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云岭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各服务中心(站所):
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云岭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岭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云岭乡党政综合办 2022年3月28日印发
云岭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
云岭乡人民政府
二0二二年三月
目录
为加强应对和防范全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我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云岭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办令第88号,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1)《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10〕143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65号);
(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2018年1月1日实施);
(4)《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4年7月27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4年12月01日实施);
1.2.5 其他依据
(1)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2)《德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德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4)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因自然灾害等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导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置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主要适用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1)乡行政区内发生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村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村应急处置能力级、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乡突发事件总指挥部(简称“乡总指挥部”)和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乡安委会”)认为需要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云岭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乡突发事件总指挥部(简称“乡总指挥部”)、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乡级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采用先进技术,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合理决策。运用先进的监测监控和救援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盲目施救,造成现场无序,引发次生事故。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4.6先期处理、自救互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营救人员、控制事态,扑灭事故。
1.4.7属地原则、理顺机制。本着建管统一,上下一盘棋的原则,立足于形成抓巩固、抓反弹、抓常态、抓长效的应急机制。
安全生产事故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本乡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型分级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云岭乡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是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云岭乡安全办,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
组织机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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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承担乡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和修订本预案,及时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各类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全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监督、指导、协调各部门、各站所、各应急救援机构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开展工作;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负责重要信息的接报、传达,及时向乡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2.1设立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云岭乡安全办,办公室主任由云岭乡党委书记,副主任由云岭乡乡长、云岭乡安全办分管安全生产副乡长、云岭乡派出所所长担任。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指挥部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期间指挥部的日常事务管理;协调组织各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工作,确定和分配所需应急人员,执行抢险救援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公布事故信息,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办理乡总指挥部、乡安全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需要设立各工作组协同开展工作。发生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长由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1)抢险救援小组(责任领导:和*龙)
成员单位:由乡安全办牵头,乡派出所、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应急救援队伍、有关站所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研究抢险救援工作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转移;组织生命受威胁人员紧急疏散;组织救援队伍撤离;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2)医疗救护小组(责任领导:农**史、*梅)
成员单位:由乡卫生院负责。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应急救援队伍、有关站所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医务人员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治;对遇难、受伤者进行死亡、伤情鉴定;提供伤亡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协调急用医疗药品。
(3)治安交通小组(责任领导:段*龙)
成员单位:由乡派出所负责,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有关部门、站所参加。
主要职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交通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
(4)应急保障小组(责任领导:阿*姆)
成员单位:物资和资金由乡财政所牵头,乡安全办组成。后勤保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及站所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落实抢险救援设备物资;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负责做好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5)专家技术小组(责任领导:和*龙)
成员单位:由乡安全办牵头,邀请上级有关部门专家共同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事故灾难发生原因、危险源、危险物质和危害因素的种类、区域及可能产生的征兆和后果;分析事故灾难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负责研究现场抢救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
(6)通讯保障小组(责任领导:阿*吉)
成员单位:乡供电所相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抢险救援区域通信畅通,恢复事故区受损通讯基础设施。
(7)综合协调小组(责任领导:和*龙、段*龙、阿**初、*华)
成员单位:由乡安全办牵头,乡派出所、乡司法所、乡综治维稳中心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组织起草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报告和传递、上情下达工作。
(8)善后处置小组(责任领导:*吾、达**楚、赵*香、和*龙)
成员单位:由我乡主要领导牵头,乡民政干事和乡安全办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督促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负责接待上访人员;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9)事故调查小组(责任领导:和*龙、阿**初、段*龙、郭*林)
成员单位:由乡安全办牵头,乡司法所、乡派出所、并邀请乡纪委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经验教训,提交调查报告。
(10)环境监测小组(责任领导:斯*强)
成员单位:由乡水管站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环境监测方案,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监测,监测水体环境污染情况;及时向指挥部上报监测结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11)新闻宣传小组(责任领导:农**史)
成员单位:由乡委宣传委员负责,云岭乡文体广电服务中心人员、乡宣传干事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助牵头处置事故灾难的职能部门拟定新闻发布内容,报指挥部审定;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接待各类新闻记者的事故采访工作。
在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相关部门、站所、干事(包括民政、公安、消防、卫生、防汛、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为有效、快速控制事态发展,在依靠全乡基本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由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商请部队、武警和有关单位进行应急增援,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增援。
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2.6.1云岭乡安全办:
