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德钦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迪办字〔2019〕2号)《中共德钦县委办公室 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钦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19〕1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德钦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是德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德钦县行政审批局、德钦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德钦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有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对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考核考评工作。

(三)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承担县级电子政务外网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电子政务外网的运行管理和应用推广工作。

(四)相关部门的电子政务管理、行政审批职责,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责等整合。牵头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进驻中心并依法办理;督促、指导县级“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行政审批工作。

(五)负责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有关制度。

(七)负责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建设,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督促、指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领导、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原则,根据管办分离的要求,规范运行和管理,促进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

(九)接受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受理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并按有关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十)对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政务服务分中心)及村级为民服务站建设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中央、省、州和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便民化的政务新业态改革、创新相关要求,规范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管理,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和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平台,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委办公室(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有关电子政务外网工作的职责分工。

会同县委办公室(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县公安局做好电子政务外网的保密工作;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电子政务外网规划、推进、政策衔接和制度建设方面的沟通协商和信息共享机制;会同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制定电子政务外网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做好相关技术培训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夏季);9:00-12:00,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填报单位:德钦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公室电话:0887-8413883
办公地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大楼(原文旅大楼)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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