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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部门主要职责
1.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和处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质询案,提出审议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会同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提出县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项目的建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授权,进行执法检查;承办人大代表视察、调查、检查、评议所涉及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拟任命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国家安全局、县司法局等本委联系部门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开展会前调研,提出调研报告草案,并负责与本委员会相关议题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等的草拟工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负责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审查;配合深化县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接收登记机构,具体负责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和组织审查,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协助省、州人大常委会或者有关委员会在本县进行立法调研或者执法检查;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办检查和跟踪调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督促检查所联系部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规定和审议意见在我县的贯彻执行,并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或(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办理和督办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会”搞好相关服务工作;承办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州人大社会建设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
2.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并提出审议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负责拟定教育、科学、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协助并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报送的涉及本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办检查和跟踪调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督促检查所联系部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规定和审议意见在我县的贯彻执行,并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或(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办理和督办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本委员会联系工作相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承办州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州人大建设和法治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办理其交付的其他工作;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
3.财政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质询案,提出审议报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草案和年度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财政决算进行初步审查,并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拟定财政经济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经济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工作;对县人民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开展会前调研,提出调研报告草案,并负责与本委员会相关议题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等的草拟工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开展全口径预算监督,对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预算资金、专项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政府债务、政府性基金等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意见建议;做好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的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初步审查工作;负责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计划财政审查委员会关于预算审查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部门报送涉及本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办检查和跟踪调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督促检查所联系部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规定和审议意见在我县的贯彻执行,并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或(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办理和督办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会”搞好相关服务工作;承办州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
4.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对农业经济长远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所联系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履行职责的监督;组织对涉及本工作委员会的议题进行调查、视察和检查;对县人民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开展会前调研,提出调研报告草案,并负责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议题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等的草拟工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负责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县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对有关部门报送涉及本工作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承办人大代表视察、调查、检查、评议所涉及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办检查和跟踪调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督促检查所联系部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规定和审议意见在我县的贯彻执行,并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或(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办理和督办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会”搞好相关服务工作;承办州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及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其他工作;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
5.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有关换届选举、人事任免、人大代表工作等方面的有关决议、决定的起草或者审议工作;负责与本级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开展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反映代表的意见;负责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监督等工作;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提交和督办、调研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接受州人大常委会委托,负责组织由本县选出的州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本县出席迪庆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相关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办检查和跟踪调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督促检查所联系部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规定和审议意见在我县的贯彻执行,并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或(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办理和督办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会”搞好相关服务工作;承办州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及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
6.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有民族宗教方面工作等方面的有关决议、决定的起草或者审议工作;对民族委员会联系的工作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主题团报备的涉及民族委员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办理答复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有关批评、意见、建议;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办检查和跟踪调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受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督促检查所联系部门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规定和审议意见在我县的贯彻执行,并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或(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办理和督办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代表提出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会”搞好相关服务工作;承办州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县人大及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
