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钦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2024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
2024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
考评细则
根据德钦县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及分值
(一)县级机关单位。根据各单位在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分两大类进行考评,第一类为既考共性指标又考个性指标的单位,以总分3分进行考评,评分结果以实际得分为最终得分;第二类为只考共性指标的单位,以总分1.5分进行考评,评分结果以1.5分进行考评,评分结果以基础分折算为3分制后为最终得分。
1.第一类:既考共性指标又考个性指标的县级机关单位(56个)
(1)党群口(19个):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委编办、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总工会、县融媒体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
(2)政府口(25个):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医疗和保障局
(3)乡(镇)口(8个):升平镇、奔子栏镇、云岭乡、燕门乡、佛山乡、霞若乡、羊拉乡、拖顶乡
2.第二类:只考共性指标的县级机关单位(16个)
(1)党群口(9个):县委政策研究室、县委老干部局、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政协机关、县文联、县科协、县残联、县红十字会、计生协会
(2)政府口(7个):县政务服务局、县机关事务局、县史志办、县搬迁安置办、县防震减灾局、县白马雪山保护区管护局、县投资促进局
二、考评内容
(一)州对县考核。考评总分为3分,分别为立法工作0.2分、执法工作1分、司法工作0.7分、守法普法工作0.7分、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0.3分、激励指标0.1分,具体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二)县级机关单位考核。根据各单位在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分两大类(共性指标、个性指标)进行考评。共性指标基础分1.5分,分别为立法工作0.15分、守法普法工作1.3分、激励指标0.05分。个性指标1.5分,是针对部分县级机关单位职能职责设置的个性考评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3、4。
《考评细则》中各项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由各评分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三、考评程序
“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工作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领导下,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各协调小组共同组织实施。考评主要采取日常动态管理、中期分析评估、年终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动态管理(全年)。县委依法治县办和各协调小组结合实地调研、工作督察,对各考评对象考评指标完成进度、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动态清单管理和跟踪问效,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考评对象按照年度指标体系对各单项指标进行任务分解,抓好工作落实。
(二)中期分析评估(6月至7月)。县委依法治县办和各协调小组根据日常动态管理情况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任务进度滞后、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乡镇亮牌提醒,对存在困难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三)年终考核评价(11月至12月上旬)。2024年度考评工作整体时间进度较以往提前,考评对象应根据《考评细则》明确的考评内容提前开展自检自查,及时向县委依法治县办和各协调小组提交自检自查报告,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各协调小组对照《考评细则》中各自负责的考评内容,根据日常动态管理情况、中期分析评估和年度统计数据,结合考评对象自检自查报告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和评分,经汇总梳理后提出评分建议。评分建议按程序报请县委依法治县办领导审定后,报县考评办,并抄报县委组织部。
四、等次评定和结果运用
(一)等次评定。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考评分在2.4分(含)以上且排名前20位的第一类县级机关单位、排名前8位的第二类县级机关单位,评定为优秀等次,其余评定为合格等次;考评分在2.4分以下的单位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结果运用。考评结果报县考评办和县委组织部,作为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等次或排名末位县级机关单位,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主任或授权相关领导按照《德钦县依法治县工作约谈办法(试行)》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落实。对各考评对象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等,报经县考评办审核后,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反馈各考评对象,并督促抓好整改,整改落实情况与2025年度考评成绩挂钩。
五、注意事项
(一)县委依法治县办和各协调小组要加强与被考评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按县考评办时限要求完成任务。
(二)被考评部门(单位)的自检自查报告,应于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工作启动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县委依法治县办,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标准、统一尺度、规范评分,要区分出评分等次,确保考评结果经得起检验。
附件1:
2024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州对县考核)
(总分:3分,考评方式:非实地)
