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东竹林寺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宗教有序。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藏传佛教及其他宗教文化管理与地方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相结合,开创依法开展宗教管理工作新局面。
依法加强管理和督促力度,在确保宗教界合法权益的同时,贯彻落实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构筑辖区范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用发展的眼光、全局的高度透视各种社会现象,把辖区内宗教领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
协调处理和审核寺院有关事宜;协助培养和教育寺庙教职人员在法律法规内活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教育广大信教群众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服务。
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教职人员,加强民主管理委员会班子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定期对辖区范围内其他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视察,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有关宗教方面的问题。
指导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的换届工作,按照靠得住、有威望、有水平的标准考察推荐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和临时性工作。
负责东竹林寺、塔巴林寺(尼姑寺)的管理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通过塔巴林寺积分制管理工作推进,在迪庆州藏传佛教寺院中率先开展积分兑换,不断增强僧尼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改进的内生动力,积极参与到寺庙日常管理和自我素质提升工作中,做到积分为了服务僧尼、积分为了管理提标、积分为了促进友情,让广大僧尼切身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关怀,完善寺庙服务管理长效机制,最终达到寺庙管理科学规范、僧尼之间相处团结和睦、干僧关系和谐融洽,僧尼素养不断提高的目标,在建设完成塔巴林寺寺院积分超市后,率先完开展了迪庆州藏传佛教寺院首次积分评定和僧尼积分兑换。
二是进一步推进基层妇联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妇联在推进民族宗教中的独特作用,成功在塔巴林寺挂牌云南省首个宗教活动场所的“妇女之家”,引导广大尼姑树立自立自信自强的信念,自觉维护祖国和平统一,发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做到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更好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依托“妇女之家”作用发挥,深入塔巴林寺开展公益性手工技能培训,参训尼姑28人。
三是联系服务寺院青年的“最后一公里”,引导广大青年僧众高举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旗帜,在服务全县稳定发展大局中担当作为。全省第一个寺院“青年之家”在德钦县东竹林寺正式挂牌成立。目前,东竹林寺青年志愿者共27名,持续开展服务老人、清扫院落等志愿服务13次。
四是常态化开展“绿美寺院”创建工作。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寺院僧众主动作为,积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爱护自然、保护生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结合寺院植树造林规划,动员全寺僧人参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开展寺院周边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教职人员在寺院周边义务植树;自发组织学经班僧人到214国道路段及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清扫垃圾行动;定时开展寺院环境卫生整治,清扫寺院垃圾,清理废旧经幡;开展绿色低碳行动,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发扬“崇尚节俭”的优良传统,培养绿色生活方式,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树立卫生文明形象。五是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教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领,促进文化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加大寺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常态化教育培训力度,聘请擅长双语教学的教师,保障师资力量建设和资金扶持,通过每周三个课时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解决广大教职人员通用语言文字“认识难”、“交流难”的问题,切实提高教职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法制意识、“四条标准”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钦县东竹林寺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德钦县东竹林寺管理局。
纳入德钦县东竹林寺管理局2023 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钦县东竹林寺管理局部门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钦县东竹林寺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750,513.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50,513.7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40,634.34元,增长30.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40,634.34元,增长30.4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日常事务增加,工作任务增多,遂导致2023年收入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钦县东竹林寺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750,513.70元。其中:基本支出3,292,548.28元,占总支出的57.26%;项目支出2,457,965.42元,占总支出的42.7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40,634.34元,增长30.4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06,668.92元,增长14.09%;项目支出增加933,965.42元,增长61.2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日常事务增加,工作任务增多,遂导致2023年收入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东竹林寺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92,548.2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34,850.04元,占基本支出的95.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7,698.24元,占基本支出的4.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东竹林寺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57,965.4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人大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0,000.00元,主要用于履行人大职能职责;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14,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组织事务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统战事务支出2,087,965.42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宗教事务、其他统战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86,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脱贫攻坚成功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钦县东竹林寺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50,513.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340,634.34元,增长30.40%,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76,005.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3,018.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4,50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8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0%。要用于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0,985.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2%。主要用于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5,000.00元,完成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超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钦县东竹林寺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5,000.00元,超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5,000.00元,超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东竹林寺下设的七个安曲分布于德钦县奔子栏镇、拖顶乡、霞若乡和维西塔城、香格里拉五境乡等各个乡镇的偏远山区,呈现工作范围广分布散服务对像多、管理难等特点,加之我局承担了两个寺院僧尼参会、培训、考察等的接送任务,其燃油费、车辆维修、出车及下乡补助支出较多。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79.00元,下降9.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79.00元,下降9.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增下降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行政运行、维稳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钦县东竹林寺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698.24元,比上年减少2,682.73元,下降1.6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运转支出的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德钦县东竹林寺管理局资产总额6,148,289.51元,其中,流动资产5,903,510.98元,固定资产244,778.5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0,3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0,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9,2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3,847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8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8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
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