7.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同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筹备和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起草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起草办公室的文件材料,做好各种会议记录。负责常委会机关文书的运转、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政工人事管理工作和机关干部职工的培训、学习。负责常委会机关的财务管理、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管理、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对外接待、老干部管理服务和其他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交办和督办工作。负责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委室之间的协调工作;承办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
机构设置情况
县人大设工作机构7个。其中,县人大专门委员会3个: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3个: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设置办事机构1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重点工作概述
关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宪法第三章第五节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具体规定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十五项职权;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十四项职权。对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通常把它概括为立法权、监督权、选举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除立法权外,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上述的三大职权。
1、监督权。
人大的监督权是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下一级人大及其主席团行使职权的情况,以及在行使职权中的违法行为和不适当的行为进行检查、督促、纠正的强制性权力,是本级最具法律效力、最高层次的监督。
2、选举任免权。
3、重大事项决定权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中共德钦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省委第三次涉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依法履职尽责,奋力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实现“十三五”规划胜利收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共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5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1项,作出审议意见、决议决定13项,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11次,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步。
1.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牢正确方向。一是更加强化思想武装,全年共组织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二是更加坚定政治自觉,常委会班子成员全力以赴落实县委安排的工作任务,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千促、维稳、县城搬迁避让、劳务输出、河长制督查、村“两委”换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更加严肃政治生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压实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责任,紧扣县委决策部署,紧贴人大工作实际,全年共召开党组会议12次。严格组织和指导机关抓好党建工作,坚持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提高了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2.坚持依法履职求实效,全力做好监督工作。一是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监督,常委会密切关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计划、预算、审计工作报告,批准2019年县本级决算,就2020年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作出决议。深入分析经济运行面临的形势和压力,指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政府深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听取和审议了2018、2019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促进审计查处问题整改落实。落实《县委关于建立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听取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促进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保值增值。高度关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专题听取县人民政府“十三五”规划执行和“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并组织班子成员及人大代表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积极建言献策,为高标准、高水平编制好“十四五”规划凝聚合力。二是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监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和组织优势,积极动员机关干部和各级代表在各自岗位站前列、作表率,向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发出抗击疫情倡议书、一封信,组织动员在职及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踊跃捐款。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扎实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倾力支持全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助力全县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努力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人大力量。三是聚焦社会事业和民生实事加强监督,常委会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理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重要位置,在增进民生福祉上履职尽责。常委会持续跟踪脱贫攻坚工作,专题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情况的报告,助力攻克最后的贫困堡垒,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关心关注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全县学前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全县农村水费收缴工作情况的报告,配合省、州人大开展梅里雪山摄影特色小镇建设情况的调研,促进相关工作有序推进。继续监督支持国家工作人员招录工作。四是聚焦公平正义和法治保障加强监督。常委会全面支持县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职,听取县监察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就更好地贯彻《监察法》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关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听取报告,推动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60天攻坚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督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部门科学编制“八五”普法规划纲要,突出实效、补齐短板,切实增强普法工作成效。听取县人民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情况的报告,促进全面推进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配合省人大进行刑事检察工作调研,推动发挥刑事司法政策效应,加强刑事检察工作。按照上级人大的要求,组织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系统深入学习民法典,联合宣传部、司法局做好全县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五是聚焦生态文明和环境卫生加强监督。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三个定位”要求,继续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听取并审议、评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要求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政策,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推进环保问题整改,努力建设新时代美丽德钦。组织部分省、州、县人大代表联合政协委员对全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视察,将代表在视察中所提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县人民政府进行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对两江流域开展河长制督查,推动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取得实效。
3.坚持围绕中心顾大局,决定重大事项及人事任免。一是决定重大事项不断深入。常委会坚持在县委统一领导下,依法讨论决定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搬迁选址报告的议案,作出关于批准县城搬迁选址报告的决议。围绕保障推进全县重大工作部署,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议案、说明的基础上,依法对县本级财政决算、财政预算和计划部分指标调整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二是人事任免工作不断规范。一年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人次,其中任职10人次,免职15人次。因工作变动,接受9名同志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依法补选了1名州人大代表和11名县人大代表,保持了代表队伍的整体结构。