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专家技术组有关成员制定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工作;负责配合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临时性生活救助款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6.2云岭乡宣传办: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乡所属新闻媒体单位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等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所属新闻单位进行社会安全生产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6.3云岭乡财政所
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负责本级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6.5云岭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工程机械与车辆,如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汽车起重机、自卸车、气体槽罐车等,随时投入救援工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为事故灾难发生现场及周边地区提供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资料;组织专家为事故现场救援及周边地质环境安全提出措施;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6.6云岭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农牧业、农机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6.7云岭乡水管站:
负责联系上级部门水利建设工程施工事故、防汛抗旱等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下水分布情况;负责对江河、湖泊和水库等水利工程事故,组织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提出抢险救援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和物资器材;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6.8云岭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负责对森林火灾、林产工程事故组织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提出抢险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和物资器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6.9云岭乡派出所: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道路交通管制;负责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易制毒化学品转移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6.10云岭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云岭乡工伤保险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工伤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支付;负责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6.11云岭乡民政服务中心:
协助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工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6.12云岭乡卫生院:
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工作;在应急救援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医疗救护队伍参加抢险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药品和器械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6.13云岭乡财政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安排好事故灾难应急资金的拨付。
2.6.14云岭乡司法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2.6.15乡工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捐赠款物,并调拨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抗灾救灾工作。
2.6.16云岭乡派出所: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车辆和装备、器材,提高自身防护能力,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6.17其他部门站所:按照事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分别牵头负责各自领域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配合其他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
各村和有关涉及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站所,是安全生产监测预测的责任部门,要加强预防监测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及周边环境,有计划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并利用技术、人工等多种监测手段,实施有效监控,分析有利因素和危险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测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乡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和检查督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督促整改。
3.2.1云岭乡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事故灾难预警制度。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乡事故灾难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综合管理,乡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乡相关部门、站所负责相关事故灾难预警工作,各村应协助乡安委会负责本村事故灾难预警管理工作。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本乡各类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
3.2.2可以预警的安全生产灾难事故预警级别,按照事故灾难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划分按国家标准执行,国家尚未制定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的,乡相关部门和站所可以先行制定,经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报乡政府备案。
云岭乡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预警级别依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故隐患可能会扩大。
一级、二级预警由迪庆州人民政府发布;三级预警由德钦县人民政府发布;四级预警由云岭乡人民政府发布。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四级预警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
当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四级标准时,云岭乡人民政府要发布四级预警信息;当事故超过四级标准,但尚未达到三级标准时,云岭乡人民政府要向德钦县人民政府报告四级以上事故的详细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三级以上预警信息。发布部门负责解除。
各村、乡有关部门、各有关站所要及时、准确地向云岭乡人民政府报告四级以上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联合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1)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所在地的村委会、云岭乡负有应急管理责任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相应的事故风险预警响应措施并予以落实,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对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险情,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2)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3)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为依托,通过政府购买专家服务、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等措施,排查隐患、治理整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安全生产事故执行上述标准,其他事故参照执行。
按照安全生产灾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级行政区、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云岭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在分管领导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相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行动,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实施救援。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发生一般(Ⅳ级)事故,由云岭乡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指挥、协调各村、各部门和各站所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较大(Ⅲ级)事故,云岭乡人民政府和各村、各部门和各站所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其他工作按德钦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3)发生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德钦县人民政府和云岭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其他工作按云南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
(1)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组织召开会议,安委会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并将部署情况上报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云岭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向县安委会、县人民政府报送的信息,并报请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按规定上报。
(2)各部门、各站所24小时值班,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全面承担本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3)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救援指令,各有关部门、站所和专业救援队伍集中后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4)随时向云岭乡人民政府续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
