关的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地。同时,我们也注重了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和调整,推动了生态环境的改善。
(12)加强了森林管护力量的建立和培训
2023年负责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方针政策,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情调查,方案制定,技术指导;负责各种林木草原种子和苗木的引进和出场(圃)检疫,负责对林产品及林副产品的调运检疫,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信息采集和标本制作,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林场资源管理与行政审批股、规划财务室、林长制办公室、森林和草原防火办公室、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营林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天然林和草原保护站、生态效益管理站。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德钦县国有林场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单位
2.德钦县国有林场
纳入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6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9人(离休0人,退休9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9人(离休0人,退休7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8人。
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149,999,409.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999,409.4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7,518,542.46元,下降24.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7,518,542.46元,下降24.0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
以上收入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减及保障政策因素变动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有所增加,用于保障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151,404,768.47元。其中:基本支出19,906,436.64元,占总支出的13.15%;项目支出131,498,451.83元,占总支出的86.8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7,112,395.01元,下降23.7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56,103.38元,增长18.14%;项目支出减少50,168,498.39,下降27.6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以上支出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减及保障政策因素变动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有所增加,用于保障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906,436.6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387,524.73元,占基本支出的97.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8,911.91元,占基本支出的2.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498,451.8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7,441,546.79元(其中包含生活补助、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71,303,483.04元(其中包含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专业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2,753,422.00元(其中包含房屋建筑物购建、基础设施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404,768.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47,112,395.01元,下降23.73%,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保障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其他组织事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33,569.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职工死亡抚恤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636,318.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医疗、公务医疗补助、其他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等。
4.节能环保(类)支出63,973,383.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5%。主要用于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森林资源管护等。
5.农林水(类)支出81,679,594.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95%。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其他林业草原支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等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1,456,902.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元,决算为247,714.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0.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247,714.8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550.4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7,714.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0.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247,714.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0.4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原因主要我部门车辆编制为3辆,实际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主要用于林业草原(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29,154.84元,下降78.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530,831.86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96,238.98元,下降61.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84.00元,下降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本年无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购置车辆0辆。具体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主要用于德钦县林业和草原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未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8,943.51元,比上年增加32,897.45元,增长7.38%,主要原因是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运行费节约开支。机关部门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用车辆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相关使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我部门资产总额53,406,747.75元,其中,流动资产40,640,193.61元,固定资产10,973,252.7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581,289.27元,无形资产212,012.13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00,656.5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03,19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9,83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9,83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89,839.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