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云岭乡人民政府)

索引号
748263708J/202200268
文  号
岭政发〔2022〕61号
来 源
云岭乡
公开日期
2022-08-12
云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云岭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2 11:29     浏览次数: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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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云岭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各服务中心(站所):

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云岭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岭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云岭乡党政综合办             2022328日印发

云岭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本预案使用范围

范围内的各种火灾和消防大队下达支援其他地区救火命令。

二、启动本预案程序

值班人员接到火警电话后,第一时间报告党委书记、长和值班领导,由党委书记、长或值班领导启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视火灾情况上报市消防大队,请求支援。

三、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各党支部、各村民委员会、全体机关人员、属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决服从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指挥部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指挥部组长不在单位,由副组长依次主持工作。

组长:和*龙

副组长:段*龙

成员:各值班组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杜*轩同志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地点设在安全办。报警电话1198546110。

四、设立应急防火救援小组

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为本小组第一责任人,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随时做好防火救援准备。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服从指挥部和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现场处理组

由火灾发生地的村两委(企业管理人员)组成。支书记、主任(企业负责人)为事发现场处置第一责任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保护好现场,负责向党委、政府报告火灾发生的具体地点,着火的材料、火势、面积,交通线路、地理情况和报警人电话,并派专人在离火灾地点最近的公路上等候支援人员。负责通信联络、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等;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

组长:各村书记或主任(企业负责人)

成员:各村民小组长、综合治理员、当地群众(企业管理人员、职工)

第一小组:专职消防队员,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从政府出发。

第二小组:当天值班的全体人员,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出发;小组长为值班组长,成员为全体值班人员

第三小组:机关干部全体人员。负责分片搜索未及时疏散的人员,并将其疏散至安全区域。

1、医疗救护组

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立即通知卫生院启动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在指挥部的指导下,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况向120急救中心求救级有关医疗、生机构求援。

长:*梅

成员:卫生院和各村医生

2、后勤保障组

机关食堂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积极准备生活用品,保证抢险人员正常用餐。后勤人员接到抢险救援通知后在抢险救援组离医疗救护组出发前,应准备好抢险工具和矿泉协等物资。到达现场的后勤人员要充分保证抢险人员所需的物资。如:灭火器、灭火水源点、矿泉水、方便面、毛巾等物资。同时,要协助困难群众开展现场自救,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做好车辆调配工作。

组长:甲**层

成员:武装部工作人员、机关食堂人员、各村民兵

3、情况通报组

根据指挥部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灾情和向社会发布灾情,其他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布事件信息。留守办公室人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下情上达工作,对事件发展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等要认真做好记录,直至事件完全解决。

组长:阿*姆

成员:办公室人员

4、治安维护组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保护火灾现场,统计火灾损失。

组长:段*龙

成员:派出所人员

5、事故调查组

火灾扑灭后,政府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负责人,要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或上报党委和政府。

组长:和*龙

成员:专职消防员及相关办公室人员

五、纪律要求

各单位和部门必须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履行职责。凡是擅自离岗、不服从指挥,相互拖延、推诿,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的人和事,将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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