当发生Ⅳ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按照本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力量,与事故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配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进入应急响应后,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工作:
(1)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6)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7)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8)组织有关部门、站所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9)及时向云岭乡人民政府负责人、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10)如应急响应上升为Ⅲ级,应当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县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6.1.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引导;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站所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6.1.2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组织群众转移疏散,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等工作,及时向云岭乡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情况。
6.1.3事发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6.1.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站所报告安全隐患和受灾情况;服从行业主管部门、乡政府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Ⅳ级)级别以下或未能确定级别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乡政府或相关部门、站所报告;接到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乡安全办报告。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Ⅳ级)级别以上(含一般级别)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乡政府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县安全办。
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其它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在最短时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③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④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⑤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⑦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和报告时间。
接到乡政府和其他部门、站所上报的事故灾难信息后,乡安全办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反馈。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乡镇有关部门、站所专业应急力量和当地乡镇政府应急力量。
(1)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人员疏散
现场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事故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乡镇政府做好人员疏散以及疏散集合点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
(3)现场管制
乡派出所按照职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封锁有关现场、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等,当地乡镇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安全生产事故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群众应急防护
确保现场周边群众安全,及时、安全、有序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
(6)医疗卫生救援
云岭乡卫生院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
6.5.1 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次生或衍生出现其他事故灾难,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站所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及时报告乡总指挥部,由云岭乡人民政府指挥和协调其它相关部门、站所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5.2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波及周边乡镇的,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立即报告乡总指挥部、云岭乡人民政府,由云岭乡人民政府协调周边乡镇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6.5.3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云岭乡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德钦县或其他乡(县、州)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云岭乡人民政府报请县人民政府或县安全办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后,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乡村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7.1.1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云岭乡人民政府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调用,负责处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难以应对的事故。
7.1.2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乡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建设工作。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站所统筹规划本领域乡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原则上应组建1支乡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负责或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站所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特点,有权调用乡级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发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乡内外增援的应急救援队伍,由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调动。
7.1.3 应急志愿者队伍
健全社会动员机制,把应急志愿者服务纳入云岭乡应急管理体系,依托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救援队,动员志愿者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事故灾难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随时准备参与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
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乡镇和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7.1.4乡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力划分原则,将应急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逐步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渠道。
7.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云岭乡财政所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设置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乡镇公共安全管理的需求,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
7.2.2云岭乡财政所负责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准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的管理。事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事故;经云岭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7.2.3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环节,凡云岭乡人民政府批准的拨款事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事故灾难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7.2.4各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2.5乡有关部门所需的事故灾难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同级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7.3.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指挥相关部门、站所根据不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种类,会同云岭乡安全办、云岭乡财政所等部门,制定本部门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开展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等工作。
7.3.2云岭乡卫生院负责编制应急药品和物资储备目录和计划,组织落实应急医疗救治基地的应急药品、物资装备,并负责应急药品的储备和供应。
7.3.3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指挥部个相关部门、站所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7.3.4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的主责部门根据处置需要提出应急物资需求,经分管乡领导批准后下达应急物资调拨指令。
7.3.5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积极建立与其他乡(县)有关部门、部队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作为云岭乡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的有效补充,以备物资短缺时迅速调入。
7.3.6必要时,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可以以政府名义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
云岭乡安全办应建立完善全乡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物资信息数据库”、“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专家信息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数据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保证应急指挥决策、视频音频和数据等通信传输。