序号 | 指标名称 (分值) | 绩效要求 | 评分标准 | 查验方法 | 说明 |
1 | 立法工作 (0.2分) | (1)组织或配合开展与本部门、本系统有关的执法检查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调研(0.1分); (2)法规、规章报请批准或报备时没有因合法性原因未予批准或被退回要求修改的情形。(0.1分) | (1)每有1件未完成扣0.05分。 (2)每有1件扣0.05分。 | 日常掌握 情况 | 州委依法治州办评分 |
2 | 执法工作 (1分) | (3)100%制定并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0.1分) (4)对可能产生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评估。(0.05分) (5)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进行法治剖析并开展源头纠治。(0.06分) (6)财政、审计监督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0.04分) (7)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0.1分) (8)梳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开展专项整治。(0.1分) (9)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0.1分) (10)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无差错。(0.05分) (11)未建执法办案平台的执法主体使用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办理执法案件覆盖率不低于70%。(0.1分) (1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5%(0.05分)。 (13)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率不低于80%。(0.05分) (14)不存在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调解书情形。不存在未及时回复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意见书、规范性文件转送函等情形。(0.1分) (15)不存在被行政复议机关生效复议决定或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变更、撤销或部分撤销、责令履行、确认无效等情形。(0.1分) | (3)未完成扣0.1分。 (4)未评估扣0.05分。 (5)未按要求落实每有1次扣0.02分。 (6)每有1件扣0.02分。 (7)未组织培训扣0.1分,未完成全员培训扣0.06分,完成全员培训但未在6月底前完成扣0.03分。 (8)未梳理扣0.02分,未完成整治扣0.08分。 (9)未开展扣0.1分,在全省评查中每有1卷不合格扣0.05分。 (10)每错1件扣0.01分。 (11)低于50%扣0.1分、50%(含)至60%(不含)扣0.05分、60%(含)至70%(不含)扣0.03分。 (12)每低1个百分点扣0.01分。 (13)每低1个百分点扣0.01分。 (14)每有1件扣0.05分。 (15)存在确认违法、撤销等情形案件数占本县(市)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全部案件数的比例低于10%(不含)扣0.02分、10%(含)至15%(不含)扣0.02分、高于15%(含)扣0.05分;存在确认违法、撤销等情形案件数占本县(市)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全部案件数的比例低于10%(不含)扣0.02分、10%(含)至15%(不含)扣0.03分、高于15%(含)扣0.05分。 | 日常掌握 情况与查阅台账相结合 | 州委依法治州执法协调小组评分 |
3 | 司法工作 (0.7分) | (16)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按要求办理相关案件的比例不低于90%。(0.2分) (18)检察机关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0.06分) (19)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及督导工作。(0.1分) (20)如实记录填报违反“三个规定”情况。(0.04分) (21)将“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大请示报告事项范畴。(0.05分) (22)不存在法官检察官应当提请惩戒而未提请的情况。(0.1分) (23)统筹落实重大敏感案件“三同步”工作机制。(0.1分) | (16)低于50%(不含)的每项扣0.03分,50%(含)至70%(不含)的每项扣0.02分,70%(含)至90%(不含)的每项扣0.01分。(17)每有1件扣0.01分。 (18)每有1件未回复扣0.01分。 (19)未开展整治及督导每项扣0.05分。 (20)季度报告每有1次“零报告”扣0.01分。 (21)未纳入扣0.05分。 (22)每有1起扣0.05分。 (23)未落实“三同步”扣0.05分,每有1件出现错漏扣0.01分。 | 日常掌握 情况 | 州委依法治州司法协调小组评分 |
4 | 守法普法 工作 (0.7分) | (24)开展法治督察工作并做好整改、等次评定 改落实。(0.05分) (25)建立“三单一书”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0.04分) (26)原创普法短视频作品不少于4个,在“云南普法”公众号和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推送不少于2个。(0.06分) (27)未因落实普法强基工作不到位引发致2人以上(含2人)死亡命案。(0.15分) (28)公证机构年错证率未超过万分之一。(0.15分) (29)在“云南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数量达70个。(0.05分) (30)推动规范化司法所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覆盖率分别不低于100%、60%。(0.1分) (31)建立司法协理员准入条件、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有关工作制度。(0.1分) (32)人民调解组织与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信访部门开展诉调、警调、访调工作,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3分) | (24)未开展督察扣2分,未按要求配合开展督察每项扣0.5分。 (25)未建立扣2分,未落实扣1分。 (26)每少1个扣0.5分,每少推送1个扣0.5分。 (27)每有一起扣0.05分。 (28)出现假证扣1分、年错证率超过万分之一扣1分。 (29)每少2个扣0.1分。 (30)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31)每有1项未建立扣1分。 (32)每有1项未开展扣1分。 | 日常掌握 情况 | 州委依法治州办和州委依法治州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评分 |
