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2200444401000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通字【2020】9号,对应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七局)管辖案件范围,负责管辖《刑法》分则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9种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7种案件、危害社会公共卫生罪中的2种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15种案件,共33种刑事案件;
(二)负责指导查处与前述33种刑事案件罪名相衔接,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违法案件;
(三)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县公安局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任务;
(四)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县公安局组建成立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职责;
(五)协助开展森林防火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等;
(六)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昆仑2021”专项行动、“河湖警长制”专项行动、“雷霆2021”联合行动、“德钦县公安局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整治了一批突出林区治安问题,破获了一大批涉林案件,有力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截止2021年10月20日,我大队共办理林业行政案件0起,各项数据同比下降100%。因全省森林公安机关体制调整因素及新修订的森林法等相关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森林公安机关无权限办理林业行政案件,故未有受立案及处罚情况,发现相关案件线索及时交由德钦县林业和草原局办理。共立刑事案件6起,与去年同比下降70%,破案3起,与去年同比下降82.3%,移送起诉2起,与去年同比下降88.2%,撤案2起,与去年同比上升100%。刑事案件相比大幅下降其主要原因是:一是坚持严打方针,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的原则,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严打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查处各类案件,有力的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二是通过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重点宣传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林区禁毒等法律法规知识及我县林草部门对涉林违法人员扣发林草补偿资金的体制顺利开展,使广大群众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明显提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案件的发生;三是紧紧围绕“抓重点”的工作思路,对重点地区的重点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加强巡山护林力度,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在社会层面上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应。
(二)抓宣传文化建设、塑造德钦森警新形象。积极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森林警察宣传信息、弘扬正气、凝聚警心、鼓舞斗志、震慑违法犯罪的作用。截止10月19日共计完成宣传简报84期。按照县局党委统一安排部署,为切实转变全局新闻宣传滞后的局面,统一由县局县局政工室根据稿件质量,整理审核后向相关媒体推送,大队政工监督室不擅自对外发布宣传稿件。
(三)、护航COP15,紧紧围绕自身职责职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多举措为COP15大会安保奠定坚实基础。
自COP15安保工作启动以来,德钦森警坚持以最高站位、最硬举措、最强担当、最严纪律,按照“战时高于平时、严于平时”的标准为COP15安保全胜完胜贡献森警力量。一是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共抽调6名警力开展卡点查缉工作。二是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深入重点林区、重点行业进行巡逻检查。期间,共出动警力11人次、车辆4台次,重点区域3个点、食品经营场所40家,药店10家,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粘贴宣传单18张,受教育群众达90余人次,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根据职能职责在全县范围内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加工场所、餐饮、货运、旅游商品等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商品交易、网络交易和寄递流通等市场排查清理全覆盖,对非法销售、购买、运输、携带等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二是组织全体民(辅)警认真学习疫情防控各类文件精神,确保全体民(辅)警应学尽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三是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和实时预警的要求,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努力做到主动发现,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按时上报各类疫情报表。四是做好单位内部消杀防护工作,实现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五是不断提高全体民(辅)警自我保护意识和疫情防控责任意识,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同时引导全体民(辅)警正确看待疫情形势,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确保不出现任何疏漏。
(五)、认真开展爱卫创卫及档案管理工作。
一是开展爱卫、创卫工作。按照德钦县环境综合整治及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要求,按时到卫生责任区清扫卫生,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积极清扫卫生区道路两侧,维护了德钦良好形象。二是认真做好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加强平时工作中文书档案,并按期限归类存入档案室。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是: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全大队编制为21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行政工勤1人。人员情况: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17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退休返在职1人),工勤1人。2021年10月我大队民警和俊锋病故,年末实有人数17人。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95.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5.84万元,占总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主要原因为2021年本级财政预算资金较上年低,上年结转项目资金收入较2021年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8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88万元,占总支出的84.04%;项目支出126.10万元,占总支出的15.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A:我单位2021年人员经费收入为5471257.36元,较2020年(5821040.06元)减少0.6%,主要原因为2021年我大队病故1人,2021年人员工资较上年有所减少;
B:我单位2021年年初预算公用经费为604368元,较2020年(497068)增加21.59%,主要原因:2020年将公车补贴151800元预算在人员经费支出里,故2021年的公用经费较上年有所增长
我单位2021年年初预算项目经费为0元,较2020年无变动。
支出与上年度对比:
A:2021年人员经费收入为5954425.98元,较2020年(6631485.29元)减少10.2%,主要原因为2021年我大队病故1人,2021年人员工资较上年有所减少,且2020年我大队有两项津贴补发64万元,2021年无补发数。
B:2021年公用经费支出684385.47元,较2020年679613.24元,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0.7%,主要原因为2021年使用项目经费中的工作经费较多,使用公用经费较少,
C:2021年项目资金支出数1261048.67元,较2020年项目资金支出数864429.93元上升45.88%,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非财政拨款项目资金。
D.2020年非同级财政财政拨款结转项目资金204590.31元,2021年支出数204590.31元,结转资金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3.8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7.2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大队大队2021年10月病故1人,2021年年初调出1人,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95.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8.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6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办案业务经费30万元。2021年我大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昆仑2021”专项行动、“河湖警长制”专项行动、“雷霆2021”联合行动、“德钦县公安局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整治了一批突出林区治安问题,破获了一大批涉林案件,有力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9.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1%。与上年对比减少26.1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大队大队2021年10月病故1人,2021年年初调出1人,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90.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73%。主要用于我大队在职职工、辅警的人员经费支出及开展日常工作产生的经费,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454.8万元,其中办公费18.24万元、水费1.25万元、电费1.56万元、邮电费0.54万元、差旅费25.43万元、维修维护费5.18万元、公车租赁费0.85万元、会议费0.32万元、培训费0.87万元、被转购置款2.78万元、委托业务费(涉案物品鉴定)9.7万元、工会经费6.15万元、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12.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2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51万元、执法执勤车辆购置款19.1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79万元、医疗费补助2.25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及辅警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及辅警的单位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工伤保险、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主要用于办公费0.03万元、差旅费0.38万元、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0.0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9.32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1.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3%。办公费26.0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本部门的日产工作,其中办公费2.6万元、电费0.37万元、差旅费7.9万元、委托业务费(涉案物品鉴定)0.45万元,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2.59万元,邮电费0.08万元、被转购置款0.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款12.6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款3.71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57万元,支出决算为34.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8.17万元,增长110.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17万元,增长110.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18.17万元,因为2021年我大队购置了1辆执法执勤车辆,价值为191357.52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57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19.14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公车改革后我大队执法执勤车辆编制为4辆,实有为3辆,无法满足大队日常工作的需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4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任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44万元,
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被转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较2020年67.96万元增加0.7%,主要原因为2021年使用项目经费中的工作经费用于委托业务费(鉴定费)的经费增多,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长。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1307.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6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291.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9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8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307.67 | 15.69 | 1291.04 | 853.37 | 140.83 | 296.84 | 0.94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预算: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
2.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4.“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5.一般预算收入:是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并由国家机关支配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7.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
监督索引号53342200444401111
德钦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101709344723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