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DEQIN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21年德钦县政府对口帮扶资金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征求意见稿)
2022年 第 18号
(总第175号)
(二0二二年七月 六日公告)
根据《迪庆州2021年对口帮扶资金专项审计工作方案》及德钦县审计局2021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对2021年德钦县政府对口帮扶资金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审计发现资金使用基本符合规定,未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扩大支出范围、违规发放、违规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以及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等问题,也未发现存在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等问题。经审计,未发现项目进度缓慢、资金支出比例低、资金闲置沉淀等问题,上海对口帮扶资金项目已按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合理设定绩效目标。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分配下达不及时
(二)支出票据不规范
(三)合同款打入个人账户
(四)接待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审计处理处罚情况:针对上述问题(一),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六、加快扶贫资金下达进度。……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的规定,责成德钦县财政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将帮扶资金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衔接资金的用途和职分工,会同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部门对资金进行管理。(二)……县(市、区)收到衔接资金下达文件(不含提前下达)后,在2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的规定,责成德钦县乡村振兴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将帮扶资金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针对上述问题(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第四章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责成德钦县民族文化工作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票据报销工作。针对上述问题(三),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工资、奖金收入;(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之规定,责成德钦县民族文化工作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财务支付工作。针对上述问题(四),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2013〕22号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的规定,责成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控制接待陪餐人数。
审计建议:建议德钦县财政局在接到上级对口帮扶指标后将资金及时分配下达到项目实施方指定账户;建议各预算单位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财务人员加强审核把关,杜绝票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建议相关单位加强接待费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接待人数及次数。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相关单位反馈的《整改情况报告》,各被审计单位对我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规范,针对问题(一)提出的问题,已承诺今后将尽快将资金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针对问题(二)已完成整改;针对问题(三)已完成整改;针对问题(四)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