5 | 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 (0.3分) | (33)社会评议。 | (33)按年度云南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结果占25%、云南省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占75%折算计分。 | 统计数据 | 州委依法治州办评分 |
6 | 激励指标(0.1分) | (33)获得中央依法治国办、全国普法办通报表彰。 (34)法治建设经验做法被上级机关信息采编。 (35)参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协调撤诉工作。 | (33)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地区和项目”荣誉称号的,每项加0.01分。 (34)被中央依法治国办采编的,每项加0.03分;被中央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及其办公厅采编的[对象须为县(市)本级,不包含县(市)直属单位和个人],每项加0.02分;被省委依法治省办采编上报的,每项加0.01分。 (35)成功协调撤诉且当事人就同一事项不再提起诉讼的,每有1件加0.01分,最高加0.05分。 | 日常掌握与自查自评相结合 | 州委依法治州办评分 |
附件2:
2024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 细则(县级机关单位共性指标)
(总分:1.5分,考评方式:非实地)
序号 | 指标名称 (分值) | 绩效要求 | 评分标准 | 查验方法 | 说明 |
1 | 立法工作 (0.15分) | (1)组织或配合开展与本部门、本系统有关的执法检查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调研(0.1分); (2)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达到100%,没有被要求修改的情形。(0.05分) | (1)每有1件被退回扣0.1分。 (2)未达100%扣0.05分,每有1件被要求修改扣0.05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依法治县办评分 |
2 | 守法普法 工作 (1.3分) | (3)配合开展法治督察工作并做好整改落实。(0.3分) (4)按要求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0.2分) (5)贯彻落实《德钦县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工作任务情况,领导、干部职工学法不少于4次。(0.2分) (6)对照本部门、本单位权责清单,对据以履行职责职能的法律法规、普法实施活动及普法特殊时段、节点等进行详细梳理,形成普法责任清单,并按要求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等载体上向社会公布(0.1分) (7)结合节点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6月26日禁毒宣传日、9月民族团结进步月、12.4宪法宣传周等普法宣传活动,针对群众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0.2分) (8)采取网上观看或现场旁听形式开展旁听庭审活动不少于2次。(0.1分) (9)面向执法和管理(服务)对象,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普法宣传活动,开展部门法规宣传,制作不少于1个原创普法作品。(0.05分) (10)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平台或各类政务平台发布或转(刊)载“以案释法”案例不少于6个。(0.05分) (11)县级党政机关落实公职律师使用管理制度,县级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至少有1名公职律师。(0.1分) | (3)每有1件未落实扣0.1分。 (4)未推进扣0.1分;评议结果未达到“优秀”或“良好”的:“合格”扣0.05分、“不合格”扣0.1分。 (5)没少一次扣0.05分。 (6)未全面梳理扣0.1分,未公布扣0.1分。 (7)每少一次扣0.05分 (8)每少1次扣0.05分。 (9)每少1次扣0.05分,未制作扣0.05分。 (10)每少1个扣0.01分。 (11)未落实制度保障公职律师履职每有1次扣0.05分,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没有公职律师扣0.15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县委依法治县办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评分 |
3 | 激励指标(0.05分) | (12)法治建设经验做法被上级机关信息采编。 | (12)被中央依法治国办采编的,每项加0.03分;被中央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及其办公厅采编的对象须为县级机关单位本级,不包其内设科室、二级单位和个人、县相关单位,每项加0.02分;被省委依法治省办采编上报的,每项加0.01分。 | 日常掌握与自查自评结合 | 县委依法治县办评分 |
附件
附件3:
2024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
考评细则(县级机关单位个性指标)
(总分:1.5分,考评方式:非实地)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绩效要求 | 评分标准 | 查验方法 | 说明 |
1 | 县委办公室 | (1)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0.1分) (2)按时序推进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0.2分) (3)按要求对各县党委、县委各部委和经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向县委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工作。(0.3分) (4)按要求对县委党重要文件代拟稿进行合法合规性前置审核。(0.4分) (5)按要求做好党委制定县委文件配套文件的核准工作。(0.5分) | (1)未在3月31日前完成扣0.05分,未在6月30日前完成扣0.05分,未完成扣0.1分。 (2)未按时序推进扣0.3分。 (3)每有1件未完成扣0.1分。 (4)每有1件未完成扣0.1分。 (5)每有1件未完成扣0.1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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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纪委监委 | (1)协助县委组织召开清廉德钦建设暨全县正风肃纪警示大会,编印典型案件忏悔录、纪法提示,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结合典型案件忏悔录、纪法提示、警示教育专题片开展有针对性的纪法教育。(1分) (2)有效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落实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信访举报工作要求。(0.5分) | (1)每有1项未完成扣0.5分。 (2)未畅通渠道扣0.2分,每有1人未落实扣0.1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县委依法治县办评分 |
