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7704951699/202400395
文  号
来 源
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6-11
关于开展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1 09:22     浏览次数: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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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医院安全防范警医联动工作措施的通知》(〔2024〕4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2024年“安全生产月”工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各地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整治范围

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县医院、妇计中心、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民营诊所)。

二、片区整治分工

(一)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整治: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政府领导带队,联合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组成联合工作组,按照各自领域重点检查内容对县级医疗机构开展专项行动(拟定于6月13日组织开展联合专项行动)。

(二)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整治:由各乡镇党委或政府牵头,参照县级工作组,联合乡镇派出所、消防工作站、市场监管所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专项行动。

三、整治时间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4年6月6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自查自纠阶段(2024.6.6—2024.6.13)。各责任部门及医疗单位按照工作总体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对标医院安全防范警医联动、消防机制、特种设备、规范行医等内容,开展全面自检自查、摸清底数、查缺补漏。

(二)专项整改阶段(2024.6.14-2024.6.24)。县卫健局及各乡镇负责联系职能部门在辖区内联合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按照动态排查、及时整改的要求,深入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补齐短板。县、乡工作组于6月15日前将联合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反馈至行业部门及医疗机构,要求逐项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6.25-2024.6.30)。县卫健局和县级相关部门将联合对此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对重大风险点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强度,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加强医院安全防范警医联动方面。由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负责,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医院安全防范警医联动工作措施的通知》(〔2024〕4号)要求,对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建强医院警务室、压实医院主体责任、配齐配强安保力量、配齐必要安保设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处置演练,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全面开展整治行动。

(二)建立完善应急机制方面。由县应急局负责,检查各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尤其是医疗机构中的患者疏散、撤离、救治等预案的演练和落实情况,查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方面。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医疗卫生单位在用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是否存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情况,根据行业使用设备特点,重点检查消毒、供氧、制冷等领域用压力容器,主要包括各类灭菌器、灭菌腔体、灭菌柜、蒸汽发生器、储气罐、医用氧舱以及大型中央空调系统附属的蒸发器、冷凝器、分离器等压力容器等。

(四)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方面。由县级消防大队及各乡镇消防工作站负责,重点检查病房、门诊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等点位。排查整治“拆窗、破网、畅通道”落实情况,地下空间、高层建筑、电气火灾等隐患问题情况,消防安全设施运行不灵、配置不全等问题,使用易燃建筑材料、违规动火用焊等问题,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

(五)规范诊疗及卫生监督方面。由县卫生监督所负责,重点聚焦私人诊所,根据各管理办法对预检分诊、院感防控;是否存在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无证行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 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及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县级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整治行动期间,县卫生健康局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单位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三)强化信息报送。县、乡工作组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问题反馈、解决整改情况以图文形式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德钦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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