4.坚持人民至上显初心,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一是深化服务保障,通过网站、报刊、公众号、寄送材料等方式,向代表通报县内重要政策及工作动态。细化代表培训计划,丰富代表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二是增强代表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强化“代表之家”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不断畅通民主渠道,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一府一委两院”相关活动,保障代表的权利。组织代表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拓展代表活动形式,注重代表活动成效。三是强化建议督办,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明确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督办、其他领导协助督办的责任,不断改进建议办理工作,优化建议办理督促机制,着力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截止去年底,代表在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4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了代表。围绕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开展监督。听取了全县“七五”普法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督促县人民政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努力实现普法与依法治理,普法与用法相结合,全面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督办《德钦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意见建议落实情况,促进相关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5.坚持强基固本增合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持续抓实能力建设。在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覆盖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的基础上,支持机关支部组织各种学习、党课活动,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学习,用好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干部在线、法宣在线等平台,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组织县乡人大干部及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着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二是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严字当头,锲而不舍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政治性警示教育和典型案例通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三会一课”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每月一次的主题党日主题鲜明、中心突出,常委会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成为常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三是持续推动争先创优。以“两个机关”建设为抓手,在机关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严格工作标准,在做好本职岗位工作的基础上,常委会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脱贫攻坚、疫情防控、联系企业、联系退休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义务植树、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等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持续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深入推进深化改革、依法治县、平安创建、扫黑除恶、民族团结创建,机关活动载体更加丰富。四是持续强化上下联动。主动争取省、州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并积极配合做好在我县境内开展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使乡镇人代会、主席团会议和乡镇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加大上下联动力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991.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1.5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9.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级下达项目预算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93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4.12万元,占总支出的92.41%;项目支出70.99万元,占总支出的7.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减少16.7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调出2人,调入2人,退休1人。2.受疫情影响导致人大代表培训、人大代表活动、人大代表视察等工作没有往年频繁,致使项目资金支出比上年减少。3.上级下达项目预算经费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4.12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6.7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一是由于调出2人,调入2人,退休1人,其中副处级调入1名,科员调入1人,一级主任科员调出1人,科员调出1人、正处级正式退休1人导致职工工资津贴变动;二是疫情影响导致日常办公费用差旅费等办公活动减少致使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7.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7.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99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7.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受疫情影响较去年工作开展有所较少。项目开支:人大一般行政事务管理19.16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31.72万元,代表工作14.97万元,政协一般行政事务管理5.14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人大调研、人大代表视察以及执法、人大代表活动、人大代表培训、和人大公报会刊购买以及人大履职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5.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6.7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受疫情影响较去年工作开展有所较少;二是本年除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代表工作外都列在了行政支出,如遗属补助、工会经费、残保金、精神文明奖金等都设在了日常公用经费明细;三是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2.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维持县人大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9%。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5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54.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8%。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 |||
部门:德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决算统计数 |
栏 次 | 1 | 2 | |
一、“三公”经费支出 | 1 | — | — |
(一)支出合计 | 2 | 11.98 | 10.58 |
1.因公出国(境)费 | 3 | 0.00 | 0.0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4 | 8.20 | 8.10 |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5 | 0.00 | 0.0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 | 8.20 | 8.10 |
3.公务接待费 | 7 | 3.78 | 2.48 |
(1)国内接待费 | 8 | — | 2.48 |
其中:外事接待费 | 9 | — | 0.00 |
(2)国(境)外接待费 | 10 | — | 0.00 |
(二)相关统计数 | 11 | — | 0.00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 12 | — | 0.00 |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 13 | — | 0.00 |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 14 | — | 0.00 |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 15 | — | 2 |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 16 | — | 50 |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 17 | — | 0.00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 18 | — | 240 |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 19 | — | 0.00 |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 20 | — | 0.00 |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 21 | — | 0.00 |
二、机关运行经费 | 22 | — | 77.03 |
(一)行政单位 | 23 | — | 77.03 |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 24 | — | 0.00 |
备注 | 25 | ||
注:1.“三公”经费为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三公”经费相关统计数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相关批次、人次及 车辆情况。 | |||
2.“机关运行经费”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98万元,支出决算为10.58万元,完成预算的88.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8.2万元,决算支出为8.1万元,完成预算的98.78%;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78万元,决算支出为2.48万元,完成预算的65.6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主本年新增接待外地人大函2次以及乡镇人大和挂钩扶贫点到人大汇报工作次数较上年增加;二是由于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修理费用较高。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3.93万元,增长59.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11万元,增长35.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2万元,增长276.9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主本年新增接待函2次以及乡镇人大和挂钩扶贫点到人大汇报工作次数较上年增加;二是由于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修理费用较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万元,占76.59%;公务接待费支出2.48万元,占23.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4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人大事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8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受疫情影响工作开展比上年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购置办公用品费用、印刷费、会议费、临时工工资、邮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342.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0.02万元,固定资产202.3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2.5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6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71.2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42.35 | 140.02 | 202.33 | 84.49 | 117.84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34220011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