3 | 县委组织部 | (1)推动党校在专题研讨班、读书班和培训班中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课程,按计划完成培训教学任务。(0.8分) (2)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县管领导干部年度个人述职工作,将县管领导干部推动法治建设履职情况纳入平时考核评分,将“法治建设”纳入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要点、测评得分计入年度考核量化总分。(0.5分) (3)落实《迪庆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县级牵头指导部门职责。(0.2分) | (1)未开设课程扣0.2分,未完成教学扣0.3分。 (2)每有1项未落实扣0.1分。 (3)每有1项未落实扣0.1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县委依法治县办评分 |
4 | 县委宣传部 |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推动落实。(0.8分) | (1)未纳入学习扣0.3分,未推动落实扣0.5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县委依法治县办和 |
5 | 县委统战部 | (1)落实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依法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开展协调、服务等相关工作不少于4次。(0.8分) (3)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0.2分) | (1)每少1次扣0.2分。 (3)每有1起因指导不当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扣0.1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县委依法治县办评分 |
6 | 县委社会 工作部 | (1)将《习近平关于基层治理论述摘编》《信访工作条例》纳入县委社会工作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习近平关于基层治理论述摘编》纳入党校教学培训体系。(0.4分) (2)落实《关于省委社会工作部统一领导省信访局有关事项的意见》要求,支持县政府信访室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0.6分) (3)将信访工作纳入县委社会工作部业务骨干培训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纳入村(社区)干部履职能力培训内容。(0.5分) | (1)每有1项未落实扣0.2分。 (2)每有1项未落实扣0.2分。 (3)每有1项未落实扣0.1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县委依法治县办评分 |
7 | 县委政法委 | (1)2024年德钦县政法领域改革与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各项任务完成率达到90%(含)以上。(0.8分) (2)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开展案件动态复盘复查或集中案件评查,按要求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整治,统筹开展重大敏感案件“三同步”工作。(0.2分) (4)组织县级专项普法队开展下沉督导。(0.3分) | (1)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2)每有1项未落实扣0.1分。 (4)未落实扣0.1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司法协调小组评分 |
8 | 县委网信办 | (1)建立健全网络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开展网络执法工作,开展打击整治违法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为,统筹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持续清理网络淫秽色情、赌博等违法信息,开展APP违法违规采集使用个人信息治理工作,网络媒体开设普法专题专栏,在网络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系列网络普法活动,推出网络普法作品。(0.8分) (2)开展网络生态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不少于5次。(0.5分) | (1)每少1项扣0.1分。 (2)每少1次扣0.1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县委依法治县办和 |
9 | 县委编办 | (1)落实《迪庆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的县级牵头指导部门的职责。(1分) (2)指导优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设置。(0.5分) | (1)每有1项指导督促不到位的扣0.5分。 (2)每有1个未完成扣0.1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执法协调小组评分 |
10 | 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县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体系。(0.5分)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纳入县级机关党校处级干部、青年干部、党务干部培训班等班次教学计划并制定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计划,按计划完成有关班次培训教学任务。(1分) | (1)未纳入扣0.5分。 (2)每有1个班次未制定计划扣0.5分,每有1个班次未完成培训扣0.2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县委依法治县办评分 |
11 |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 | (1)配合州人大完成年度立法工作计划。(0.2分) (2)按要求开展法规清理评估并及时进行“立改废”。(0.3分) (4)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0.3分) | (1)每有1件未完成扣0.1分。 (2)未按照要求开展扣0.1分。 (4)每有1件未完成扣0.1分。 (5)每少1次扣0.1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县委依法治县办评分 |
