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DEQIN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德钦县2018年至2020年党费使用管理情况的
审计结果公告
(征求意见稿)
2022年 第 19号
(总第176号)
(二0二二年七月 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迪庆州审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2018年至2020年党费使用管理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德钦县2018年至2020年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共德钦县委组织部在收缴党费和使用管理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建立党费工作档案,开设了专户并进行了独立核算,对党费的收缴和使用每年都进行了公示。审计期间未发现党费被挪用、专款不专用等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党费上交不及时、党费专户财务处理不规范、未能规范基层党组织党费上交的时限、对于下拨至乡镇的党费未进行后续跟踪管理,不能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党费上交不及时
(二)党费专户财务处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审计处理处罚情况:针对上述(一)问题,根据《云南省党费收缴标准》第四条党费上缴时限“党员每月交纳一次党费,党支部应将所收党费在月底前上缴上级党组织。基层党委应在半年内将所收党费按规定上缴上级党委。各地、州、市委,省级三个工委和部分直接向省委组织部上缴党费的省级厅局,应在次年二月底前向省委组织部足额缴纳上年度党费,不得拖欠。”的规定,责成中共德钦县委组织部在以后年度及时足额将当年收到的党费上缴至中共迪庆州委组织部。针对上述(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责成中共德钦县委组织部完善报账手续,严格审核报账材料,补齐相关凭证附件资料,确保报账资料完整真实。
审计建议:建议中共德钦县委组织部严格按照党费收缴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将当年收到的党费上交至上一级组织部门;建议中共德钦县委组织部规范党费专户的财务核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根据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真实完整的记录相关经济事项,规范财务审批流程,对于原始凭证不合规或不完整的业务应当拒绝办理;建议中共德钦县委组织部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的监督及规范,督促基层党组织及时、足额上交党费,必要时抽查基层党组织的党费计算基数是否准确,监督基层党组织规范党费的上交,上交至中共德钦县委组织部党费账户的党费需要注明单位名称及党费所属月份;建议中共德钦县委组织部加强对下拨至乡镇的党费的后续监督,确保下拨的经费在乡镇一级按照规定使用。对于下拨的经费中用于乡镇党员活动室购置固定资产及家具的部分,建议中共德钦县委组织部在下乡的同时顺道对其购置的固定资产及家具进行现场盘点,避免出现所购置的资产被侵占的情况。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中共德钦县委组织部反馈的《整改情况报告》,中共德钦县委组织部对我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规范,针对问题(一)提出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问题(二)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