云岭乡安全办应委托德钦县建立全乡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安全专家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为政府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乡安全办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乡安委办和乡党委政府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乡安委办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云岭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7.7.1由云岭乡派出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
7.7.2事故灾难发生后,部门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7.7.3云岭乡派出所应建立完善应急通行机制。云岭乡派出所、云岭乡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健全事故灾难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事故灾难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7.8.1根据“分级救治、无缝衔接”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乡卫生院牵头,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现场抢救、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工会会应组织群众性救援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救援工作。
7.8.2根据相关应急预案,云岭乡卫生院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会同云岭乡安全办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安全情况。云岭乡卫生院迅速组织向事故影响地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7.8.3在云岭乡现有医疗急救中心基础上,建设村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点,共同构成院前急救体系。
7.8.4云岭乡卫生院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云岭乡急救资源状况(院前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等),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全面提高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7.9.1事故灾难发生后,由乡派出所和各村村委会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事故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7.9.2由云岭乡派出所负责,有关部门予以协助和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事故灾难发生地的村委会、小组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
7.9.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
我乡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要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由云岭乡人民政府在线发布预警信息。对云岭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站所发布的可能影响云岭乡的预警信息,应及时转发,并注明信息来源。
由云岭乡办公室、水管站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事故灾难发生后,云岭乡气象局应立即提供事件发生地及附近的天气情况,并尽快对未来天气情况进行预测。
由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的村组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云岭乡安全办以及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村委会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研究提出处置意见。
云岭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所负责组织、协调保险赔付工作。事故发生后,联系有关保险机构应及时派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为遇难者亲属、事故单位办理赔偿工作。
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站所、各村、各有关企业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各部门参与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乡宣传委员应牵头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新闻宣传报道;依托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新闻进行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应急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9.3.1 乡属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乡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作用,面向乡属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开展应对事故灾难相关知识培训,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法律法规、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强乡属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应对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能力。
9.3.2 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的培训
乡各相关部门以及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乡相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事故灾难应对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自救互救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9.4.1云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乡级重点应急演练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全乡综合应急演练工作。
9.4.2乡相关部门、站所负责本部门的应急演练工作,并加强对基层村委会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
9.4.3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5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务,有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致伤、致残以及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按规定及时报告、不积极救援、不服从指挥或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本预案由云岭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3.1本预案由乡总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10.3.2根据预案实施和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予以改进。
10.3.3以下情况将对预案进行修定:一是培训和演练中发现预案存在问题;二是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发现问题;三是国家和地方应急法规发生变化;四是本地区或周边地区危险环境有较大变化。
(1)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5)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6)应急管理:为了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降低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达到优化决策的目的,基于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因、过程及后果而进行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
(7)预警:是指根据监测结果,判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或即将发生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并提出相关应急建议的行动。
(8)预警分级:是指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所划定的警报等级。发布时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9)应急响应分级:是指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影响的范围、严重程度和事发地的应急能力所划定的应急响应等级。
(10)应急能力评估:是指对某一乡、部门或者站所以及其他组织应对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预测与预警能力、社会控制效能、行为反应能力、工程防御能力、事故救援能力和资源保障能力等。
(11)应急保障:是指为保障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各项保证措施。一般按功能分为人力、财力、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讯与信息、公共设施、社会沟通、技术支撑以及其他保障。
(12)应急恢复:是指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3)次生、衍生事件:是指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其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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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1. | *吾 | 云岭乡党委书记 | 139******85 |
2. | 达**楚 | 云岭乡人民政府乡长 | 139******44 |
3. | 余*祥 | 云岭乡人大主席 | 139******55 |
4. | 郭*林 | 云岭乡纪委书记 | 139******43 |
5. | 和*龙 | 云岭乡副乡长 | 139******66 |
6. | 斯*强 | 云岭乡副乡长 | 159******56 |
7. | 赵*香 | 云岭乡副乡长 | 158******11 |
8. | 农**史 | 云岭乡副乡长 | 139******36 |
9. | 阿*姆 | 云岭乡副乡长 | 139******87 |
10. | 阿**初 | 云岭乡司法所所长 | 139******39 |
11. | 段*龙 | 云岭乡派出所所长 | 139******00 |
12. | *梅 | 云岭乡卫生院院长 | 135******01 |
13. | *吉 | 云岭乡财政所所长 | 139******93 |
14. | 鲁**玛 | 云岭乡文体广电服务中心主任 | 133******51 |
15. | 此**楚 | 云岭乡水利水电服务中心主任 | 139******23 |
16. | 次**初 | 云岭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 139******15 |
17. | 阿*吉 | 云岭乡供电所负责人 | 13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