12 | 县人民法院 | (1)严格落实党组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理政治把关责任及执法司法活动政治效果评估责任,不出现因政治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不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法司法过错案件、不出现执法司法活动政治效果评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形。(0.2分) (2)按时办理重点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出现因办理质量不高被重复退回的案件。(0.1分) (3)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不出现履职不到位的情形。(0.1分) (4)每季度开展1次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情况分析。(0.2分) (5)建立本系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办理制度,组织筛查本系统应终结的重复信访事项,案件终结数不低于本系统全国平均值。(0.1分) (6)组织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和督导工作,本系统“三个规定”记录填报“零报告”单位占比低于10%,将“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大请示报告事项范畴。(0.2分) (7)常态化开展法官惩戒工作。(0.1分) (10)不发生对营商环境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案件。(0.1分) | (1)每有1件/次扣0.1分。 (2)每有1件超时或退回扣0.05分 (3)每有1次扣0.05分。 (4)每少1次扣0.05分。 (5)每有1项未完成扣0.05分。 (6)未开展整治和督导每项扣0.15分,高于10%(含)扣0.1分、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扣0.05分,未纳入扣0.05分。 (7)每有1件未开展扣0.05分。 (10)每有1件扣0.05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司法协调小组评分 |
13 | 县人民检察院 | (1)严格落实党组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理政治把关责任及执法司法活动政治效果评估责任,不出现因政治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不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法司法过错案件、不出现执法司法活动政治效果评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形。(0.2分) (2)按时办理重点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出现因办理质量不高被重复退回的案件。(0.1分) (3)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不出现履职不到位的情形。(0.1分) (4)每季度开展1次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情况分析。(0.2分) (5)建立本系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办理制度,组织筛查本系统应终结的重复信访事项,案件终结数不低于本系统全国平均值。(0.1分) (6)组织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和督导工作,本系统“三个规定”记录填报“零报告”单位占比低于10%,将“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大请示报告事项范畴。(0.2分) (7)常态化开展检察官惩戒工作。(0.1分) (10)不发生对营商环境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案件。(0.1分) | (1)每有1件/次扣0.1分。 (2)每有1件超时或退回扣0.05分 (3)每有1次扣0.05分。 (4)每少1次扣0.05分。 (5)每有1项未完成扣0.05分。 (6)未开展整治和督导每项扣0.15分,高于10%(含)扣0.1分、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扣0.05分,未纳入扣0.05分。 (7)每有1件未开展扣0.05分。 (10)每有1件扣0.05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司法协调小组评分 |
14 | 县总工会 | (1)组织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统筹指导全县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行动不少于2场。(0.8分) (2)牵头开展德钦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集中行动季”活动,组织全县工会系统开展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活动不少于2场。(0.4分) (3)推动建立全县工会系统参与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推进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协调联动制度。(0.3分) | (1)未开展扣0.8分,每少1场扣0.4分。 (2)未开展扣0.4分,每少1场扣0.2分。 (3)每少1项扣0.1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县委依法治县办和 |
15 | 团县委 | (1)组织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关爱帮扶活动。(0.4分) (2)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法治宣传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矫正帮扶、禁毒防艾等活动不少于2场。(0.8分) (4)为不少于10名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法律咨询援助。(0.3分) | (1)每有1项未完成扣0.2分。 (2)每少1场扣0.4分。(3)每少1人扣0.1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县委依法治县办评分 |
