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二)加强经济建设。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三)加强社会管理。负责或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区域内的民政、公安、司法、人武、国土资源、人口和计划生育、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粮食安全、社会救 助、扶贫助残等工作;加强农村规划建设和财政管理工作;建立防灾减灾等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负责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四)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提供政策、科技、信息、就业培训等服务;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
(五)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构建民间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做好基层信访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基层组织管理。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推进村务公开,促进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社区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填报单位:升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德钦县升平镇阿墩子社区下街一号
(八)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夏季)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冬季)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人大日常事务、政务公开、史志、政策研究、电子政务、公务接待等日常事务职责,以及后勤保障、内部财务、督查考核等工作。统筹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工作,管理协调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承担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党的社会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招才引智等职责。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党校、老干部及政协联络等工作。做好党建带群建工作,领导本地区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城乡社区治理、指导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负责党建引领基层政权建设。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产业发展、项目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城乡规划建设、住房管理、地质灾害防治、人居环境提升、移民搬迁安置、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业经济、科技管理、林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服务、乡镇企业管理、供销合作、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建设。负责财政、金融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村(社区)级财务及“三资”管理审计、农民负担监督、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教育体育、科技人才、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交通运输、外事、人民武装、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承担各类群团组织工作。承担“两企三新”领域有关社会事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治理、统战、民族宗教、人民信访、维护社会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等日常事务,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协助处置非法集资、邪教、禁毒等工作。管理协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党群活动,组织志愿服务,进行社会动员,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文明创建、文明培育和文明实践,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社保、医保、劳动就业等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事项。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指引、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完善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保障工作和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推广,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承担乡镇档案管理有关服务性工作。管理协调便民服务平台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承担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法行使规划建设、农业、林草、水务、渔政、消防、应急、文化旅游、安全生产、拆违治乱等相关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健全和落实执法配合联动机制。负责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城乡火灾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乡村组道路应急保通保畅等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协调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负责与县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并接受业务指导。管理协调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农业、林业和草原、葡萄产业、水务、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监管巡查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服务性等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安全饮水、水电管理、河湖长制和农田水利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林长制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等技术辅助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协助做好党的民族政策的实施,协助开展民族文化、民族教育、民族卫生、民族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协助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协助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维护民族团结,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等。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图书资料、旅游开发管理、群众性文体活动及相关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承担文艺文产、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