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DEQINXIAN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2020年第15号
(总第140号)
德钦县驻昆办财政收支及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德钦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对县政府驻昆明办事处财政收支情况及资产进行审计的通知》(德政发〔2019〕83号),对德钦县驻昆办财政收支及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驻昆办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2017至2019年11月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财经法规规定,固定资产购买能够及时入账、及时录入财政资产管理系统,确保了资产账卡相符,与上次审计情况比较会计核算更加规范,接待费的支出减幅较大,但也存在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凭证附件资料不全、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凭证附件资料不全。
(二)往来款长期挂账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审计处理处罚情况:针对上述(一)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的规定。责成县驻昆办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确定相关凭证附件资料的真实性及补齐相关接待资料,确保报账资料完整真实。
针对上述(二)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64号)“第二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建立往来款定期清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的规定。责成县驻昆办对往来款挂账情况进行全面对账核实,制定清理核销办法,限期清理核销,避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审计建议:(一)县驻昆办截止审计日还未将2017年至2019年11月份的部分会计凭证及财务账本装订成册。建议县驻昆办在撤销工作完成之前,将以往年度会计凭证及财务账本装订成册,以便于完成财务档案封存工作的开展。
(二)建议县驻昆办在撤销工作完成之前将应收未收的房屋租金收回,并及时上缴县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