16 | 县妇联 | (1)推动妇女儿童“一站式”关爱服务中心开展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0.8分) (2)积极参加“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征集案例不少于1个(0.2分)。 (3)持续开展排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不少于10件。(0.5分) | (1)每少1项扣0.2分。 (2)无案例征集扣0.1分。 (3)每少1件扣0.05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县委依法治县办评分 |
17 | 县工商联 | (1)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全县参加评议企业不少于5户。(0.5分) (2)有效推动工商联及所属商会参与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全县各级商会矛盾纠纷调解数不少于1件。(0.1分) (4)举办“法律三进”培训班不少于1期。(0.2分) | (1)参加企业每少1户扣0.1分。 (2)调解纠纷无扣0.1分。 (4)未举办扣0.5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县委依法治县办评分 |
18 | 县委党校 | (1)在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中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课程,学员满意度测评不低于90%。(0.4分) (2)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加强法治建设等内容纳入主体班次学员考核和测试内容,在委托培训班次开设法治教育和法律法规课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建设、党内法规等相关教材、辅导读本纳入学员学习指定教材。(0.8分) (3)积极开展法治建设、党内法规理论和课题研究,促进形成高质量成果,课题研究成果转化进入教学。(0.3分) | (1)每少1个班次扣0.1分,满意度低于90%(不含)扣0.2分。 (2)每有1项未落实扣0.2分。 (3)每有1项未落实扣0.1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县委依法治县办评分 |
19 | 县教育体育局 | (1)完成执法相关工作任务。(0.9分) (2)统筹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有针对性的开展防范欺凌、性侵、猥亵等方面的法治教育。(0.6分) | (1)根据《2024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县级机关单位个性指标(执法工作)]》折算计分,分值为0.9分。 (2)未落实扣0.6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执法协调小组 |
20 | 县公安局 | (1)完成执法相关工作任务。(0.6分) (2)严格落实党委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理政治把关责任及执法司法活动政治效果评估责任,不出现因政治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不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法司法过错案件、不出现执法司法活动政治效果评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形。(0.1分) (4)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不出现履职不到位的情形。(0.1分) (5)每季度开展1次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情况分析。(0.1分) (6)建立本系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办理制度,组织筛查本系统应终结的重复信访事项,案件终结数不低于本系统全国平均值。(0.1分) (10)不发生对营商环境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案件。(0.1分) | (1)根据《2024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县级机关单位个性指标(执法工作)]》折算计分,分值为0.6分。 (2)每有1件/次扣0.05分。 (3)每有1件超时或退回扣0.05分。 (4)每有1次扣 0.05分; (5)每少1次扣0.025分。 (6)每有1项未完成扣0.05分。 (7)未开展整治和督导每项扣0.025分,高于10%(含)扣0.025分、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扣0.025分,未纳入范畴扣0.025分。 (8)每有1项未落实扣0.1分。 (9)每有1项未落实扣0.1分。 (10)每有1件扣0.1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执法协调小组 |
21 | 县司法局 | (1)完成执法相关工作任务。(0.6分) (2)严格落实党委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理政治把关责任及执法司法活动政治效果评估责任,不出现因政治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不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法司法过错案件、不出现执法司法活动政治效果评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形。(0.1分) (4)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不出现履职不到位的情形。(0.1分) (5)每季度开展1次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情况分析。(0.1分) (6)建立本系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办理制度,组织筛查本系统应终结的重复信访事项,案件终结数不低于本系统全国平均值。(0.1分) (10)不发生对营商环境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案件。(0.1分) | (1)根据《2024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县级机关单位个性指标(执法工作)]》折算计分,分值为0.6分。 (2)每有1件/次扣0.05分。 (3)每有1件超时或退回扣0.05分。 (4)每有1次扣0.05分; (5)每少1次扣0.025分。 (6)每有1项未完成扣0.05分。 (7)未开展整治和督导每项扣0.025分,高于10%(含)扣0.025分、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扣0.025分,未纳入范畴扣0.025分。 (8)每有1项未落实扣0.1分。 (9)每有1项未落实扣0.1分。 (10)每有1件扣0.1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执法协调小组 |
