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佛山乡刷曲水电站“9·12”一般
车辆伤害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依据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2.《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德钦佛山刷曲水电站“9·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德政复〔2023〕69号)
3.事故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法定文书
(二)评估组织
成立由德钦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佛山乡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整改评估组,于2024年6月6日至7日,通过查阅执法案卷、电话核实责任落实情况的方式开展本次评估工作。
(三)评估范围
1.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2.事故善后及稳定工作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企业主体责任整改情况
4.属地及行业监管基本履职情况
二、事故基本情况及批复要求
2023年9月12日13时许,德钦县佛山乡刷曲水电站2号洞工地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6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违规操作、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缺失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3年11月,县人民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明确要求:依法对保山诚固劳务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沈某生作出行政处罚;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各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一)事故法定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保山诚固劳务有限公司及负责人沈某生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足额缴纳全部罚款(行政处罚缴款凭证已存入执法案卷),相关处罚程序已全部办结,执法档案完整。
2.事故死者杨某江的善后赔偿事宜已于2023年9月13日全部办结,赔偿资金足额兑付,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生信访维稳问题。
(二)事故相关企业整改情况
保山诚固劳务有限公司已就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内部整改,重点强化了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钥匙专人管理,现场明确要求非岗位人员严禁操作机械;对工地现场管理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调整了现场带班负责人,日常施工中加强了现场巡查和提醒。
(三)属地及行业监管履职情况
县发改局已按要求约谈迪庆智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就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提醒告诫,要求其切实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佛山乡人民政府已将该工地纳入辖区安全生产日常巡查范围,定期到现场了解施工动态,口头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基本安全要求,提醒从业人员注意作业安全。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小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管理随意性较大,现场管控不够严格。
2.一线从业人员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违规作业风险依然存在。
3.偏远山区施工工地监管力量有限,难以实现常态化全覆盖监管。
五、评估结论
经评估,德钦县佛山乡刷曲水电站“9·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法定责任追究已全部执行完毕,事故善后工作妥善完成,相关企业已开展针对性整改,属地及行业监管部门已履行约谈提醒和日常督促职责。截至评估之日,全县未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事故。本次事故整改评估结论为:合格。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持续督促保山诚固劳务有限公司巩固整改成效,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和人员作业纪律。
加强对辖区内小型施工项目的安全指导,通过现场口头宣讲、事故案例警示等方式,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进一步压实乡镇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偏远工地的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作业行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
事故整改评估组成员名单及签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