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DEQIN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德钦县农业农村局2012-2017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收支情况专项
审计结果公告
2023年 第 29号
(总第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德钦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7月13日起对德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的2012-2017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10月29日,德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达《关于成立德钦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德政发〔2012〕88号),决定成立德钦县石漠化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成员由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局、农科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处理石漠化治理工作日常事务。
审计结果表明:县农业农村局及有关单位(奔子栏镇、佛山乡、羊拉乡)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程序基本合规,基本能够按照投资计划实施。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等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将得到增强,项目区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的方向改变。增加森林覆盖率和林草覆盖度、水土保持、固碳释氧、净化空气,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机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棚舍建设资料不齐全的问题。
(二)存在部分附件资料不规范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德钦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存在棚舍建设资料不齐全的问题,责令县农业农村局、佛山乡政府、奔子栏镇政府应当及时对附件明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缺补漏;在今后工作中完善资金拨付流程及审批制度,严格把控资金拨付依据的审核关;完善相关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及相关项目档案资料。严格按照《云南省熔岩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德钦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二)存在部分凭证附件不规范的问题,责令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对附件明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缺补漏;在今后工作中完善资金拨付流程及审批制度,严格把控资金拨付依据的审核关;完善相关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及相关项目档案资料;严格按照《德钦县石漠化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14〕54号)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审计建议:1、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到位,建议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将监督工作贯穿到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分析全过程,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制度,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项目目标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2、建议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行公示制,工程实施前,县级林业、农业、水利等具体实施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把项目名称、目标、任务资金来源与规模等向项目区群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3、乡镇(奔子栏镇、佛山乡、羊拉乡)报账资料不健全,核销不及时,建议在今后工作中完善资金拨付流程及审批制度,严格把控资金拨付依据的审核关;完善相关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及相关项目档案资料;加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项目相关资料专人负责,分门类别地归档保存,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按照《云南省熔岩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德钦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存在棚舍建设资料不齐全的问题,德钦县农业农村局已经完成整改提供了相关资金并反馈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二)存在存在部分凭证附件不规范的问题,德钦县农业农村局已经查缺补漏提供相关资料,已经完成整改。
针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德钦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已经完成整改并采纳了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