22 | 县融媒体中心 | (1)完成执法相关工作任务。(0.6分) (2)建立并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0.9分) | (1)根据《2024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县级机关单位个性指标(执法工作)]》折算计分,分值为0.6分。 (2)未建立责任制扣0.3分,未落实扣0.3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执法协调小组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评分 |
23 | 六乡两镇 | (1)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0.1分) (2)完成执法相关工作任务。(0.6分)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政府决策公平、透明、可预期。对可能产生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评估率达到100%。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提高透明度原则,结合实际明晰目录范围。(0.2分) (4)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0.2分) (5)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以目录引领公开、巩固公开、深化公开,持续深化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0.4分)
| (1)一年至少两次,没少一次扣0.05分。 (2)根据《2024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县级机关单位个性指标(执法工作)]》折算计分,分值为0.6分。 (3)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的,每项扣0.1分。 (4)未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的扣0.1分,未开展后评估工作的扣0.1分。 (5)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未公开的,每少一件扣0.1分。 |
附件4:
2024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
细则县级机关单位个性指标(执法工作)
(总分:1.5分,考评方式:非实地)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绩效要求 | 评分标准 | 查验方法 | 说明 |
1 | 县政府办公室 | (1)制定并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0.1分) (2)对可能产生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评估。(0.1分) (3)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进行法治剖析并开展源头纠治。(0.1分) (4)财政、审计监督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0.1分) (5)完成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0.1分) (6)梳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开展专项整治。(0.2分) (7)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0.2分) (8)未建执法办案平台的单位使用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办理执法案件、已建执法办案平台的单位与“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开展数据对接。(0.1分) (9)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5%。(0.1分) (10)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率不低于80%。(0.1分) (11)不存在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调解书情况。(0.1分) (12)不存在未及时回复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意见书、规范性文件转送函等情形。(0.1分) (13)未出现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生效复议决定或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变更、撤销或部分撤销、责令履行、确认无效等情况。(0.1分) | (1)未落实扣0.1分。 (2)未评估扣0.1分。 (3)未按要求落实每有1次扣0.05分。 (4)本部门(单位)每有1件扣1分、所辖单位每有1件扣0.01分。 (5)未组织培训扣0.1分,未完成全员培训扣0.06分,完成全员培训但未在6月底前完成扣0.04分。 (6)未梳理扣0.1分,未完成整治扣0.1分。 (7)未开展扣0.2分,在全省评查中每有1卷不合格扣0.1分。 (8)每错1次扣0.1分。 (9)每低1个百分点扣0.01分。 (10)每低1个百分点扣0.01分。 (11)每有1件扣0.05分。 (12)每有1件扣0.05分。 (13)每有1件扣0.05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执法协调小组评分 |
2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
3 |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外事局 | ||||
4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
5 | 县民政局 | ||||
6 | 县财政局 | ||||
7 | 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 ||||
8 | 县自然资源局 | ||||
9 | 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 | ||||
10 |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
11 | 县交通运输局 | ||||
12 | 县农业农村局
| ||||
13 | 县水务局 | ||||
14 | 县文化和 旅游局 | ||||
15
| 县卫生健康局 | ||||
16 |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
17 | 县应急管理局 | ||||
18 | 县审计局 | ||||
19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0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
21 | 县统计局 | ||||
22 | 县医疗保障局 |