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文化和旅游局)

德钦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职能

德钦县文化和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迪办字〔2019〕2号)《中共德钦县委办公室 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钦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发〔2019〕1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德钦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德钦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德钦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强化县内景区管理协调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落实文物、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图书馆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旅行社、导游)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参与指导有关驻外及驻港澳台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德钦优秀民族文化、旅游事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行业人才领域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德钦县文化和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目督考核、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工青妇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发展股。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及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及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落实工作和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组织落实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本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组织落实生态旅游发展和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景区开发建设、提质改造工作。组织落实景区A级评定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本县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指导旅游革命和旅游转型升级工作。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业管理股。负责对国家、全省、全州文化旅游行业设施和服务标准进行归口管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德钦县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分管工作和安全、综治维稳工作。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拟定并实施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培训计划并落实。同时,组织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牵头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文化遗产股。负责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德钦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德钦县文化活动中心、德钦县文物管理所、德钦县图书馆、德钦县文化馆5个下属事业单位分管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负责落实文物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有关报批、管理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落实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图书馆、文化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图书馆和文化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承办本县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图书馆和文化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协调图书馆间、文化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艺术交流和市场推广股。承担文化旅游交流、发展和推广工作、分管下属事业单位德钦县民族文化工作队。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负责拟订本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本县文艺院团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本县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负责跨区域旅游合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本县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务统计股。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通过审计及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 德钦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一般公务员3个。

     (一)党组书记、局长张庆华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作,主持文化和旅游局全盘工作;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斯那江楚,负责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河湖长制、林长制相关工作。分管:项目办、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图书馆、文化馆,联系霞若乡、拖顶乡文化站。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马玉顺,负责文物和文化遗产工作。分管:文物管理所、博物馆、非遗中心,联系奔子栏镇、羊拉乡文化站。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此里白永,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宣传推广、创卫、爱卫、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分管:办公室、宣传推广中心,联系云岭乡、燕门乡文化站。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党组成员、执法队长丁争农布,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扫黄打非、禁毒防艾、依法治县等相关工作。分管:行业管理股、智慧旅游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副局长次里拉木,负责人事、工青妇等相关工作;分管财务统计股,联系佛山乡、升平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并完成局班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德钦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德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德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德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夏季);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冬季)

                (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填报单位:德钦县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室电话:8418222
办公地址:德钦县升平镇卡瓦格博大道文化和旅游局
科室设置
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目督考核、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工青妇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党群、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统计股

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通过审计及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艺术交流和市场推广股

承担文化旅游交流、发展和推广工作、分管下属事业单位德钦县民族文化工作队。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负责拟订本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本县文艺院团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本县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负责跨区域旅游合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本县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化遗产股

负责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德钦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德钦县文化活动中心、德钦县文物管理所、德钦县图书馆、德钦县文化馆5个下属事业单位分管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负责落实文物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有关报批、管理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落实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图书馆、文化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图书馆和文化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承办本县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图书馆和文化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协调图书馆间、文化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业管理股

负责对国家、全省、全州文化旅游行业设施和服务标准进行归口管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德钦县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分管工作和安全、综治维稳工作。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拟定并实施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培训计划并落实。同时,组织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牵头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发展股

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工作及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及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落实工作和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组织落实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本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组织落实生态旅游发展和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景区开发建设、提质改造工作。组织落实景区A级评定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本县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指导旅游革命和旅游转型升级工作。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图书馆

一、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向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

二、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包括1、文献信息查询、借阅;2、阅览室、培训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3、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4、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5、国家规定的其它免费服务项目;

三、做好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文献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

四、加强馆内古籍保护的同时,推进县域内古籍文献的收集、整理、修复、研究和宣传;

五、及时向社会公告本馆的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借阅规则等;

六、做好保密工作,妥善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其它可能涉及读者隐私的信息;

七、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拓宽信息反馈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八、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

九、通过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等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十、推动公共图书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十一、根据自身条件,推进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

十二、对基层分馆、服务点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开展图书馆相关联的其它工作;

十四、科学利用馆内文献资料,面向外来旅客打造宣传、推广地方文旅事业的服务窗口,推进文旅融合,助乡村振兴;

十五、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文化馆(民族文化艺术团)


负责全县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创作和演绎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精品节目,服务基层。承担政策宣传、公共文化服务、惠民演出、艺术普及、旅游推介、公务接待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军营、校园、企事业、弱势群体等),繁荣群众文化事业。负责艺术研究与评论,艺术普及推广,创作演出优秀民族歌舞剧;负责辅导、培训全县文化馆(站)业务及业余文艺团体。负责传统艺术整理加工保护,艺术音响作品录制,国内外舞台艺术作品演出;负责培养艺术后备人才。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文物管理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认真组织开展全县文物普查工作,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地记录,建立档案、数据库

三、依法对德钦县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文物、考古、博物馆等各项事业;

四、负责落实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和县级文物保护点各项审批工作;

五、负责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世界文化遗产的相关审查、审批工作,负责本县内历史街区进行保护工作;

六、推进德钦县文物保护工作的改革,依法保护、抢救、利用、管理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七、负责德钦县各级文物的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监督、管理德钦县各级级文物的维修工作;组织全县文物执法工作,对文物市场实施监督管检查;

八、负责对全县各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相关文物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

九、积极向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争取文物保护经费,争取社会各界对文化遗产工作的支持,确保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付办的其他工作。


博物馆

博物馆工作职责: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进行征集、收藏、研究、陈列、展示和宣传,不断充实博物馆藏品,丰富展览内容;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负责德钦县贺龙桥红色记忆展馆的运作和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德钦县卡瓦格博文化博物馆等项目;


主办:德钦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行政中心4楼 运维电话:0887- 841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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